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之欧美篇梳理了三个国家关于区块链的监管政策,它们分别是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从金融属性的角度看,欧美篇覆盖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发达最成熟的资本市场,这和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金融属性有天然的契合。

贡献者:方怡 (@jdxmd030)、胡子吟 (@Huziyin0310)、Queue (@wxid_8x5nol0ym25d22)、Sofia (@Suemutant)、Starry (@Starry-599)、小钟 (@bae_rmiyc)、Yihong (@itsyihong99)

负责人:Siber Li (@siberpunk)

出品方: Buidler DAO,LegalDAO

封面:Photo by simon frederick on Unsplash

导读

《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之欧美篇梳理了三个国家关于区块链的监管政策,它们分别是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从金融属性的角度看,欧美篇覆盖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发达最成熟的资本市场,这和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金融属性有天然的契合。美国是全球 Web3 行业的领导者,其对科技创新的包容及鼓励无疑也是催生无数 Web3 领域龙头项目的重要原因。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渊源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每次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引起的监管机构或是司法机构的反应,对后续类似情况进行了 “立法”,很可能产生有法律约束力级的影响。

本报告的欧美篇正文梳理了相关国家在区块链监管领域的监管架构,并结合一些项目或案例进行讨论展开。

全球区块链监管政策研究项目主理人 —— 云从龙

一、首次代币发行(ICO)

1.1 引言

Web 3.0 是技术和区块链领域的一个新兴概念,指的是下一代去中心化、可互操作和以用户为中心的技术。这些技术有可能改变人们与互联网互动的方式,并为创新和发展创造新的机会。新兴技术日新月异,然而截止到 2021 年,英国政府还没有任何关于监管 Web 3.0 技术的具体计划的官方公告。但对于 Web3.0 技术中的 ICO,英国政府在其监管态度的演变过程中逐渐由宽松转向严格。最初,ICO 在英国的监管较为缺乏,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政府逐渐意识到了其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2 英国的 ICO 概况

英国的 ICO 主要受英国主要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 监管。FCA 将 ICO 定义为 “一种涉及创建新的加密货币代币的投资计划,通过向投资者出售新的数字代币,为项目、产品或业务筹集资金。” 同时,FCA 还提醒投资者,由于其 “高风险、高度投机性(high-risk, speculative investment)”, ICO 投资可能会带来重大风险,包括财务损失、欺诈活动以及尚未明确的监管措施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英国已经进行过成功的 ICO,但其确切数量和详细信息并未进行公开。ICO 是否成功完成的判断标准较为主观,取决于公司和投资者的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达到筹款目标、实现显著增长、以及更多的用户采用其基础技术或平台等。由此,FCA 对 ICO 采取了审慎的态度。

1.3 FCA 对 ICO 的监管措施及具体案例

基于以上对 ICO 的认知,自 2017 年以来,英国政府通过 FCA 对 ICO 进行监管。FCA 将 ICO 视为一种可能的证券发行,因此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目前,英国通过了《欧洲市场金融工具指令》(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MiFID II”)和《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FSMA”)等相关法规对 ICO 进行监管,这包括有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资产以及防止洗钱和欺诈等金融犯罪的规则。例如,一些 ICOs 可能需要通过证券发行程序以符合法律要求。

2018 年,FCA 发布了关于以太坊和其他加密货币的指导,明确表示它们可能被视为证券。2019 年,FCA 正式宣布了新的监管政策,禁止在英国进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ICO。同年,英国政府也通过了 UK Cryptoassets Taskforce 的建议,该建议将加密资产分为三类:exchange tokens, security tokens, 以及 utility tokens。

2019 年,FCA 发布了有关 ICO 监管要求的指南(“Guidance on Cryptoassets”),提供了有关英国加密资产和 ICO 监管框架、 FCA 对加密资产和 ICO 的性质和风险的看法,以及何时可以将加密资产视为受监管投资(例如证券或电子货币)的信息。该指南还就如何确保其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建议,目的是阐明 ICO 的监管环境,并帮助参与 ICO 的公司和个人了解他们在英国法律下的义务和责任。该指南涵盖以下主题:

FCA 对未能遵守法规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等其他具体措施,取决于案例情况。2019 年,FCA 对一家进行未经批准、且意图同通过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误导投资者的 ICO 发行公司采取了执法行动。2020 年,FCA 对一家涉嫌以 ICO 为名进行诈骗的公司发出警告。2021 年,FCA 对一家通过 ICO 筹集了 1400 万英镑但未能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的公司采取了执法行动。该公司被要求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并被禁止在英国开展受监管的活动。

这些案例作为英国监管 ICO 的先例,表明了 FCA 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市场诚信的承诺。这是 FCA 支持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同时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市场诚信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这足以看出 FCA 的目标是平衡 ICO 的好处与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市场诚信的需要,他们还强调了在投资任何 ICO 之前进行彻底尽职调查以及对欺诈或未经授权的 ICO 保持谨慎的重要性。FCA 对 ICO 的做法与其整体监管理念一致,其重点是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做出明智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并确保市场以透明和公平的方式运作。

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表示不会公开披露涉及执法行动或警告的公司名称,因为此信息属于机密信息并受法律限制。然而,FCA 会定期在其网站上发布有关其执法行动和警告的信息,包括其已采取行动的活动类型等。

1.4 ICO 受到监管的分类及原因

根据 FCA 的指南,ICO 可能因满足 FCA 对 “证券发行” 的定义或欧盟的招股书条例而受到监管。

总体而言,欧盟招股书条例对于证券的定义比 FCA 的定义略广,旨在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的金融工具。但这基本不影响 FCA 对于决定 ICO 发行是否属于证券发行的判断——FCA 会严格按照个案分析 ICO 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包括代币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资者的期望等。另外,欧盟招股书条例中并未具体提及 Howey Test 作为判断证券的方式。

二、关于英国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研究

2.1 前言

本章节拟对英国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活动中的相关环节进行梳理,以期为内地赴英参与加密资产交易赛道的投资者们提供一些指引。

2.2 反洗钱和反恐金融(AML/CTF)制度下的监管

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寻求在英国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2017 年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付款人信息)条例》(The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Transfer of Funds (Information on the Payer) Regulations 2017, MLR),该条例规定了面临洗钱风险的私营部门公司的义务。它包括应用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要求,FCA 有权执行和监督这些措施,目的是打击通过加密货币业务进行的洗钱和非法活动融资。因此,必须在 FCA 注册,并且遵守 MLRs 的要求。

根据 FCA 的指引,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应被划入 MLRs 制度下进行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注册不是许可,不是对企业的推荐,也不是对企业的认可。因此,企业必须按照 MLRs 的规定向 FCA 注册,否则不得在英国实施 MLRs 范围内的加密资产活动。具体注册的要求参见 wallet 部分。

因此,为了合规,加密资产平台有义务:

  • 进行与客户、运营国家、交易和产品或服务相关的 AML/CFT 风险评估
  • 实施适用的 AML/CFT 系统、政策、控制和程序,包括所有变更的沟通,这应与业务的复杂性相对应
  • 聘请合格的 AML/CFT 合规官,负责遵守适用的法律
  • 为负责实施 AML/CFT 程序的员工提供培训并监督他们的工作
  • 持续监控交易并准备通过可疑活动报告报告可疑交易
  • 遵守客户尽职审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CDD)和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要求,并通过标准化工作流程实施所需的政策
  • 遵守与识别政治公众人物有关的要求
  • 设计合规的记录保存和数据保护系统和工作流程,以保护个人数据,同时确保足够的报告记录用于 AML/CFT 目的
  • 发展内部审计职能并持续监督其实施

2.3 开设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

在英国开设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是向 FCA 获得注册资格的一个前提。通常,大多数会选择私人有限公司(Ltd)的商业结构,从而保护个人资产,优化税收筹划和减免,并且对最低股本没有要求。对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而言,需要:

  • 在英国注册成立
  • 在英国有实体办公室(不允许使用 PO 信箱)
  • 开设公司银行账户以进行运营和加密货币交易
  • 在营业地或注册地收集并保存有关任何付款的所有交易的记录
  • 遵守 AML/CFT 要求
  • 指定一名人员负责 AML/CFT 的合规事务,监测和管理与 AML/CFT 有关的政策、程序和控制的合规性,并作为《2002 年犯罪所得法》(the 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规定的指定官员行事

那么,如何在英国开设加密资产业务的私人有限公司?有如下步骤:

2.4 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

监管方式

由于加密资产的无形性,监管方式存在很大挑战,FCA 的《指南》对监管边界作出了一定阐释。在目前英国监管框架下,如果加密资产被划入 FSMA,MLRs,《支付服务条例》(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PSRs)或《电子货币条例》(E-Money Regulations, EMRs)制度共同建立的范围,则将面临金融监管。

