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完善加密資產法規,是順應金融科技潮流之舉,也能加強監管確保金融市場穩定。

作者:TaxDAO

1. 引言 

卡達國(英語:The State of Qatar),簡稱卡達,位於波斯灣西南岸卡達半島上,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擁有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 卡達的金融業發展迅速,以其低稅率和優惠的投資環境而聞名,正在成為海灣地區除迪拜之外的另一個金融中心。 同時卡達的金融業受到嚴格的監管,其法律體系較完善,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卡達金融中心(QFC)發佈了全面的數位資產監管和創建框架,該框架涵蓋了被通證化流程、通證及相關資產的產權法律認可、託管安排、轉讓和交易等方面,併為智能合約提供法律認可。 本文將從卡達對加密貨幣的定性、稅收政策、監管框架等幾方面分析卡達的加密資產相關制度,並對其未來發展趨勢加以預測。

 2. 卡達對加密資產的定性

卡達認為數字資產,也稱為通證(Token),是財產權的數位表示。 當標的物由通證表示時,該標的物稱為被通證化。 QFC 認為加密資產是法定貨幣的替代品或代表貨幣,不由任何政府機構發行,是不動產或動產權利(包括合同權利)的數位表示形式,能夠使用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進行發行、轉讓或存儲。 其中代幣可用作支付手段,但不代表任何財產(代幣本身除外)的權利。 同時也規定了加密資產中的穩定幣可視為用作支付手段的貨幣的替代品,並禁止某些基礎證券代幣化的權利(power to prohibit tokenisation of certain underlyings)。

 3. 卡達的基本稅收政策

 3.1 卡達稅收政策概述

卡達的稅收制度在全球稅收體系中獨樹一幟。 該國擁有並實施雙體系並驅的稅收管理策略,分別為卡達國稅法制與卡達金融中心法制,每套體系均依託其專屬的法律法規框架運行。

卡達國稅法制的核心在於其所得稅法,這部法律為在卡達本土設立但並未選擇在卡達金融中心註冊的企業構建了稅收規則的基石。 這些企業需遵循卡達稅務總局的監管與指導,確保稅收的合規性與及時性。 卡達國稅法制以其穩定性和普遍性,為卡達的經濟活動提供了堅實的稅收支撐。

卡達金融中心法制則以《卡達金融中心稅收條例》及《卡達金融中心管理局稅收操作指南》為引領,專為在卡達金融中心註冊成立的金融企業以及特定類型的非金融企業(涵蓋會計服務、法律服務、集團財務管理及控股企業等)量身定製了稅收優惠政策與管理流程。 卡達金融中心稅務管理部門作為這一領域的專業監管機構,負責確保稅收政策的精準執行與高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卡達金融中心內的企業得以豁免適用卡達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章,這無疑為金融中心的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

儘管有兩套稅收制度,但是總體上看卡達稅收體制較為簡單,採用屬地原則,主要徵收的稅種包括所得稅、預提稅、關稅、消費稅、加值稅等。 其個人所得稅並未單獨頒布法律,而是包括在《所得稅法》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章不適用於卡達金融中心和卡達科技園。

此外,由於卡達政府剛剛轉變對加密資產的政策態度,卡達的加密資產配套制度並不完善,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既沒有出台專門的加密資產稅收法律法規,也沒有針對既有稅收制度在加密資產領域的適用給出指導意見或官方解釋。 因此,目前來看,卡達加密資產仍處於卡達一般稅收制度管轄範疇之內,需要根據一般稅收制度確定加密資產領域的相關納稅義務。

 3.2 所得稅

不管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只要其在卡達境內開展商務工作,就應就其產生的所得繳納 10% 的企業所得稅。 資本利得併入企業應稅所得,按 10% 稅率徵稅。 其中卡達居民企業是指根據卡達法律成立,或其總部位於卡達,或其實際管理機構位於卡達境內的法人實體。 非居民企業則是指不在卡達成立,且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卡達境內的法人實體。 設立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納稅義務與居民企業相同,未設立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按規定繳納 10% 的預提所得稅。 若在卡達境內開展有關經營石油天然氣以及從事與石油化工經營相關的專案,其從中取得的所得適用 35% 稅率。

