最近,Aiying 艾盈觀察到一些新聞報導對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R)中的穩定幣限製表示了擔憂。

作者: Aiying 艾盈,AiYing Compliance

封面: Photo by Vimal S on Unsplash

最近,Aiying 艾盈觀察到一些新聞報導對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R)中的穩定幣限製表示了擔憂。穩定幣相關的法規在六月底生效,確實有一些嚴厲的限制,一旦達到限額,穩定幣就必須停止活動。然而,這些限制主要針對的是日常商品和服務的支付,而不是加密貨幣交易或投資。

一、穩定幣使用的具體規定

歐盟的立場是,如果你想用穩定幣買加密貨幣或去中心化金融(DeFi)活動,那完全可以。但如果你想用穩定幣買咖啡或繳房租,你必須使用歐元(或其他歐盟貨幣)穩定幣。這些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貨幣主權。這篇在 Aiying 艾盈之前的文章有詳細說到《歐洲 MiCA 法案萬字研報:全面解讀對 Web3 產業、DeFi、穩定幣與 ICO 計畫的深遠影響》:

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R)對穩定幣的使用設立了詳細的規定和限制。以下是主要內容:

  1. 用於加密貨幣和 DeFi 的寬鬆規定:MiCAR 允許使用穩定幣進行加密貨幣交易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活動,而沒有特別限制。這意味著,如果你想用穩定幣購買加密貨幣或 DeFi 活動,那是完全可以的。
  2. 用於商品和服務支付的嚴格限制:如果使用穩定幣支付日常商品和服務(例如購買咖啡或支付房租),則要求使用歐元(或其他歐盟貨幣)穩定幣。這些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歐盟的貨幣主權,防止外幣穩定幣過度影響歐盟的貨幣體系。
  3. 對外幣穩定幣的具體限制:外幣電子貨幣代幣(EMTs)和資產參照穩定幣(ARTs)在現實世界交易中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例如,當每天在單一貨幣區域內的使用量超過 100 萬筆交易或 2 億歐元時,必須停止發行。這些規定旨在防止外幣穩定幣在歐盟內廣泛使用,影響歐元的穩定性。
  4. EBA 的讓步和修改:為了確保法規的有效實施,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在最終版本中做出了一些調整。例如,不要求報告非託管錢包之間的交易,這減少了加密公司和自由工作者的合規負擔。此外,EBA 和歐洲證券市場管理局(ESMA)將負責監督和管理這些規定的執行。

因此,歐盟對歐元或其他歐盟貨幣的電子貨幣風格穩定幣沒有限制,但對外幣電子貨幣代幣(EMTs)和資產參照穩定幣(ARTs)有限制。例如,Facebook 的 Libra/Diem 就是一種 ART 穩定幣,它和多種貨幣、商品或其他資產掛鉤。 Aiying 艾盈覺得這也可以理解,因為如果外幣穩定幣(例如美元穩定幣)在歐盟內大量使用,這會使得歐盟的金融體係受到外部貨幣政策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例如,如果美元的貨幣政策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會透過穩定幣的管道影響歐盟內部的經濟和金融穩定。

二、具體限額場景分析

根據 MiCAR 的規定,如果某種外幣電子貨幣代幣(EMTs)或資產參照穩定幣(ARTs)在單一貨幣區域內每天的使用量超過 100 萬筆交易或交易總額超過 2 億歐元,那麼該穩定幣的發行必須停止。

1、理解限額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個限額,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目前市場上主要穩定幣的交易量。例如,Tether(USDT)在 2023 年 6 月的日交易量在 150 億到 670 億美元之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交易絕大多數是用於加密貨幣交易,而非現實世界中的支付。因此,這些加密貨幣交易並未計入 MiCAR 規定的 2 億歐元的限額,因為該限額僅適用於在歐盟內的現實世界支付。

2、排除不計入限額的交易

在最終的規則草案中,有幾類交易被排除在限額之外,包括:

  • 交易的一方在歐盟以外的交易
  • 與投資相關的交易(不僅限於加密貨幣投資,還包括其他投資)

這些排除項的存在表明,MiCAR 法規的主要目標是控制穩定幣在歐盟內部的日常支付使用,而不是限制其在全球範圍內的金融和投資活動。

三、資產參照穩定幣(ARTs)交易方式(exchange means)

在 MiCAR 法規的背景下,「交易方式」指的是資產參照穩定幣(ARTs)在各種交易活動中的使用方式。 EBA 提供了明確的解釋,哪些交易應計入 ART 的總交易數量和價值,哪些不應計入。