根据 FSMA 第 19 条的一般禁令,“任何人不得在英国从事或意图从事受监管活动,除非他们是获授权者或获豁免者”。《受监管活动法令》(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Regulated Activities) Order 2001,RAO)包含了一份详尽的 “特定投资” 清单,确定了 FSMA 所监管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加密资产符合特定投资的含义,其会被归类为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并且很可能受到监管。《指南》中,FCA 指出现有受监管范围的加密资产包括 4 类:

  • RAO 规定的特定投资
  • MiFID II 下的金融工具
  • EMRs 和 FSMA 规定的电子货币
  • 在 PSRs 的范围内

根据《指南》,FCA 就不同类型的加密资产作出如下监管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指南》,企业还需要遵守 FCA 发布的《周边指引手册》(The Perimeter Guidance Manual,PERG),其详细规定 FCA 范围内的哪些活动受到监管,并需要 FCA 的授权才能开展。因此,判断一种加密资产是否落入监管范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case-by-case)而决定的。

简单来说,如果某加密资产被定义为交换型代币,则其不受监管,但要满足 MLRs 制度的监管;如果某加密资产定义为实用型代币,其一般不在 FCA 的管辖范围内,除非它们符合电子货币的定义并属于新的电子货币型代币类别。如果某加密资产被定义为证券型代币,也就是说属于 RAO 中的 “特定投资”,则其落入 FCA 的管辖范围。如果从事上述受监管代币相关的业务,均需要向 FCA 注册申请并获得授权(类似牌照),或满足招股书、公开度等要求而获得豁免。

是否需要 FCA 授权许可

如果企业正在进行 FSMA 和 RAO 中规定的特定活动和投资,则需要 FCA 授权才能开展。针对是否需要得到 FCA 的授权,PERG 中规定了如下步骤:

步骤一:你是否会在英国通过商业方式开展活动?

(1)通过商业方式(by way of business)

通过商业方式(by way of business)通常也被称为商业测试(business test)。根据 PERG 第 2.3.3 条,判断一项活动是否以商业方式进行需要考虑几个因素:连续性的程度、商业因素的存在、活动规模、该活动与同一人开展的其他不受监管的活动的比例。同时,所开展的特定受监管活动的性质也与事实分析有关。但是,决定一项活动是否以商业方式进行的一些关键因素是,一个人是否获得了报酬(货币或非货币),以及一个人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定期为商业目的进行该活动(因此他们获得了某种直接的经济利益)。

(2)领域性(territoriality)

FSMA 第 19 条 “一般禁令” 规定,获授权的要求仅适用于 “在英国” 以商业方式进行的活动。鉴于加密资产的分散性和跨境因素,很难确定活动是在哪里进行的。PERG 第 2.4 条提供了受监管活动与英国之间联系的详细指引。PEGR 第 2.4.2G 条指出,即使部分活动在英国境外,一个人仍可能 “在英国” 从事受监管的活动。比如,一家位于英国的公司,如果其为海外客户提供保护和管理作为证券或者基于合同投资的证券代币,那么即使客户可能位于英国以外,也会在英国开展活动。

PEGR 第 2.4.3G 条还指出,FSMA 的第 418 条(在英国开展受监管活动)通过列举更多的情况,扩展了 “在英国 ” 的通常含义。该法规定,在这些情况下,正在进行受监管活动的人,如果不被视为在英国进行该活动,就 FSMA 而言,应被视为在英国进行该活动。如:

  • 受监管活动由英国人进行,活动的日常管理由位于英国的机构负责。
  • 受监管活动由不在英国的人进行,但从英国的机构进行。当构成受监管活动的每个阶段(如管理投资)都在不同国家进行时,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一个人的管理在 A 国,资产由 B 国的代名人持有,所有交易都在 B 国或 C 国进行,但所有关于如何处理投资的决定都是由英国的一个办公室做出的。鉴于投资是在英国境外持有,所有交易也是在英国境外进行,因此可能存在管理投资的受监管活动是在哪里进行的问题。就 FSMA 而言,它是在英国进行的。

但是,这两种情况的适用取决于从英国机构进行的活动是如何建立和运作的。

总之,若步骤 1 的答案是 “肯定”,则进入步骤 2,反之 “可能不需要授权”。

步骤二:你是否已经参与或将要参与任何类型的特定投资?

根据 PERG 第 2.6 条和 RAO 的第三部分,特定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 存款
  • 电子货币
  • 保险合同
  • 股份
  • 债务票据
  • 替代性金融投资债券
  • 认股权证
  • 证券证书
  • 排放配额
  • 投资权益
  • ......

无论步骤二的答案 “肯定” 与否,均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你是否已经参与或将要实施受监管的活动?

根据 PERG 第 2.7 条,受监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接受存款
  • 发行电子货币
  • 执行或帮助管理保险合同
  • 投资
  • 交易或管理
  • 安排交易
  • 投资交易(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
  • 安排(促成)投资交易
  • 运营多边贸易设施(MTF)
  • 运营有组织贸易设施(OTF)
  • 管理投资
  • 保护和管理投资
  • ......

总之,若步骤三的答案是 “肯定”,则进入步骤四,反之 “可能不需要授权”。

3.4.2.4 步骤四:你的活动是否完全排除在 RAO 外?

如果从事的受监管活动被 RAO 排除在外,则不需要授权。根据 RAO 第 2 部分和 PEGR 第 2.8、2.9 条,排除适用情况分为两类:一般排除适用和特定适用排除。在确定排除法是否适用时,考虑是否存在与某些欧盟指令有关的优先权--IMD、MIFID 和 MCD 包含与属于其范围的受监管活动有关的豁免。总之,若步骤 4 的答案是 “肯定”,则 “可能不需要授权”,反之需要。

具体到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受监管的经营活动主要归为以下几类:

  • 运营多边贸易设施(MTF)
  • 运营有组织贸易设施(OTF)
  • 安排/促成投资交易
  • 安排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 作为代理人进行投资交易
  • 作为委托人进行投资交易
  • 为投资交易作出安排
  • 管理投资
  • 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无需安排)

将从事上述任何受监管活动的经营机构须向 FCA 申请授权许可或登记。FCA 指定的 Connect 网上申请系统是提交授权许可申请的具体操作路径。一旦公司获得 FCA 授权,还需要在 RegData 系统中注册,以便向 FCA 提交监管数据。

2.5 加密资产许可流程

消费者责任

FCA 规定,公司和个人必须证明他们能够持续遵守 FCA 的规则和指导,并能够遵守即将生效的规则。因此,任何申请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以及那些申请改变其许可的公司或个人)都必须证明他们能够满足消费者义务的要求。

授权申请前

企业必须向 FCA(若属于双重监管,还需要向 PRA)申请授权。当 FCA 收到申请以及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将考虑企业是否准备好、愿意并组织好持续遵守 FCA 监管体系下的要求和标准。申请注册时应考虑的建议包括:

  • 通过查看在线注册表和 FCA 网站上提供的最新信息来准备
  • 通过完整回答申请表上的每个问题并提供所有必填信息,正式、彻底地完成申请(任何遗漏都会导致向贵公司提出进一步的信息要求,造成延误,如果继续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则可能会导致拒绝你的申请)
  • 提供符合目的的最新、特定信息和文件

企业需要在申请前达到以下三个标准并向 FCA 体现:

如果在申请提交后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表明企业没有准备好、愿意和组织好,FCA 可能会要求企业考虑撤回申请并重新申请。FCA 在三个月内对完整的申请做出决定,如果申请成功,则颁发 FSMA 的第 4A 部分许可以开展受监管的活动。如果申请不完整,决策过程可能需要长达 12 个月的时间,而且通常是由于隐瞒或虚假信息而被拒绝。

对于 Innovative Pathways 部门,可以通过解释法规的复杂性(包括对加密资产业务模型的影响)来支持申请流程。具体可参见 FCA 网站的进一步指导。

注册过程的步骤

申请人可以在授权过程中撤回申请,申请费不予退还。当申请人无法提供所有必要信息或错过法定截止日期时,申请退出。如果申请被拒绝,FCA 将解释作出决定的原因并退还申请费,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申请。除了授权申请费外,被授权公司还必须支付定期费用,该费用通过特定公式(涉及申请费、公司评估和日历月)计算,并由 FCA 在个案中决定。在第一年,授权公司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费用年度剩余的月数计算)。若不符合法规要求,FCA 可以在注册后随时暂停或取消加密资产企业的注册。

注册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要成功注册,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至关重要:

特别:适当人选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

根据 AML/ CTF 法规,任何从事加密货币业务的官员、经理和受益人都要遵守 MLRs 第 58A 条规定的适当人选要求。在企业可以在 FCA 完全注册或保持注册之前,他们必须通过适当人选测试。考试必须由以下人员参加:

  • 公司合伙人
  • 公司董事
  • 负责遵守法规的董事会成员或指定官员
  • 负责向国家犯罪机构(National Crime Agency)报告可疑活动的指定官员
  • 实际所有人,拥有或控制公司 25% 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权
  • 其他具有类似影响或责任的个人