卡達並未單獨就個人所得稅訂立相關法律,關於個人所得的所有稅收規定均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框架下實施。 根據 2009 年第 21 號所得稅法,居民納稅人通常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在卡達擁有永久居所的個人; 任意 12 個月期間在卡達連續或非連續居住超過 183 天的個人; 主要利益來源於卡達。 非居民納稅人則無相關規定,卡達公民或海合會國家公民以外的個體在卡達實施商務工作將按相關的公司所得稅法的規定徵稅,如果被視為非居民,將按照卡達總收入的 5% 或 7% 扣繳預提稅。 值得注意的是,卡達對於工資薪金不徵個人所得稅,而對商務或專業經營活動、特許權使用費、自卡達境內動產和不動產取得的收益、商業經營行為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從卡達的來源獲得的商務工作所得和家庭收入需徵收 10% 的個人所得稅。 經營自由職業個人可以選擇按總收入的 30% 核定其可扣除的支出和成本。 卡達公民和居住於卡達的海合會成員國公民,其收入在卡達免稅。

關於卡達預提所得稅的規定,若非居民企業從卡達境內取得收入,向非居民企業付款的卡達居民企業應扣繳預提稅,對於非居民企業在卡達的經營活動構成常設機構行為的,應視同居民企業按 10% 稅率徵稅,對於非居民企業在卡達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常設機構行為的,統一適用 5% 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

就加密資產所得而言,低買高賣加密資產產生的資本利得,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將繳納 10% 的資本利得稅。 同時,對於挖礦這類行為,如果被認定為商務工作或專業經營活動,挖礦所得同樣需要繳納所得稅。 不過,卡達對遺贈不徵稅,因此接受遺贈所得的加密資產並不需要納稅。

 3.3 消費稅 

卡達消費稅制度與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商定的共同消費稅制度保持一致,對煙草及煙草衍生物徵收 100% 的消費稅,對碳酸飲料徵收 50% 的消費稅,對功能飲料徵收 100% 的消費稅,同時對其他特殊用途商品(如酒精和豬肉)也徵收 100% 的消費稅。 其中涉及這些商品的進出口和稅倉運營還需要進行消費稅登記。 2022 年 11 月,卡達財政部出臺了有關在特定情況下退還未在卡達消費的應稅商品消費稅的規定。

在消費稅方面,由於消費稅的稅目是特定的,而加密資產是否是商品有待卡達政府加以明確,因此目前並不能認為加密資產在卡達屬於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之內。

 3.4 加值稅

卡達曾長期未徵收增值稅或營業稅,但在 2016 年 2 月阿拉伯財政論壇(AFF)上,海灣國家已就開徵加值稅達成一致,稅率將為 5%。 2017 年卡達內閣批准了加值稅法律草案及其執行規章,並於 2019 年開徵加值稅。 目前,卡達的增值稅制度主要與《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家加值稅框架協定》(The GCC Value-Added Tax Framework Agreement)保持一致。 在徵稅範圍方面,卡達對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都徵收增值稅,徵稅地點則一般是銷售行為發生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的年應稅收入超過或預期超過 364,000 里亞爾(約為 100,000 美元),則納稅人應在卡達稅務機關依法辦理加值稅稅務登記。

對於卡達而言,對於加密資產徵收加值稅,將有助於保障稅收公平,抑制過度投機的加密資產交易行為,並在客觀上為卡達政府帶來可觀的稅收收入。 不過,如何及時獲取和追蹤加密資產的交易行為,將是卡達政府亟待解決的挑戰。

 4. 卡達加密資產監管體系

卡達經濟繁榮,一直有著現代化的金融體系和比較完善的監管機制。 該國出臺的一系列關於金融和加密資產監管的法案為加密行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特別是為加密行業的發展營造了穩定的監管環境。

