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的意义早已超越单一加密资产的合规与否,它或许正是 Web3 时代 “美元霸权” 延续的数字载体。

作者:Iris,曼昆律师,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封面:Photo by Steve Harvey on Unsplash

过去数十年间,美元的全球主导地位依靠的是 “布雷顿森林体系-石油美元-美债+Swift 体系” 的演化机制。然而,进入 Web3 时代,去中心化金融技术正在逐步撼动传统清算与支付路径,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也正悄然成为 “美元出海” 的全新工具。

在这一背景下,稳定币的意义早已超越单一加密资产的合规与否,它或许正是 Web3 时代 “美元霸权” 延续的数字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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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6 日,美国国会正式提出《STABLE 法案》(Stablecoin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for a Better Ledger Economy Act),首次系统性地确立了美元稳定币的发行门槛、监管架构与流通边界。截至目前,该法案已于 4 月 2 日通过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审议,尚待众议院及参议院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法律。这不仅是对稳定币市场长期监管真空的回应,或许,也是·试图打造下一代美元支付网络 “制度基建” 的关键一步。

那么,这项新法案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与 MiCA 的差异,是否反映出美国的 “制度战略”?又是否在为 Web3 美元霸权铺路?

这些问题,曼昆律师将在本文内一一分享。

STABLE Act 要确立什么样的美元稳定币?

根据文件显示,本次推出的稳定币法案,试图建立一个清晰适用于 “支付型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s)” 的专属合规框架。我们提炼其 5 大核心要点:

1. 明确监管对象,聚焦 “支付型稳定币”

STABLE 法案的第一步,是明确监管的核心对象:面向公众发行、可直接用于支付和结算的美元锚定稳定币。换句话说,真正纳入监管框架的,是那些被用作链上 “美元替代品” 的加密资产,而非所有声称与美元挂钩的代币。

为了避免风险扩散,法案同时将一些高风险或结构不稳定的代币模型明确排除在外。例如,算法稳定币、部分抵押型稳定币,或带有投机属性、流通机制复杂的 “伪稳定币” 并不在本法案的适用范围之内。只有实现 1:1 美元资产完全支持、具备透明储备结构,并面向公众日常交易流通的稳定币,才被认为是 “支付型稳定币”,才需要接受本法案下的监管安排。

从这个角度看,STABLE 法案真正关注的,并不是稳定币这个 “技术载体”,而是其是否在构建 “美元链上支付网络”。它要规范的,是 “数字美元” 的发行方式与运行基础,而非所有带有 USD 字样的代币。

2. 确立 “赎回权” 机制,1:1 美元锚定

除了监管准入门槛与发行人资质要求,STABLE 法案特别强调稳定币对持有人的 “赎回权”(redemption rights)安排,即公众有权以 1:1 的比例,将手中的稳定币赎回为美元法币,且发行人必须随时履行该义务。这一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保障稳定币不成为 “伪锚定资产” 或 “内部循环的系统代币”。

同时,为防范流动性危机或挤兑风险,法案还设定了明确的资产准备金与流动性管理要求。发行人须持有 1:1 比例的高质量、可随时变现的美元资产(如国债、现金、央行存款等),并接受美联储持续审查。这意味着稳定币发行人不可以 “拿用户的钱去投资高风险资产”,也不能用算法或其他衍生结构实现 “锚定”。

相比早期市场上一些 “部分储备”“模糊披露” 的稳定币模型,STABLE 法案将 “1:1 可赎回” 写入联邦立法,代表美国对 “数字美元替代品” 的底层信用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不仅回应了公众对稳定币 “脱锚”“爆雷” 的担忧,也意在为美元稳定币打造一个制度保障 + 法律信任的锚点体系,以支持其在全球清算网络中的长期使用。

3. 强化资金与储备监管,避免 “信任空转”

在 “稳定币必须 1:1 可赎回” 的基础上,STABLE 法案进一步对储备资产的类型、管理方式与审计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意图从源头控制风险,避免 “表面锚定、实质空转” 的隐患。

具体而言,法案要求所有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

  • 必须持有等额的 “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igh-Quality Liquid Assets),包括现金、短期美债、联邦储备账户存款等,以保障用户兑付请求;
  • 不得将储备资产用于放贷、投资或挪作其他用途,防止因 “拿储备钱搞收益” 引发系统性风险;
  • 定期接受独立审计与监管报告义务,包括储备透明度披露、风险敞口报告、资产组合说明等,确保公众与监管机构都能了解稳定币背后的资产基础;
  • 储备资产必须隔离存放在 FDIC 保险银行或其他合规托管机构账户中,避免项目方将其纳入自身资金池进行混用。

这一制度安排,目的在于确保 “锚定” 是真实存在、可以审计、足额兑现的,而不是 “嘴上锚定、链上浮盈”。从历史经验来看,稳定币市场曾多次出现因储备不实、挪用资金或信息披露缺失引发的信用危机。STABLE 法案正是要通过制度层面堵住这些风险口,强化美元锚定的 “制度背书”。

在此基础上,法案还赋予美联储、财政部及指定监管机构对储备管理的长期监督权,包括冻结违规账户、暂停发行权、强制兑付等干预手段,构成了较完整的稳定币信用闭环。

4. 确立 “注册制”,所有发行人纳入监管

STABLE 法案在监管路径设计上,并非采用 “牌照分类管理”,而是确立了一套统一注册制的准入机制,核心要点是:所有拟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机构,无论是否为银行,都必须在美联储注册,并接受联邦层面的监管审查。

法案设定了两类合法发行人路径:一是受联邦或州监管的存款机构(Insured Depository Institutions),可直接申请发行支付型稳定币;二是非存款机构(Nondepository Trust Institutions),只要符合美联储设定的审慎要求,也可以注册成为稳定币发行人。