2.6 展望

2023 年 2 月,英国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加密资产的未来金融服务监管制度》(Future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regime for cryptoassets)咨询文件。本次咨询的核心在新提出的 “阶段二”,即聚焦于加密资产监管的后续步骤。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旨在规范 “加密资产行为活动”,而不是作为工具的加密资产。因此,FSMA 和 RAO 的活动范围,未来或许会有变动。具体而言,阶段二涉及的活动有:

  • 发行活动(如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募股)
  • 交易所活动(如经营加密资产交易场所)
  • 投资和风险管理活动,如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进行交易,安排(促成)交易,以及为交易而安排(即介绍)
  • 借贷和杠杆活动(如经营加密资产借贷平台)
  • 保障和/或管理(如保管)

此外,财政部还强调会对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垂直整合” 的问题(即交易所开展多项活动,而不仅仅是经营交易场所,例如托管和发行贷款)作出安排。对于市场数据监管,监管机构会有更广泛的权力,可以根据通常的咨询和成本效益分析要求,要求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提供。

总体而言,该份咨询文件针对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提出了更多细致的监管框架建议,尽管目前仍处于磋商阶段,FCA 尚未制定需要遵循的更详细的归则,但企业仍将需要为更广泛的行为和审慎监管框架做好准备,提高合规意识。

三、关于英国加密资产支付服务的监管研究

3.1 Web3 中支付的一般概述

Web3 支付中所有数据指标都将存储在一个去中心化的位置,代替私营公司的去中心化网络将验证所有流程。其主要特点如下:

  • 货币和信息将在不通过第三方的情况下发送。
  • Web3 支付技术授权货币兑换,无需中心化中介公司,符合隐私和民主化的理念。例如,Venmo 允许免费账户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转账。尽管 Web3 数据是加密的,但这也意味着在-线购物客户可以确信他们的个人信息是安全的,并且他们的交易细节是不可访问的。
  • Web3 支付还可以增加人们交换和持有的货币数量,扩大法定货币以外的金融机会。传统的 Web2 支付可能需要数天才能结算,而区块链支付只需几分钟或几秒钟即可完成结算。
  • 此外,使用 Web3 支付系统,国际转账更加容易,无需复杂的货币转换和昂贵的资金转账费用。

3.2 目前的监管情况

目前来说,英国对 web3 支付服务的监管主要是根据 PSRs 2017 和 EMRs 2011 这两部法律,FCA 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

PSRs 2017

PSRs 2017 全称是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适用于在英国提供支付服务作为常规职业或商业活动的所有人("支付服务提供商"(PSPs),也以有限的方式适用于非 PSP 的 人(见《PSRs 2017》第 38、39、57、58 和 61 条)。

管辖权和货币

下表显示了 PSRs2017 不同部分的管辖范围,以及它们在支付交易的货币方面的范围,其中提到了一些不同类型的交易:

  • “英国境内交易”:付款人和收款人的 PSP 都位于英国(或唯一的 PSP 位于英国)的交易。
  • “单腿交易”:付款人或收款人的 PSP(而不是付款人或收款人)位于英国境外 的交易。
  • “合格地区交易”:付款人和收款人的 PSP(包括受 PSD2 约束的欧洲经济区支付服务提供商)都位于合格地区(英国和欧洲经济区),交易以欧元进行,并根据 合格地区运作的支付计划(例如,SEPA 计划)执行。

支付服务的定义

支付服务列于 PSRs 2017 的附表 1 中,具体而言是指:

  • 使现金能够存入支付账户或从中提取现金的服务,以及操作支付账户所需的所有操作
  • 执行支付交易——例如直接借记、贷记转账和卡支付
  • 发行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或借记卡)
  • 获取支付交易
  • 汇款
  • 账户信息服务
  • 付款启动服务

有一系列的活动不构成支付服务:

  • 通过代表付款人或收款人的商业代理人进行支付交易。
  • 现金对现金的货币兑换活动(例如,兑换所)。
  • 与证券资产服务有关的支付交易(例如,股息支付、股票销售或单位赎回)。
  • 由技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某些服务。
  • 基于在有限的服务提供商网络内使用的工具或用于非常有限的商品或服务的支 付服务("有限网络排除")
  • 由电子通信网络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交易,但不超过某些价值限制("电子通信除外责任")。

PSR 会影响哪些人?

PSR 影响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及其客户。这些公司包括:

  • 银行
  • 建筑协会
  • 电子货币发行者
  • 汇款人
  • 非银行信用卡发行商
  • 非银行商户收单机构
  • 账户信息服务和支付发起服务的提供商

如果服务商在英国将提供支付服务作为常规职业或商业活动,则需要向 FCA 申请成为:

  • 授权支付机构
  • 小型支付机构
  • 注册账户信息服务商

例外情况是服务商已经是另一种类型的支付服务提供商 (PSP),或者已获得豁免。

PSP 必须遵守 PSR 中规定的业务行为要求。服务商还必须遵守 FCA 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以下机构被特别豁免于 PSRs 2017 的范围:

  • 信用社
  • 市政银行
  • 国家储蓄银行

EMRs 2011

EMRs 2011 即 E-Money Regulations 2011,除某些例外情况,EMRs 2011 适用于在英国发行电子货币的所有人,还以有限的方式适用于非电子货币发行者(见 EMRs 2011 第 3(a) 和 3(b) 条)。

电子货币的定义

EMRs 2011 第 2 条将电子货币定义为以对发行人的债权为代表的货币价值,该债权是:

  • 以电子方式储存,包括以磁力
  • 在收到用于进行支付交易的资金时签发
  • 被发行者以外的人接受为支付手段
  • 没有被 EMRs 2011 第 3 条所排除

电子货币的例子包括可用于在一系列零售商支付商品的预付卡,或可用于在线支付商品或服务的虚拟钱包。

不包括的内容:EMRs 2011 的第 3 条以及 PSRs 2017 的附表 1 第 2 部分的第 2(k) 和 2(l) 段

  • 有限网络不适用
  • 电子通信不适用

EMRs 2011 如何定义电子货币发行者

电子货币发行人是指发行电子货币的任何人,应与 “电子货币机构” 相区别,后者是指受监管实体的类型,而非活动。电子货币发行者在 EMRs 2011 中被定义为发 行电子货币时的以下任何人员:

  • 电子货币机构 (EMI)。EMRs 2011 建立了一类被授权或注册的公司,以发行电子货币和提供称为 EMI 的支付服务。符合 EMR 第 12 条规定的注册标准,并选择申请注册而非授权的 EMI,被称为 “小型 EMI”。
  • 临时授权。被临时授权的公司可以在知识产权完成日之后的有限时间内继续在英国运营。就 EMRs 2011 和 PSRs 2017 而言,此类公司被视为 EMI。
  • 根据 FSMA(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要求获得第 4A 部分许可的电子货币发行者。信贷机构、信用社和城市银行不需要根据《欧洲货币条例》进行授权或注册,但如果它们打算发行电子货币,则必须根据 FSMA 获得发行电子货币活动的第 4A 部分许可(或根据《欧洲经济区护照权利(修订等和过渡条款)(欧盟退出)条例 2018》被视为拥有这种许可)。在发行电子货币时,他们要遵守《欧洲货币条例》中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和赎回的规定。此外,信用社还须遵守保障要求。
  • 其他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以下机构可以发行电子货币,不需要申请授权或注册,但如果他们发行或建议发行电子货币,必须向 FCA 发出通知。
  • 邮局有限公司。
  • 英格兰银行,当其不以货币当局或其他公共当局的身份行事时。
  • 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以公共当局的身份行事时
  • 国家储蓄银行。

3.3 未来的立法规划

总体立法计划

根据英国财政部 2023 年 2 月最新发布的咨询报告《未来的金融服务 加密资产的监管制度》,政府正在推进立法。英国对支付制度的监管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法币支持的稳定币制度(第一阶段)和更广泛的加密资产制度(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计划如下:

  • 将数字结算资产(DSA)纳入系统性支付系统和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范围(如果它们具有系统重要性,则属于英格兰银行的管辖范围)
  • 使英国财政部能够通过法定文书将法币支持的稳定币的发行和保管等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属于 FCA 的职权范围)。
  • 使财政部能够通过法定文书建立一个促进双重监管的机制(属于 FCA、英格兰银行和 PSR 的职权范围)。

FCA 的制度将适用于法币支持的稳定币,这将在预计于 2023 年上半年提交的法定文书中进行定义。财政部打算在第一阶段监管法币支持的稳定币的发行和保管等活动。至少,在英国发行的英镑和其他法币支持的稳定币预计将被纳入范围。

此外,还将对 EMRs 2011 和 PSRs 2017 进行一系列具体修订。这是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有效应用,包括在零售支付活动中使用法币支持的稳定币,另外关于政府对法币支持的稳定币的方法的进一步细节将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来。

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

目前已提出的法案为《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将在一项范围广泛的金融法案中寻求监管 “某些类型” 的稳定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旨在逐步淘汰欧盟保留的数百条法律。同时该法案还将赋予政府新的权力,指示监管机构在被视为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审查其金融规则。截止目前,该法案流程处于上议会的委员会阶段。此外,英国财政部发言人曾表示该法案应该会在今年春季通过正式成为法律。