不計入「交易方式」的交易類型 EBA 明確表示以下幾類交易不應計入 ART 的總交易數量和價值:

  1. 與發行人或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交換資金或其他加密資產的交易:這些交易是指發行人或 CASP 直接參與的資金或加密資產交換,不計入「交易方式」。
  2. 將 ART 用作金融工具交易的擔保品的交易:當 ART 被用作金融工具交易的抵押品或擔保品時,這類交易不計入。
  3. 以 ART 結算衍生性合約的交易:這是指使用 ART 進行衍生性商品合約結算的交易,也不計入「交易手段」。
  4. 發行人有合理理由認為相應交易的目的不是支付商品或服務的其他交易:如果發行人能合理證明某些交易並非用於商品或服務的支付,這些交易也不計入。

這些規則確保了從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的角度來看,這些限額不會妨礙市場活動。 MiCAR 的序言也討論了使用穩定幣作為支付中介工具的交易,例如加密貨幣交易所透過 Visa 和 Mastercard 卡進行的零售支付。

四、EBA 的調整與讓步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對 MiCAR 法規的實施規則進行了諮詢,並發布了回應摘要。以下是詳細展開的解釋:

EBA 的讓步與調整

  1. 數據報告要求:為了評估穩定幣是否突破了 MiCAR 設定的限額,EBA 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必須每季報告數據。這些數據包括交易數量和價值,以確保監管機構能夠監控和評估穩定幣的市場活動。
  2. 鏈下交易的數據報告:MiCAR 法規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s)向穩定幣發行人提供數據,包括其記錄的鏈下交易。這意味著,許多加密交易所的交易雖然不在區塊鏈上進行,但仍需要向發行人報告,以確保所有相關交易都計入總交易量和價值。
  3. 非託管錢包之間的交易EBA 的一個重要讓步是不要求發行人報告非託管錢包之間的交易。非託管錢包是指用戶自己管理私鑰的加密貨幣錢包,不依賴第三方服務。這種安排減少了對個人和小型企業的監管負擔。例如,加密公司使用穩定幣支付員工和自由工作者的報酬,技術上屬於商品和服務的支付。但由於這些支付雙方都使用非託管錢包,這些交易不計入 2 億歐元/天的限額

儘管 EBA 對非託管錢包交易的報告要求進行了放寬,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使用非託管錢包的交易都可以繞過申報義務。這是因為:

  1. 有限的放寬範圍:
    • EBA 的放寬僅限於非託管錢包之間的交易,也就是說,只有當交易雙方都使用非託管錢包時,這些交易才不需要申報。
    • 對於涉及託管錢包或其他形式的交易,報告義務仍然存在。
  2. 對大額交易的監管:
    • 雖然小型交易可以透過非託管錢包避開申報,但對於大額交易,監管機構可能會採取額外措施來監控和管理,以防止規避監管。
    • 例如,EBA 和其他監管機構可能會關注交易所和大型市場參與者的活動,確保他們遵守相關法規。
  3. 技術手段與法律框架:
    • 監管機構可以使用技術手段追蹤大額或可疑交易,即便這些交易透過非託管錢包進行。
    • 法律框架也可能進一步調整,以應對潛在的規避行為,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市場的公平性。
  4. 實際操作中的限制:
    • 對於許多企業和用戶來說,完全依賴非託管錢包進行交易並不實際。非託管錢包雖然提供了更高的自主性和隱私保護,但也需要用戶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安全意識,這對一般用戶和小型企業來說可能是個挑戰。

總的來說,雖然 EBA 的讓步確實減少了一些小型和個人交易的監管負擔,但完全繞過申報義務並不現實。監管機構依然有多種手段和機制來確保市場的透明度和合規性。透過詳細解析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R)對穩定幣的具體規定和影響,以及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在實施過程中所做的調整和讓步,我們可以看到,MiCAR 法規旨在平衡創新與監管之間的關係,包括其柔韌度和彈性是值得其他地區學習的。參考資訊:

  • https://eur-lex.europa.eu/EN/legal-content/summary/european-crypto-assets-regulation-mica.html
  • https://legal.pwc.de/en/news/articles/the-eus-markets-in-crypto-asset-regulation-micar
  • https://www.esma.europa.eu/esmas-activities/digital-finance-and-innovation/markets-crypto-assets-regulation-mica
  • https://www.eba.europa.eu/publications-and-media/press-releases/eba-publishes-regulatory-products-under-markets-crypto-assets-regulation-0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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