法案还特别强调,美联储不仅有权批准注册,还可以在认为存在系统性风险时拒绝注册或吊销注册。此外,美联储也被赋予了对所有发行人的储备金结构、清偿能力、资本比例、风险管理政策等的持续审查权。

这意味着,未来所有美元支付型稳定币的发行,都必须纳入联邦监管网络,不再允许通过 “仅在州注册” 或 “技术中立” 等方式绕过审查。

相比此前更宽松的多路径讨论方案(如 GENIUS 法案允许依托州监管起步),STABLE 法案显然展现出更强的监管统一性与联邦主导力,试图以 “全国性注册监管制度” 确立美元稳定币的合法边界。

5. 建立联邦级许可机制,明确多元监管路径

STABLE 法案还确立了一套联邦层级的稳定币发行许可制度,并为不同类型的发行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合规路径。这一制度安排,既延续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联邦-州双轨” 结构,又回应了市场对合规门槛灵活性的期待。

法案为 “支付型稳定币” 的发行设定了三种可选路径:

  • 第一,成为联邦认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National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直接受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 OCC、FDIC 等)审查与发牌;
  • 第二,作为持牌储蓄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稳定币,可享有更高的信任背书,但需符合传统银行资本与风控要求;
  • 第三,在州级许可基础上运营,但必须接受联邦级 “注册+监督”,并满足储备、透明度、反洗钱等统一标准。

这种制度设计背后的意图是:鼓励稳定币发行人依法 “上链登记”,纳入金融监管视野,但不 “一刀切” 强制银行化,从而在保护创新的同时实现风险可控。

此外,STABLE 法案还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与财政部更广泛的协调权力,可根据系统性风险水平或政策需要,对稳定币发行、托管、交易提出额外要求。

简而言之,这一制度为美国打造一个多层次、多路径、可分级监管的稳定币合规网络,既提高了系统韧性,也为稳定币出海提供了统一的制度底座。

与 MiCA 相比,美国走出了不同的路线

在全球稳定币监管竞赛中,欧盟是起步最早、框架最完整的地区。其于 2023 年正式落地的《MiCA 法案》,通过 “EMT”(电子货币代币)和 “ART”(资产参考代币)两种类型,将所有锚定资产的加密代币纳入监管视野,强调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意图在数字金融变革中构建 “防火墙”。

但美国的《STABLE Act》显然选择了另一条路径:不是全面纳管所有稳定币,也不是从金融风险出发构建包罗万象的监管体系,而是聚焦 “支付型稳定币” 这一核心场景,用制度化方式构建美元链上的下一代支付网络。

这种 “选择性立法” 的背后逻辑并不复杂——美元不需要在稳定币世界中 “包打天下”,它只需要巩固好那个最关键的场景:跨境支付、链上交易、全球美元流通。

这也是为何,STABLE 法案并不试图建立一套类 MiCA 的全资产监管体系,而是聚焦于 1:1 美元支持、具备实际支付功能、可接受公众广泛持有与使用的 “链上美元”。

从制度设计上看,两者呈现出鲜明对比:

  • 监管范围不同:MiCA 试图 “一网打尽”,几乎囊括所有稳定币模型,包括风险极高的参考资产型产品;而美国 STABLE 法案则主动收窄适用范围,仅关注真正用于支付、能代表 “美元功能” 的资产。
  • 监管目标不同:欧盟强调的是金融秩序、系统稳定与消费者保护,而美国更侧重于通过法律明确哪些资产可以作为 “链上美元” 的合法形式,从而构建制度层面的美元支付基础设施。
  • 发行主体不同:MiCA 要求稳定币必须由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或受信托公司发行,几乎将入口锁死在金融机构体系内;而 STABLE 法案则设立了 “新牌照机制”,允许合规审查后的非银行实体依法参与稳定币发行,从而保留了 Web3 创业与创新的可能性。
  • 储备机制不同:美国要求 100% 美元现金或短期国债,严格排除了任何杠杆或非流动资产;欧盟则允许包括银行存款、债券等在内的多种资产形式,这也反映出监管思路上的不同严谨程度。
  • 对 Web3 创业的适配度不同:MiCA 因高度依赖传统金融牌照与审计流程,天然对加密创业公司形成较高壁垒;而美国的 STABLE 法案虽然要求严格,但在制度上留有创新空间,意在通过合规标准鼓励 “链上美元” 的发展。

简而言之,美国走出的,不是一条 “全面纳管” 的路线,而是一条通过合规牌照筛选 “美元支付合格资产” 的制度路径。这不仅体现了美国对 Web3 技术接受度的变化,更是其全球货币战略的 “数字延伸”。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说,STABLE 法案并不是单纯的金融监管工具,而是数字美元体系制度化的开端。曼昆律师总结

让美元成为全球 Web3 的基准单位”,可能正是《STABLE Act》背后的真实战略意图。

美国政府正试图通过稳定币,构建一个可被程序识别、可被审计、可被集成的 “新一代数字美元网络”,以全面布局 Web3 支付底层协议。

它可能还不完美,但在当下足够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际层面,IMF 于 2024 年发布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七版(BPM7),首次将稳定币纳入国际资产统计体系,并强调其在跨境支付与全球金融流动中的新角色。这不仅为稳定币的主权合规奠定了 “全球制度合法性”,也为美国构建稳定币监管体系、强化美元锚定意义提供了制度支撑与外部认同。

可以说,全球对稳定币的制度化接受,正在成为数字货币时代主权竞争的前奏。

这也正如曼昆律师所观察到的:Web3 的合规故事,归根结底是制度建设的竞赛,而美元稳定币,则是这场竞赛最具现实意义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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