该法案中,加密货币被称为 “数字结算资产”(DSA),意思是 “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这些规则将主要适用于稳定币——其价格与另一种资产(如美元)以及用于支付或结算的其他数字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文件中列出的 DSA 定义还包括用于支付的数字资产,这些资产不是 “加密安全的”。

如果该法案按原样通过,它将确保加密被视为受监管的活动,并赋予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和支付系统监管机构监管该行业和保护消费者的权力。目前,FCA 仅有权确保加密货币公司在其注册并遵守其反洗钱规则。该法案还试图加强监管机构之间在新技术、数据使用以及加密货币、稳定币、NFT、代币化和区块链等去中心化力量的到来方面的协调。

四、加密货币资产的钱包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的规定

4.1 引言

首先,根据《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条例》(The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Transfer of Funds Regulations 2017, 下称 MLRS)Regulation 14A 的定义,加密资产为:使用某种形式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转让、存储或交易的加密安全的价值或合同权利的数字代表。其次,FCA 手册对提供钱包和保管服务的商业实体的定义为:公司或者私人从业者通过商业的方式代表顾客报关和管理加密资产,或者代表顾客保管和管理密钥以去持有、售卖、转让加密资产。该部分报告将分别从 MLRs 、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FSCS)、FSMA(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这三个法律框架对提供加密资产钱包和保管服务的商业实体进行研究。

4.2 MLRS

从目前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提供加密资产钱包和保管服务的行为只受到 MLRs 这唯一一个法律框架的规制。并且,从 2021 年 1 月 10 日起,所有在英国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现有加密资产企业必须已经在 FCA 注册或在临时注册公司名单上。否则,将涉及刑事犯罪。

判断某商业实体是否需要申请

为了达到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集资的效果,从事上述行为的实体可能需要在 FCA 进行注册,才能开展加密财产活动。至于,某一个商业实体是否需要注册,判断标准则是:该实体在英国通过商业方式进行受管控范围内的加密资产活动。详细来说,则是如果同时满足下属三个要件的话,那么则是必须要在 FCA 进行注册的:

  • 受到 MLRs 规制的加密资产行为
  • 通过商业的形式开展
  • 在英国开展。

受到 MLRs 规制的加密资产行为

法条:Regulation 14A (1)

法条:Regulation 8

法条:Regulation 15: 该条对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实体进行排除,满足该条条件的实体可以不用受到 MLRS 的规制

通过商业的形式开展

判断方法:PERG 14.5 The ‘by-way-of-business’ test

  • 连续性的程度。
  • 是否存在商业因素。
  • 活动的规模。
  • 该活动与同一人从事的其他活动的比例,但这些活动不受监管;以及

所开展的特定受监管活动的性质。

在加密资产领域,具体而言判断标准进一步详细规定:

  • 商业因素:我们将考虑一些事项,以评估个人或组织是否以这样的方式宣传、行动或展示自己,表明他们正在以与加密资产活动有关的业务方式提供服务。
  • 商业利益:我们将考虑有关事项,以评估个人或组织是否从这项服务中获得直接或间接利益。
  • 与其他业务的关联性。加密资产活动有可能只构成整个商业活动的一部分。我们将考虑一些事项,以评估加密资产活动相对于其其他活动的重要性。
  • 经常性/频率。我们还将考虑一些事项,以评估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频率是否表明它是作为一项业务在进行。

在英国开展

法条:Regulation 9

要件:

  • 如果该企业在英国设有办事处或总部,这可能表明其活动是在英国进行的(MLRSs,条例 9)。如果该办事处不是注册办事处或总部,我们将需要考虑该办事处(办公室)开展的活动类型,以及我们是否认为该英国办事处的存在意味着它在英国开展业务。此外,英国自动取款机的存在将被认为是在英国开展的业务,因此经营者将需要注册。
  • 如果企业在英国没有办公室或其他活动,只是在英国有一个客户,我们可能会认为该企业公司没有在英国开展业务。例如,如果一个在英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在英国没有办事处或代理人,但仍然允许英国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并允许他们购买/出售/持有加密资产;我们不会自动认为这是在英国开展的业务。

注:根据该图表可以直观观察如何该标准判断某实体所从事的业务是否需要要在 FCA 处注册。

提交申请实体能否被登记在册

法条: Regulation 58A

通过 “合适和适当测试”(fit and proper test)来进行判断,是否能够被登记在册。

也即,通过对下列几个标准进行判断:

  • 申请人或高级职员、经理或实益拥有人如果有《洗钱条例》附表 3 所列的未生效的定罪,将自动无法通过适当的测试。
  • 个人未能支付《洗钱条例》第 9 部分规定的罚款或第 11 部分规定的收费,或当局根据《2007 年洗钱条例》第 35(1) 或 42(1) 条规定提出的收费。
  • 有合理的理由表明,个人将不遵守《洗钱条例》、《2000 年恐怖主义法》第 3 部分和《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7 和第 8 部分。
  • 任何不遵守《洗钱条例》的行为
  • 业务被用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
  • 申请人和任何实体的诚实和正直、技能和经验、在法规范围内的财务稳健性以及能够诚信行事。

如何申请以及所需提交的信息

  • 首先,你需要填写 FCA 的在线申请表格,并支付注册费。使用我们的在线系统 来提交申请。系统网址: online system, Connect
  • 当 FCA 审查你的申请时,很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额外信息,以便我们进行评估。
  • 一旦得到所有需要的信息,最多 3 个月的时间来评估你的申请。
  • FCA 非常重视任何可能影响评估的不披露信息,特别是在明显企图误导的情况下。如果有疑问是否需要提交某项信息,最好还是披露而不是隐瞒。如果被发现故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申请可能会受到影响。
  • 如果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要求,FCA 可以在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暂停或取消其注册。

申请所需提交的内容:

  • 业务方案
  • 业务计划
  • 营销计划
  • 结构组织
  • 系统和控制
  • 个人、实际所有人和密切联系。
  • 治理安排和内部控制机制
  •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框架和风险评估
  • 全业务风险评估。
  • 所有加密货币集的公钥/钱包地址

注册在 MLRs 框架下的实体所需要承担的义务

在 MLRs 框架下,从事提供加密资产钱包和保管服务的商业实体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

(1)采取适当步骤,识别和评估企业所面临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法条:MLRS Regulation 18

(2)在推出任何新技术之前,评估与之相关的洗钱/恐怖集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和减轻这些风险。

法条:MLRS Regulation 19

(3)制定适当的政策、制度和控制措施,以减轻企业被用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这种基于风险的方法应力求减轻企业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风险。

法条:MLRS Regulation 21

(4)在考虑到其业务规模和性质的情况下,任命一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遵守《洗钱条例》和对指定官员负责。被指定的官员负责向国家犯罪署(NCA)报告可疑活动

法条: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Part 7

(5)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其业务的规模和性质,建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审查和评估政策、控制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建议,以及监测控制。

法条:MLRS Regulation 21

(6)对雇员进行筛选。

法条:MLRS Regulation 21

(7)在建立业务关系或偶尔进行交易时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s due diligence)。在与可能具有较高洗钱或者恐怖主义集资风险的客户交往时,采用更具侵入性的尽职调查,即所谓的强化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这包括属于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的客户。

法条:MLRS Regulation 33

(8)对所有客户进行持续监测,以确保交易与企业对客户的了解、客户的业务和风险状况相符。

法条:MLRs Regulation 28

获得控制权需批准

法条:Regulation 60B & Schedule6B

从 2022 年 8 月 11 日起,任何决定获得 FCA 注册的加密资产公司 25% 或以上控制权的人,必须在完成交易之前获得 FCA 的事先批准。即使已经向办公室办公室发送通知,但是未经 FCA 批准,获得 FCA 注册的加密资产公司上述控制权仍是一种刑事犯罪。

过渡期

因为在 MLRs 做出相关规定前,加密资产商业行为早已存在。要把之前已经存在的商业实体纳入到 MLRs 的规制框架下,则需要让已存在的实体来登记注册并进行审查,那自然存在如何过渡的问题。因此有一个临时的 Regime,来为已经存在但是正在申请中的机构来提供法律上的合理性。这是为了使这些现有企业能够在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之后继续交易,等待 FCA 对其申请做出决定。

简言之:

  • 如果是一个新的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9 日之后开始运营),必须在开始开展业务之前向 FCA 注册。
  • 从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在英国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现有企业(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之前经营)已经需要合规,需要向 FCA 注册。
  • 从 2021 年 1 月 10 日起,所有在英国开展加密资产活动的现有加密资产企业必须已经在 FCA 注册或在我们的临时注册公司名单上。否则,将涉及刑事犯罪