 4.1 金融服務法規

金融服務法規包含了監管機構的權力、受監管活動的範圍、授權要求和流程、執行程式、投訴和賠償制度等。 具體而言,該法規規定監管機構應制定程式以識別和管理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和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可能面臨的利益衝突,以確保這些人士不會就其存在重大利益衝突的事項做出決策,以保障監管決策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法規還強調了對金融機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定期審查與監督,確保它們嚴格遵守法規要求。 該法規不僅規範和指引了金融活動,還為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提供了行為準則,確保金融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金融服務法規的設立是卡達加密行業稅收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給加密貨幣和加密行業未來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的同時,對於後續加密行業的金融管理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參考作用。 在未來,該法規將更好地為各類主體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為卡達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和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4.2 2024 年數位資產法規

2024 年 9 月 2 日,卡達金融中心管理局(QFCA)與卡達金融中心監管局(QFCRA)宣佈推出 QFC 數字資產框架,旨在為 QFC 內數位資產的創建與監管提供新的制度架構。 卡達央行已經完成了數位貨幣的基礎建設,並計劃與當地和國際銀行進行測試。 該框架確立了數字資產的法律與監管基礎,包括資產代幣化、法律認可以及智能合約等方面。 QFC 數字資產框架追求高標準,致力於建立一個安全透明的數位資產生態系統,符合國際最佳實踐。 QFC 數字資產監管制度框架主要討論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 數字資產的定義:數字資產(也稱為通證)是財產權(稱為標的物)的數位表示。 當標的物由通證表示時,該標的物稱為被通證化。 其涵蓋了加密貨幣、穩定幣、通證化證券等多種形式。 這部分主要是根據其用途和風險特點對數位資產進行了分類,分別適用不同的監管要求。

第二部分 市場准入與合規要求:對於想要在卡達運營數字資產業務的公司,新規提出了明確的市場准入條件。 包括但不限於獲得央行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滿足反洗錢(AML)和了解客戶(KYC)要求、提供透明的業務運營報告等。 其中還涉及了一些重要內容如通證服務提供者(TSP)1、通證服務 2 等,這些合規要求旨在防範非法活動,保護投資者利益。

第三部分 技術標準與安全保障:為了確保數字資產交易的安全性,新規還對技術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 包括對區塊鏈網路的安全性要求、數據隱私保護措施、風險管理機制等。 這些技術標準將有助於提高數位資產市場的整體安全性和信任度。

第四部分 消費者保護與教育:卡達央行還將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措施,要求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披露相關風險,並制定應急處理機制。 同時,央行還將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數字資產的認知和風險意識,盡量減少公眾因認識不足而導致的損失。

第五部分 國際合作與標準化:鑒於數字資產的全球性特徵,卡達央行表示將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加強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動數位資產領域的國際標準。 這一舉措有助於提高卡達數位資產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5. 總結與展望

從全面禁止到建立監管框架,卡達對於加密資產的態度從絕對抵制走向積極擁抱,與此同時,卡達加密資產稅務合規問題也必將愈發得到關注。 卡達政府曾禁止加密資產的交易,說明其對加密資產的潛在風險有較深刻的認識,這種風險認知延續在了數位資產監管框架之中,該框架的發表將對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建立更加詳細的稅收和監管框架,進而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保護金融安全、稅收安全,有效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行為。

卡達證交所署理首席執行官 Abdulaziz Nasser Al-Emadi 曾在採訪時說,卡達的目標是創建一個展示創新、高效和投資者保護的金融和資本市場,以釋放卡達的全部經濟潛力。 卡達將資本市場的發展作為「2030 國家願景」的四大支柱之一,以期通過提高流動性引領地區創新和效率提升、推動國家發展。 我們相信,未來,卡達會進一步完善關於加密資產的法律法規,這不僅是順應全球金融科技潮流的必然之舉,也能夠加強卡達對該領域的監管,以確保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的穩定。 參考文獻 [1]. Odalily. 卡達擬建立數位資產監管框架並轉變對加密貨幣的強硬立場.[2]. Julianto A. . 卡達啟動數位資產監管框架. VOI - Waktunya Merevolusi Pemberitaan.[3].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別投資稅收指南課題組. 中國居民赴卡達 投資稅收指南. 中國居民赴卡達(hicg.com.hk)[4]. Digital Asset Regulations 2024 | Rul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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