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計劃於 12 月 18 日在立法會進行首次審議,未來的落地實施將成為推動香港虛擬資產生態進一步發展的重要一步。

作者: Beosin

12 月 6 日,香港政府公佈備受矚目的《穩定幣條例草案》。這項立法為法幣掛鉤穩定幣(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s, FRS)的發行機構提供了詳盡的監管框架,旨在將香港打造成全球虛擬資產領域的領導者。

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措直面了與 FRS 相關的金融穩定風險、用戶保護需求以及監管清晰度等核心問題。透過實施這些措施,香港不僅希望增強大眾對穩定幣生態系統的信任,也試圖釋放虛擬資產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在金融創新和經濟成長中的全部潛力。

引用來源: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9&extra=0&type=3&number=31

《穩定幣條例草案》提出了穩定幣發行和營運的主要監管要求:

 1. 資本要求

• 必須持有至少 2,500 萬港元的註冊資本,或等值的核准外幣。持牌機構應具備充足的財務資源以履行其財務義務,並滿足其他財務資源標準。

 2. 儲備資產的監管

• 對於每種穩定幣,必須設立獨立的儲備資產組合,以確保其市場價值至少與未兌換的穩定幣面值相等。

 • 儲備資產組合應與機構其他資產分開管理。

• 儲備資產應選擇為高品質、高流動性、低風險的投資。

 • 實施嚴格的風險管理和稽核流程。

• 向公眾公開儲備資產的管理、風險控制和審計結果。

 3. 穩定幣贖回機制

• 持牌機構必須提供無條件的穩定幣兌換權利,不得施加不合理的限制。

• 兌換請求必須及時處理,並在扣除合理費用後以約定資產形式支付。

• 在持牌機構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持幣人有權按比例兌換其持有的穩定幣。

 4. 人員資質要求

• 持牌機構需確保所有控股人身分明確,並具備相應的資格。

• 行政總裁、董事、穩定幣經理等關鍵職位必須由合適的人選擔任。

• 高階主管應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5. 風險管理政策

• 持牌機構必須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政策,以保障資訊安全、防範詐欺行為,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同時必須遵守金融管理專員批准的政策。

 6. 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集資

• 持牌機構必須建立措施以預防與穩定幣相關的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並確保遵守《反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活動條例》及相關措施。

 7. 穩定幣發行的目的與穩健性

• 持牌機構發行穩定幣的目的、商業模式和營運安排必須穩健,以規避潛在風險。

 8. 業務範圍限制

• 持牌機構應專注於穩定幣業務,並在開展其他業務前獲得金融管理專員的批准,同時確保其他業務活動不會對穩定幣業務構成重大風險。

 9. 資訊揭露要求

• 持牌機構必須發佈白皮書,提供關於穩定幣的全面和透明的信息,並披露投訴處理和補償機制、穩定幣管理和風險評估等信息。

 10. 投訴處理機制

• 持牌機構必須建立並執行有效的投訴處理和補償機制,以確保持幣人能夠方便且有效率地解決他們的問題。

 11. 無息政策

• 持牌機構不得對穩定幣支付利息,也不得允許任何形式的利息支付。

 12. 有序縮減規模與恢復計劃

• 必須建立有序的縮減規模機制,以確保穩定幣的兌換能夠有序進行。持牌機構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

為有效落實制度,《條例草案》亦建議賦予金融管理專員必要的監管、調查和執法權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此立法建議對履行香港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成員的義務至關重要。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立法建議著重風險為本,致力於締造穩健的監管環境,亦與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方針一致。

金融管理局總裁餘偉文表示,立法建議經過廣泛譫詢,並在釐定監管制度的細節時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相信穩健的監管環境有助於推動香港穩定幣生態系統可持續及負責任地發展。

這項全面的監管架構旨在確保穩定幣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和透明性,同時保護相關利益者的權益。 《條例草案》計劃於 12 月 18 日在立法會進行首次審議,未來的落地實施將成為推動香港虛擬資產生態進一步發展的重要一步。

透過此次立法,香港展現了在全球虛擬資產領域邁向合規與創新並存的堅定決心。

  英文版報告內容可於官網閱讀:

https://www.beosin.com/resources/hong-kong-to-introduce-and-unveil-stablecoin-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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