4.3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目前正在适用的是 FSMA 2000,正在讨论的修正案还没有正式出台。所以加密资产商业行为仍还是不受到 FSMA 的规制,也就是说,目前提供加密资产钱包和保管服务的行为只受到反洗钱这么唯一一个法律法律框架规制。根据反洗钱制度 (MLD5) 在 FCA 注册的加密资产公司只需要遵守一套非常狭窄的反洗钱规则。如果公司需要获得完全授权,那么——除了 FCA 为响应该立法而引入的任何特定规则之外——这些公司可能需要遵守 FCA 手册中规定的全套 FCA 规则。这些范围从广泛的、高层次的原则(包括即将出台的 “消费者责任”)到详细的系统、控制和高级管理规则,再到受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和金融监察员服务投诉规则的约束。

在委员会阶段结束的前一天,即 2022 年 11 月 3 日,财政部财政司司长安德鲁·格里菲斯 (Andrew Griffith) 提出了关于 FMSA 2000 新的修正案: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上述定义比 MLRs 制度中 “加密资产” 的当前定义更广泛,其中 “加密资产” 的定义是指 “加密安全的数字价值表示” 或 “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形式并可以电子方式传输、存储或交易的合同权利”。这是因为新的 FSMA 定义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账本这项技术,而反洗钱定义仅适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这种差异是有意的,财政司司长在下议院辩论中指出 “意图显然是允许足够的灵活性来扩大适用范围”。此外,HMT 将有权在未来修改和更新 “加密资产” 的定义。

如果其最终通过成为法律,FSMA 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得更为重要:(1)它可以将加密资产完全普遍置于监管范围内。(2“加密资产” 的更广泛定义可能涵盖比先前预期更广泛的数字资产类别(包括,例如不可替代的代币 NFT)。(3)最重要的是,对定义的修改可能代表了官方加密资产监管方法的变化。

就上述第三点而言,英国政府提议以类似于股票和债券等更传统证券的方式监管加密资产。这意味着,如提供投资建议、安排交易或提供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托管服务的公司可能需要根据 FSMA 获得 FCA 的授权。对于可能已经根据反洗钱制度在 FCA 注册的公司,这将是一个单独的申请程序。此外,成为 FSMA 下的授权公司也可能意味着 FCA 手册中规定的规则也将适用。这与目前仅在反洗钱制度下注册的公司的监管完全不同。

4.4 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FSCS

许多加密资产具有高度投机性,因此可能会迅速贬值。FCA 对公司的加密资产活动没有保护投资者的权力。即使公司在 FCA 注册,FCA 也不负责确保加密资产企业保护客户资产(即客户的钱),以及其他事项。 无论公司是临时注册还是正式注册,当客户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不太可能获得 FSCS 下的权利救济。 简言之,涉及加密资产的行为和商业实体不在 FSCS 的法律框架下,这意味着如果交易或者持有加密资产的平台倒闭或因其行为导致加密资产被盗窃,投资者无法获得相应的救济。

因此,FCA 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加密资产投资时需注意:

  • 加密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非常不稳定。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惨重,而且损失速度很快。还值得记住的是,仍有许多竞争性的区块链公司在寻找投资者的投资
  • 盗窃问题。加密货币只能在加密货币交易所购买和出售。这些交易所是黑客的诱人目标,安全漏洞导致数字货币被盗,并非所有投资者都能拿回他们的钱。
  • 难以消费使用。 你不能像现金一样消费加密资产,因为很少有零售商接受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作为付款。因此,一般来说,你必须在交易所出售它们,并解决其相关的安全问题。
  • 不受保护的加密资产一般不受 FCA 或 FSCS 等组织的保护。另外,加密货币的交易取决于相关国家当局的许可。最近,中国央行宣布,所有加密货币的交易都是非法的,有效地禁止了比特币,并使人们无法兑现他们的投资。

提供钱包与保管服务的加密资产公司不在 FSCS 的框架下,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所以 FCA 建议投资者在选择该类时注意:

  • 检查他们使用的公司是否在 FCA 的登记册或临时登记的公司名单上。
  • 如果没有,请检查他们是否有权在没有向 FCA 注册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如果他们在不同国家注册,这可能适用)。
  • 如果该公司无权开展业务,那么消费者应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之前撤回其加密资产和/或资金。这是因为如果该公司不从 2021 年 1 月 10 日起停止交易,它将是非法经营。

注:此处有五家声誉较好的提供钱包保管业务的实体,可以浏览其相关信息:5 Best Crypto Custody Providers

但是,证券型代币还是可以获得 FSCS 下的救济。具体而言,如果因为服务商所提供的钱包和监管服务导致顾客证券型代币损失,还是可以主张该框架下的救济。因为简单来说,证券型代币就是常见的有价证券包上一层架构在区块链技术上的代币的外衣,所以说其还是符合现今相关法律规制存在已久的金融商品。例如 ownership position、repayment of specific sum of money、entitlement to a share in future profits 等则是现有的证券型代币。

五、针对不同代币的投资建议

5.1 代币市场的监管前景——从英政府态度出发

英国财政部在寻求英国加密资产监管框架模式时,提出了四个首要的政策目标:

一是鼓励英国加密行业的增长、创新和竞争;二是使得消费者能够在清楚了解相关风险后做出明智的决定;三是保护英国的金融稳定;四是保护英国市场的完整性。

安全第一+有效适当的金融服务框架

英国政府的观点是,支撑这种创新的技术可以带来一些好处,在适当的监管和保障措施下,某些加密资产和相关活动可以为用户提供重要的新金融服务机会。然而,只有安全地采用该技术,并伴随着有效和适当的金融服务监管框架,这些好处才能可持续地实现。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和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英国的监管框架,以利用这种创新,减轻或明确传达最紧迫的风险。然而,大多数加密资产活动目前不受更广泛的金融服务监管,包括行为和审慎要求等事项。

利用潜在好处+刺激行业增长

政府的观点是,加密资产和支持其使用的活动应遵循其他类似金融服务活动的预期标准,与它们带来的风险相称,同时利用其背后技术的潜在好处。有了这样一个框架,应刺激该行业的增长和创新,给予负责任的行为者参与加密资产市场的监管确定性和信心,并给予投资者在英国长期投资的信心。

5.2 代币概要——加密资产的类别

加密资产作为一个广义的术语,FCA 使用了 "代币 "一词来表示不同形式的加密资产。同时这也是一个中立的术语,不表示与法定货币直接比较。一般来说,加密资产是一种加密的价值或合同权利的数字代表,由 DLT 形式驱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存储、转让或交易。FCA 将加密资产分为了三种类型的代币:一是交易所代币,二是证券所代币,三是实用型代币。

交易所代币(Exchange tokens)

这些代币不是由任何中央机构发行或支持的,可以直接作为一种交换手段使用。通常,它们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工具,用于购买和销售商品和服务,没有传统的中介机构。这些代币可以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买卖,而不需要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等传统中介机构。这些交易所代币可以独立于平台使用,不限于在特定的网络内使用,或只用于特定发行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目前英国没有把交易所代币承认为法定货币,同时,它们没有被广泛接受为加密货币和数字社区以外的交换手段,而且它们通常不被用作账户单位或价值储存。

交易所代币目前不属于监管范围。这意味着,这些代币的转让、购买和销售,包括交易所代币的加密资产交易所的商业运作,都是目前不受 FCA 监管的活动。

证券所代币(Security Token)

这是具有特定特征的代币,意味着它们符合当前监管条例中规定的像股票或债务工具一样的特定投资的定义,并且在范围内。证券型代币必须与资产挂钩,例如现金、股份、固定收益资产、不动产、大宗商品等。

实用型代币 (Utility Token)

这些代币允许持有人获得当前或未来的产品或服务,但不授予持有人与特定投资相同的权利。通常在 ICO 期间发行,为代币持有者提供特权服务,不被视为投资,因为它们具有投机性,更像是发行公司的促销工具。与交易所代币一样,实用代币通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并用于投机性投资目的。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代币构成特定的投资。

由于实用代币通常不会表现出与证券相同的特征,因此它们不会被纳入监管制度,除非它们符合电子货币的定义。是否属于电子货币取决于实用型代币的结构。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代表着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债权,主要有三点要求:一、在收到资金时签发;二、用于进行支付交易被电子货币发行者以外的人接受;三、没有被 EMRs 的第 3 条排除在外。

5.3 风险概况

主观因素风险

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和产品不适配。

消费者若在没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购买了不合适的产品,就会面临着损失。代币产品是具有波动性的,消费者对于代币如何运作了解得不够透彻,根据 FCA 的初步的调查结果,消费者往往会高估他们对于加密资产和基础技术的了解,同时由于加密资产的价格缺乏透明度,很难被估值,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选择不适配的产品进行投资。

消费者在购买加密资产时,可能没有意识到对那些不属于 FCA 监管范围的加密资产的有限监管保护,比如无法求助于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和金融申诉专员服务(FOS)。当公司同时提供受监管和不受监管的产品时,这可能是更大的问题,因为消费者可能更难确定哪些产品提供追索权。

客观因素风险

有一部分风险来源于欺诈活动以及市场服务设施的不成熟。

欺诈活动可能存在于各种加密资产中,但有证据表明,与 ICO 有关的风险很大,特别是围绕高失败率,或欺诈性 ICO。Securities and Markets Stakeholder Group(证券和市场利益相关者小组)在 2018 年的研究调查了 2017 年上市的代币,提供了那些市值超过 5000 万美元的 ICO 的数据,发现这些上市的代币中有 78% 是骗局。以下两张图表代表了该小组对 2017 年 ICO 按一系列成功/失败标准进行分类的尝试,"成功 "在这里指的是资助项目的持续性质,而不是成功交付项目的基本目标。第一张图表以数字表示,第二张以美元价值表示

图一:市值超过 5000 万美元的 ICO 数据(单位:百分比)

图二:市值超过 5000 万美元的 ICO 数据(单位:美元)

同时,网络安全方面的隐患也成为了风险的一部分,网络黑客通过网络技术入侵系统以获取使消费者能够访问和转移其加密资产的私钥,最终盗取用户财产。

5.4 从加密资产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提供投资建议

作为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主要作用就是就不同种类的代币向消费者作出投资建议。

FCA 登记册的使用

根据 FCA 指南的 2.39 条,我们可以得知,FCA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提出:在英国开展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活动的公司必须获得 FCA 的适当授权。作为投资顾问,应当严格按照《FCA 登记册》中的内容,判断消费者所选择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登记册所指出的类别中,以确保他们正在交易的公司拥有必要的许可,以确保该投资行为能受到 FCA 的监管,让消费者多一份安全保障。 此外,对于是否会受到 FCA 的监管,FCA 官方也作出了判断流程图,以帮助消费者判断其所要进行交易的公司是否需要受到 FCA 的授权才能展开相关活动。

图三:是否需要 FCA 授权的判断流程图

注意,未经授权开展受监管活动违反了一般禁止规定,属于刑事犯罪。在没有正确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受监管活动,会违反《金融市场法案》第 20 条。

FCA ScamSmart 警告名单的使用

FCA 已经通过媒体合作和公告发布的方式来提高公众对所有类型的加密资产相关风险的认识,此外,加密资产已被添加到 FCA 的 ScamSmart 警告名单中,旨在避免 55 岁以上的消费者成为诈骗和投资欺诈的受害者。投资顾问应当提醒消费者注意该警告名单的内容,谨防受骗。

市场时机之于投资建议

投资依靠于 “天时地利人和”,投资顾问从收益角度为消费者提供投资建议。代币投资类似于股票投资,牛市代币价高,出手利于收益,熊市代币价低,便于买入代币,但是也容易亏损。

作为代理商

代理商的首要任务是使得买方能够购买代币。是否需要授权以及是否属于 FCA 的监管范围,判断方式如上,与投资顾问同。

与传统金融市场一样,加密资产中介机构在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交易商和流动性提供者在加密资产中进行交易,帮助增加订单深度和缩小利差。一些公司通过安排 "场外 "交易(即不在集中的订单簿上)来促进加密资产交易。代理经纪商代表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帮助执行交易。专业的加密资产公司和一些大型的传统金融服务公司也在这个领域运作。

金融稳定委员会强调了这些活动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包括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风险,以及在某些商业模式下产生的信贷和流动性风险。

对于代理商的行为规范,MIFIDPRU 规定了相关的 “审慎原则”,同时也规范了代理商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行为。对于为第三方或代表第三方执行的任何交易,应该有公平和透明的条件。主要要求如下:

  • 交易应以符合客户最佳利益的方式执行。
  • 提供加密资产市场中介服务的人应该有有效的控制和安排来管理利益冲突
  • 提供加密资产市场中介服务的人应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以审慎的方式开展业务
  • 经营加密资产交易场所的人员应具备能够检测市场滥用和提交可疑交易和订单报告(STOR)的系统和程序。

《未来对加密资产的金融服务监管制度协商和征集证据》中对加密资产市场中介制度的拟议设计特征如下:

六、金融犯罪

6.1 加密资产与英国金融犯罪

英国没有对加密资产单独管理的法律,而是依据加密资产自身的性质将其归类至不同的法律,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对加密资产活动而言,最主要的金融犯罪风险来自反洗钱法规。规定市场主体反洗钱责任的 The Money Laundering, Terrorist Financing and Transfer of Funds (Information on the Payer) Regulations 2017 (the MLR) 将两类加密资产活动规定为反洗钱主体,符合该定义的从业者应当履行相关反洗钱责任。

若一项加密资产或相关活动同时构成其他法律的管理对象,主体需要承担更高的合规责任,包括:

  • 依据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Regulated Activities) Order 2001(the RAO) 构成指定投资 (Specified Investments) 的加密资产,应遵守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the FSMA);
  • 符合 The Electronic Money Regulations 2011(the EMR) 对电子货币 (E-money) 的定义的,应遵守该法;
  • 属于 The Payment Services Regulations 2017 (the PSR) 管理范围的,应遵守该法。
  • 此三法均包含刑事责任条款,如依据 FSMA,未经许可从事需授权的指定活动可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这三项法律的管理对象需要具体分析。

在上述法律外,应当注意一般性的金融犯罪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欺诈
  • 反腐败与反贿赂
  • 数据安全
  • 制裁与资产冻结
  • 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6.2 加密资产的反洗钱/反恐融规范

英国 AML 规范主要包括: 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Terrorism Act 2000, and the 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01 Counter-Terrorism Act 2008, Schedule 7 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2017(MLR)the FCA Handbook(FCA 手册)Financial sanctions 及行业规范联合洗钱督导小组指南(The Joint Money Laundering Steering Group Guidance,JMLSG 指南)。

其中,MLR 最重要、最常用,它规定了受管理的企业必须履行的反洗钱责任。FCA 手册适用于受 FCA 监管的企业,即依据 FSMA 第 4A 部分获得 FCA 授权,或直接由 FSMA 授权,而有权从事指定活动的企业。JMLSG 指南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规范,但它是 FCA 判断企业是否履行了其反洗钱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

FCA 手册

FCA 手册中的金融犯罪指南对企业提出了反洗钱要求和建议。该指南适用于依据 FSMA 受到 FCA 监管的企业,和依据 MLR 受到 FCA 监管的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

FCA 手册对企业的反洗钱要求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 高级管理层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 设立洗钱举报主任(MLRO),但没有雇员的独资经营者除外。MLRO 负责监督该公司遵守其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并应作为该公司反洗钱活动的协调中心。
  • 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审查。
  • 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 在对风险敏感的基础上对其业务关系进行持续检测。
  • 建立资金来源 (客户或受益人如何获得他们的全部财富) 和财富来源 (涉及业务关系或偶然交易的资金来源),涉及政治公共人物时必须遵守这一要求。
  • 在高风险情况下进行强化尽职调查、加强持续检测
  • 指定官员负责与当局联络
  • 保存尽职调查记录

FCA 手册中的金融犯罪专题审查(Financial Crime Thematic Review)部分分专题为企业提供了更深入的良好做法和不良做法示例。

MLR

MRL 第 8 条规定了其适用主体,即在英国经商,不被第 15 条排除,由第 8 条第 2 款列出的主体,包括加密资产交易提供商(Cryptoasset exchange providers)及托管钱包提供商(Custodian wallet providers)。

加密资产交易提供商,即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包括以发行人或创造人身份提供的情况:

  • 以加密资产换取金钱或以金钱换取加密资产,或安排或作出安排以期将加密资产换取金钱或以金钱换取加密资产;
  • 以一项加密资产交换另一项加密资产,或安排或作出安排以期交换另一项加密资产,或;
  • 操作利用自动化程序将加密资产兑换成金钱或金钱以换取加密资产的机器。

托管钱包供应商,即为客户保管或管理以下事项的企业或个人:

  • 加密资产,或能够持有、储存和转让加密资产的私人加密密钥。

**“加密资产”**指以数字形式表现的,以加密方式担保的价值或合同权利,该表示形式使用一种分布式分类账技术,并可以电子方式转让、储存或交易。

**“金钱”**指 (i) 以英镑计价的货币,(ii) 以任何其他货币计价的货币,或 (iii) 以任何其他交换媒介计价的货币,但不包括加密资产。

注意:NFT 交易尚且不属于 MRLs 的管理范围。尽管 MRLs 适用对象包括艺术市场参与人(Art Market Participants),但由于该法所采取的艺术品(Work of Art)的定义中不包括任何电子艺术品,NFT 不能被该法管制。财政部在 2021 年 10 月结束的一次磋商中提议将数字艺术纳入这一定义的范围。这一修改暂时未能发生,但财政部在咨询回复中指出,他们将在未来继续考虑这个问题。

MLR 第 9 条规定了在英国经商的含义,指:

  • A 的注册办事处 (或如 A 没有注册办事处,则 A 的总办事处) 在联合王国; 且经营甲方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由以下人士负责:

(i) 该办事处,或

(ii) A 在英国设立的另一机构。

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的人所处的地点是不相关的。

  • A 是提供远程赌博设施的赌场 (符合 2005 年《赌博法》第 4 条 (远程赌博) 的含义),且

(i) 至少有一件遥控赌博设备 (依据《2005 年赌博法》第 36(4) 条 (地域适用)) 位于大不列颠,或

(ii) 英国境内没有此类设备,但 A 提供的设施在英国境内使用。

符合上述定义的加密资产交易提供商和托管钱包供应商应当遵守 MRL 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风险管理与评估:对企业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依照要求建立反洗钱政策、管制和程序,委任一名董事会成员或高管负责确保遵守反洗钱规范,对员工提供培训;
  • 客户尽职调查:依据第 27-32 条规定,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报告,并在符合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要求的情况下采取更严格或宽松的措施;
  • 保存记录:保存尽职调查记录并遵守数据保护规定;

MRL 还包括了对加密资产业务的一些特殊要求,包括:

  • 第 56A 条:加密资产业务登记过渡期;
  • 第 58A 条:加密资产业务登记条件;
  • 第 60A 条:若有关业务不在财务申诉专员公署(the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的管辖范围内,或不受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保障,企业必须提前告知客户;
  • 第 60B 条:发生控制权变更时,适用修改后的 FSMA 第 12 部分;
  • 第 74A, 74B, 74C 有关在 FCA 的要求下加密资产从业者应当向 FCA 披露的信息及 FCA 可以提出的指令。

JMLSG 指南

联合洗钱监督小组(The Joint Money Laundering Steering Group, JMLSG)是由英国金融服务业的主要贸易协会组成的私人机构。依据 FCA 手册,是否遵守 JMLSG 是判断企业是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标准之一。该指南依据国际上和英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及行业实践,就加密资产交易提供商及托管钱包供应商如何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规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该指南第二部分第 22 节为针对加密资产交换供应商和托管钱包提供商的指导,下作简要概述。

首先,对于受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该指南做出进一步辨析。可能构成 “加密资产交换供应商” 的情形包括:

  • 采矿本身不受到 MLR 监管,但有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风险的采矿业务可被视为构成交易所,例如通过云采矿或首次发行货币进行的交易
  • 为代表自然人或法人客户发行和交易加密资产提供便利的服务受管辖,但这不包括仅仅提供咨询或技术服务
  • 与加密资产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托管服务,包括涉及智能合同技术的服务,当提供该服务的公司对加密资产拥有托管权时,买方可能使用这种技术汇款或转移资金以换取加密资产,此时该服务可能属于交易行为

可能不构成加密资产交换业务的情况:

  • 加密资产的发行或其对货物、服务、权利或行动的接受可能不属于监管范围。例如,发放加密资产以换取点击率,或者在支付货物或服务时接受加密资产
  • 商户使用货币加密资产或加密资产进行的付款,如退还给相同的付款工具和相同的付款类型,则退款本身可能不属于监管范围,但必须再次考虑在具体业务的背景下
  • 如果用货币或加密资产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后来自动或由提供者转换为加密资产,则可视为加密资产交换

对于 “托管钱包供应商”,JMLSG 指南指出,MLR 第 14(2) 条所称的 “持有、储存及转让” 指企业必须三种行为都有所经营,因此,那些仅仅持有和存储加密密钥,但没有参与其转让的公司 (即加密资产的所有者与支付系统直接互动) ,可能不属于该定义的范围。这包括硬件钱包制造商和云存储服务提供商.

在标准反洗钱措施外,JMLSG 指南对加密资产企业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风险评估

  • 客户风险:风险概况可适用于客户层面 (例如交易活动的性质和数量、存入的虚拟资金的来源等) ,也可适用于客户群层面 (如客户群显示同质特征 (例如客户进行类似的交易或涉及相同的虚拟资产)
  • 产品风险 : 服务的特点以及客户可能持有、储存、转移或交换的实际加密资产决定了与产品相关的总体风险。
  • 交易风险:企业可通过分析区块链获取交易信息,确定交易风险。通过调查相关代币的来源,确定高风险事件发生后的时间,以及交易中高风险代币的比例,对交易的风险进行评分。
  • 地理风险:地理风险既与客户的成立地有关,也与加密资产的来源有关。在收集有关资金目的地的信息时,这也将为地理风险评估提供信息。应考虑与涉及高风险第三国的交易的要求,和公开提供的关于特定法域加密资产的监管处理和使用的信息。
  • 交货渠道风险 : 与客户如何访问公司产品或平台有关的风险需要考虑。例如,它们是否只能在线访问,或者是否使用自动取款机或其他物理基础设施。虽然区块链分析 (或类似程序) 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任何相关风险,但也可能需要在这方面考虑加密资产交易所提供者和客户之间存在中间人的潜在风险。

2)客户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手段包括:

  • 了解你的客户 : 作为 KYC 流程的一部分收集的信息可能包括钱包地址和交易散列
  • 区块链分析:区块链分析程序是 MLR 所要求的 KYC 程序之外的额外程序,但析有助于这些供应商评估交易的风险。公司应考虑区块链分析如何适合按照基于风险的方法应用,包括考虑到交易所提供商业务的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所有交易中使用区块链分析
  • 资金来源和目的地:对风险较高的交易,应当手机资金和财富来源的的证据。例如:以货币交换加密资产或以加密资产交换货币;在客户声称加密资产来自采矿的情况下进行的加密资产间互相交换;加密资产从一个交易所转移到另一个交易所。法律暂时不要求收集资金目的地,但这是一个良好做法。
  • 持续监测

3)强化尽职调查

除了 MLR 规定的强化尽职调查手段外,加密资产行业还可以:

  • 用第三方数据库或其他可靠来源的资料,证实从客户收到的身份资料,例如国家身份号码;
  • 在互联网上搜索与客户交易概况一致的活动信息,只要数据收集符合英国隐私法
  • 追踪客户的 IP 地址
  • 索取与交易和交易历史有关的数据

4)记录保存

虽然关于某一特定加密资产的区块链或其他相关分布式分类账的公开信息可以作为保存记录的依据,但仅仅依靠作为加密资产基础的区块链或其他类型分布式分类账进行记录是不够的。

加密资产企业保存的记录应当包括:

  • 与相关各方的识别和核实有关的资料
  • 有关各方的公开密码匙 (或相等的识别码) ;
  • 涉及的地址或帐户 (或等效标识符) ;
  • 交易的性质 (例如存款、转账、兑换) 和日期
  • 转账的金额

5)制裁筛查

企业应当注意,制裁名单现在可能将钱包号码作为制裁者姓名的补充或直接代替姓名。

6.3 其他法律

the FSMA

判断加密资产活动是否需要遵守 FSMA,需参考 RAO 第三部分所列举指定投资列表判断其是否属于某一种指定投资。FCA 在其政策文件 Guidance on Cryptoassets Feedback and Final Guidance to CP 19/3 (FAC 指南) 中给出了一些加密资产可能构成指定投资的情形,下作简要概况:

the EMR

电子货币是一种以对发行人的请求权为代表的,以电子方式储存的货币价值,它应当

  • 为进行支付的目的,在收到资金的情况下发行;
  • 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
  • 不在 EMR 第 3 条的排除范围内。

任何符合电子货币定义的加密资产都可以构成电子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等代币通常不构成电子货币,由于它们并非在收到资金的情况下集中发行,也不代表对发行者的请求权;而有法定货币支撑的稳定币,或有某种资产对其进行保值的代币,很可能构成电子货币。

the PSR

PSR Schedule 1 Part 1 规定了 8 类构成支付服务的行为,从事这些行为需要获得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但,依据 FCA 指南,若仅适用代币辅助、促进上述行为,该代币本身不再受到额外的监管。如付款人将英镑打给中间公司,该公司将英镑兑换为加密货币,再兑换为南非法郎,将南非法郎支付给收款人。加密货币仅用于降低汇款成本、提高效率,不需要接受额外的监管。

七、英国关于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政策

7.1 企业加密资产

加密货币在英国被视为一种财产,而非货币。因此,在对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时,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形式的不同,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关于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政策主要由英国海关税务署(HMRC)进行立法指导,缴纳税务也应当向 HMRC 进行申报。本文将根据主体的不同,从企业和个人两方面对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的税务政策进行总结归纳。

适用税种

在企业从事加密资产相关活动时,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活动需要缴税:

  • 买卖交易加密货币
  • 用加密货币交换其他资产(包括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
  • “矿业”(如挖矿)
  • 提供商品或服务以换取加密货币

这些活动可能涉及到的税种有:

  • 资本利得税 (CGT)
  • 公司税 (CT)
  • 应课税收益公司税 (CTCG)
  • 所得税(IT)
  • 国民保险缴款
  • 印花税
  • 增值税
  • 其他税种(如消费税和数字税)

企业在实际中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应该缴纳什么税种,应当由 HMRC 根据具体的交易活动、判例法和相关立法进行确定。

税务分析

概述

涉及到加密资产交易的企业的税务分析,与其他类型企业的税务分析一样,关键是要判断相关活动是否构成交易(Trade),其中三方面是最重要的:交易频率,交易组织层次和交易意图。HMRC 认为,加密资产交易所代币的交易在本质上类似于股票、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因此在确定活动是否构成交易时的方法也类似前者,可以从现有的股票和证券交易判例法中获得指导。

而如果该活动被认定为是交易,那么利润或损失将构成交易利润的一部分,而非应税收益。如果不构成交易,企业则必须考虑到其他相关立法(英国现有各项税法立法),是否适用应税收益或杂项收入(miscellaneous income)。

挖矿交易和 Staking

(Staking=权益质押:将加密货币作为抵押物锁定,以保障某一区块链网络或智能合约的安全;用加密货币进行权益质押,即:将通证锁定在某一区块链网络或协议中,以获得回报)在企业进行挖矿交易和 Staking 时,在确认此类活动是否构成应税交易,即获得的加密资产是否作为交易收入,将考虑到一系列因素如:活动度,组织,风险和商业性。

如果构成交易,则根据相关税收规则进行计算;如果不构成交易,则因挖矿而获得的任何加密资产的在收到时的价值通常应当作为杂项收入征税。

如果矿工保留了奖励的资产,则他们在处置这些资产时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CGT)或应课税收益公司税(CTCG)。

数字服务税(DST)和加密资产交易所

满足数字服务税中 “在线市场”(online market)的定义,则应当缴纳数字服务税:

  • 该服务必须使用户能够向其他用户出售特定物品,或向其他用户做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其他用户提供特定物品以供出售,且;
  • 服务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促进特定事物的用户销售

因此,以促进加密货币销售为目的并为了实现该目的,使用户能够向其他用户出售加密货币的加密资产交易所,为在线市场,在没有 exception 的情况下应当缴纳 DST。

Exception 的情况:在线金融市场的 DST 豁免。在线金融市场指,在会计期间,超过一半的市场收入与促进金融工具、商品或外汇交易有关的情况。而 HMRC 认为加密资产交易所不构成在线金融市场的原因为:

  • 加密资产不是金融工具,因为它们既不代表现金也不代表确立交付或接收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contracts establishing right or obligation to deliver or receive cash or another financial instrument);
  • HMRC 认为加密资产不属于商品(commodity),因此加密资产交易所不是商品交易所;
  • HMRC 认为加密资产时货币或者金钱,因此加密资产不构成外汇

其他交易活动和税种

使用加密资产参与投注(betting)或游戏的公司活动处理方式,与其他博彩公司/游戏公司应缴纳的现金和消费税相同,具体估值方法参照 191 of Finance Act 2014 进行处理。

对于公司税、印花税、增值税、国民保险等税种的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如何缴纳、如何计算等问题,除去与其他类型公司同样的税收政策以外,针对涉及加密资产部分的税收缴纳具体参考 HMRC 的指南,在此不多加赘述。

风投计划和税收减免

风投计划

使用加密资产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企业越来越多地在企业投资计划、种子企业投资计划等风险投资计划下,试图寻求税收优惠。而 HMRC 在审查这些公司是否符合风险投计划的合格条件时,将以风险投资计划指南作为指导,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活动进行灵活处理。

HMRC 指出由于涉及交换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等交易活动,是全新的领域,因此申请人应当根据计划条件仔细考虑具体的情况,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参考是交易要求和排除活动清单(Sections 181 & 192 of the Income Tax Act 2007)

如果申请人无法确定企业活动是否属于风投计划下内容,可以提前向 HMRC 寻求保证,征求 HMRC 的意见。

税收减免

能够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活动与其他类型企业相似:

  • 企业投资计划
  • 种子企业投资计划
  • 风险投资信托计划
  • 商业资产赠与的减免
  • 商业财产减免

立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加密资产进行救济,HMRC 将以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方式对涉及加密资产的企业进行审查。

7.2 个人加密资产

在出售或赠送加密资产时

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的情况

  • 卖掉加密货币
  • 将加密货币换成不同类型的加密资产
  • 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商品或者服务
  • 将加密货币赠与他人(exception:赠与配偶或民事伴侣)

纳税时计算步骤

检查规则

  • 是否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则需要计算每笔交易的收益。其中需要注意区分是否是在购买加密货币后 30 天内出售货币,如果是,则使用其他计算规则,具体的参考 HMRC 的指导文件:Shares and Capital Gains Tax (Self Assessment helpsheet HS284);
  • 交易收益通常为为资产支付的价格与出售资产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资产免费获得,则以其市场价值计算收益;
  • 已缴纳所得税的加密货币价值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需要为收到收益后的收益缴纳资本利得税;
  • 可以扣除允许成本;
  • 可以使用资本损失来减少收益,但需要向 HMRC 报告;
  • 如果总应税收益> 年度免税额,必须申报并缴纳资本利得税。

什么是可扣除的允许成本

  • 在交易添加到区块链之前支付的交易费用
  • 广告费用
  • 起草交易合同的费用
  • 进行交易收益估值的费用
  • 一定比例的代币合并成本

不能扣除的费用

  • 已经从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
  • 采矿活动费用(设备或电力)

汇集代币成本

  • 将不同类型的加密货币分组到池中,计算出每种类型的合并成本
  • 像汇集股票成本一样汇集代币成本
  • 如果区块链中存在硬分叉,计算合并成本不同
  • 每次交易都需要计算合并成本
  • 购买时,将支付的金额添加到适当的池中;出售时,从池中扣除等比例的池成本
  • 必须保留每个池的记录

买卖相同类型的代币

以下情况购买代币时,不要分组到池中:

  • 出售相同类型代币的同一天
  • 在出售相同类型代币后的 30 天内

如果在出售代币后 30 天内购买了相同类型的新代币,计算成本的规则参考股票规则

申报缴费

申报缴费的流程参考英国居民纳税申报流程,必须保留的记录参考 HMRC 的指南

在获得加密资产时(工作或采矿)

从采矿中获得加密货币

从采矿中获得加密货币且不进行交易,这些加密货币将被视为其他应税收入,应以其英镑价值进行自我评估纳税申报,exception:

  • 价值<1000 英镑的加密资产
  • 来自其他免税收入且<2500 英镑

从工作中获得加密货币(雇主给予)

首先需要检查收到的加密货币是否属于易兑换资产,参考 HMRC 的加密资产手册。

如果属于易兑换资产(可随时转换资产),则雇主必须在支付前就通过 PAYE 支付员工的所得税和国民保险金,并从该段时间收到的其他工资中扣除税款和供款。

如果不属于易兑换资产(不可随时转换资产),则需要先询问雇主是否通过 PAYE 支付了员工所得税,如果没有,员工需要自己支付,同样使用英镑价值进行自我评估纳税申报。

7.3 总结

关于加密货币交易活动的税收政策,英国 HMRC 出具了指南手册,指导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申报。其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则与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和原有税法立法保持了一致,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加密货币活动的新颖性,HMRC 将进行更具体的指导。

八、参考文献

[1] Blockchain & Cryptocurrenc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3 | United Kingdom, 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blockchain-laws-and-regulations/united-kingdom

[[2] Cryptocurrency Regulations in The United Kingdom (UK), https://sanctionscanner.com/blog/cryptocurrency-regulations-in-the-united-kingdom-uk-217

[3] Crypto License in the UK, https://rue.ee/crypto-licence-in-the-uk/

[4] Changes to crypto regulation on the horizon;

[5] UK crypto asset regulation: coming sooner rather than later?

[6] 浅谈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

[7] Regulating Cryptoasset  in the UK

[8] Crypto Custody Services and Regulation—A review

[9] How is Web3 revolutionizing the future of payments? https://appinventiv.com/blog/web3-revolutionizing-future-of-payments/

[10] UK To Regulate Stablecoins as a Form of Payment Via New Bill, https://blockworks.co/news/uk-to-regulate-stablecoins-as-a-form-of-payment-via-new-bill

[11] FCA: Payment Services and Electronic Money – Our Approach, https://www.fca.org.uk/publication/finalised-guidance/fca-approach-payment-services-electronic-money-2017.pdf#3

[12] HM Treasury: Future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regime for cryptoassets, Consultation and call for evidence,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133404/TR_Privacy_edits_Future_financial_services_regulatory_regime_for_cryptoassets_vP.pdf

[13] Check if you need to pay tax when you receive cryptoassets, https://www.gov.uk/guidance/check-if-you-need-to-pay-tax-when-you-receive-cryptoassets

[14] Check if you need to pay tax when you sell cryptoassets,

https://www.gov.uk/guidance/check-if-you-need-to-pay-tax-when-you-sell-cryptoassets

[15] Cryptoassets Manual,

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cryptoassets-manual

[16] Guidance on Cryptoassets CP 19-03(1)

[17] Guidance on Cryptoassets from FCA, Feedback and Final Guidance to CP 19/3

[18] Future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regime for cryptoassets

[19] ADVICE TO ESMA——Own Initiative Report on Initial Coin Offerings and Crypto-Assets

[20] REGULATION OF VIRTUAL CURRENCIES, Michael McKee, DLA Pi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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