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上的 RWA 是無許可系統上的許可系統,是無許可鏈上的許可智能合約。

原文:A short note on designing blockchain systems for RWAs/real-world assets: permissioned contracts on unpermissioned chains(Prestonbyrne)

作者:prestonbyrne

編譯:Luffy,Foresight News

封面: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在開始討論無聊的法律問題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個十年前的故事。

那是在 2014 年六月份,我與另外兩個人共同創立了第一家許可型區塊鏈公司。(是的,這應該是第一家許可型區塊鏈公司,一年後 Mike Casey 在《華爾街日報》上發表的關於我們的文章)我們共有三位聯合創始人:伊拉克戰爭英雄和法律駭客 Casey Kuhlman、來自圭爾夫大學的傑出的量子數學家和 LLL 智慧合約編碼員 Tyler Jackson 博士,以及我。

這個專案起源於一場競賽,具體來說是一項獎金,是由比特幣愛好者和霍普式無政府主義者 Olivier Janssens 在阿姆斯特丹 2014 年比特幣會議后不久宣佈的。 大約在同一時間,當時因 Mighty Ducks 出名、現在因與行業領先公司 Blockchain Capital 的合作而聞名的 Brock Pierce 被選為比特幣基金會董事會成員。 在某些圈子裡,這被認為是一個有爭議的舉動。 Pierce 年輕時曾與好萊塢的一些壞傢伙混在一起,他的反對者指出,Pierce 年輕時的這些經歷是反對他參與比特幣基金會管理的理由。

我沒有參與那場戰鬥。 不過,就本故事而言,你應該知道的是 Pierce 的對手 Janssens 參與了。 事實上,他對 Pierce 的當選非常憤怒,以至於宣佈懸賞 10 萬美元,試圖用計算機代碼取代比特幣基金會。 Casey、Tyler 和我很快組建了一個團隊來設計、編碼併發佈一份白皮書,解釋第一個乙太坊 DAO,我們稱之為 Eris,它將允許使用者執行以下功能:在一個名為乙太坊的新的、尚未上線的平臺上運營非營利組織和進行眾籌,具體來說是在乙太坊的概念驗證版本 3 上。

Janssens 對我們使用一個不是比特幣的新區塊鏈平臺不以為然,他向當時的比特幣核心開發者 Mike Hearn 頒發了 50,000 美元(而不是 100,000 美元)的大獎,獎勵他製作的幻燈片。(眾所周知,Hearn 在兩年後的 2016 年熊市期間憤怒地退出了比特幣。)Janssens 還慷慨地給予了我們團隊 10,000 美元的二等獎,以緩解我們的困境。

這個原型後來成為第一個獲得許可的區塊鏈用戶端,並最終完成了諸如自動化 R3 銀行聯盟的第一個商業票據應用程式和德意志銀行部署的第一個債券原型之類的事情。

換句話說:我們著手將加密世界與現實世界融合起來。 我們失敗了,坦率地說,在接下來的十年裡,大多數其他類似的實驗也基本上以失敗告終。

雖然我們在銷售軟體方面相當不成功,但我們的十人小作坊非常成功地讓銀行相信我們的原型是有效的。 而且在與那些剽竊我們靈感的公司競爭的數年中,我們也是成功的。 他們打電話假裝想要投資,然後利用他們傳統金融老人的身份籌集了數百萬美元,試圖搶走我們的風頭,比如 Blythe Masters 的 Digital Asset Holdings 和 R3。 他們沒有原創性,試圖模仿我們不是個好主意,因為我們還太早了。

我現在向你們講述這個故事是因為我看到它在兩個領域重新引起爭議:首先是 DAO 領域,新型組織的實驗經常使組織的軟體感到困惑。 其次,在所謂的 RWA(即「現實世界資產」)領域,我看到新的企業家渴望通過在我們的行業和傳統金融之間建立更多橋樑,以 ETF 批准的形式跟進加密貨幣的巨大勝利。

我們過去吸取了一些教訓,你必須重新學習,希望這是簡單的方法,而不是困難的方法。 其中一個教訓是......

RWA 和區塊鏈的結合需要法律工程。

如果你讀過我們的 Eris 白皮書,我們在 10 年前就寫道:

「我們的首要設計目標之一是繼續設計和構建 DAO,使其完全遵守法律和監管義務。 下面列出了 Eris 0.1 版本中包含的功能類型,我們將其與現實世界的法律實體(最好是非營利組織)結合起來,以便這些組織可以從區塊鏈和加密技術帶來的顯著效率中受益,同時仍然遵守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請記住,我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是 2014 年,那是乙太坊和 DeFi 出現之前。

ETF 之後,我認為鏈上 RWA 的時代可能即將來臨。 一些聰明的年輕人會解決這個問題,多數人不會。 我已經看到並將繼續看到許多自稱為「DAO」的專案,它們忽略了難題的法律結構部分,創建了一個代幣,然後希望它能解決一切問題。 比如第一個大型 DAO,即 2016 年的 DAO,每個人都稱之為「DAO」,它在我們的 DAO 之後兩年才出現,但它完全搞砸了法律結構,即使沒有可重入錯誤,它也註定會失敗。

Basis 和克隆版 Luna 等演算法穩定幣是其他沒有遵守法律的專案。 我讀了他們的白皮書,只看到了貨物崇拜(注:貨物崇拜是一種宗教形式,出現於一些與世隔絕的落後土著之中。 當貨物崇拜者看見外來的先進科技物品,便會將之當作神祇般崇拜)似的法律思想,表明作者對基本金融法和經濟學的理解大致相當於一所排名倒數的大學的商科研究新生的水準。

這些二十多歲的項目創始人中有很多來自斯坦福、普林斯頓、谷歌和 Jane Street 等,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像棒槌一樣愚蠢。 看看 Basis 和 Luna 尤其是如何應對的諸如「債券」、「股票」、美聯儲、稅收以及「在所有經濟條件下都能獲得可預測回報」的承諾等等。 不出所料,這些專案都走向了失敗。

當我們開始另一場加密貨幣熱潮時,我預計會看到並且已經看到許多開發人員構建和部署不完整的新資產協定或不成熟的 DAO,這些協定在法律方面缺少非常基本的東西,希望牛市能夠解決他們的代碼沒有解決的問題。 請聽我一言:牛市不會修復你不完整的專案,它只會加重錯誤的後果。

你可以避免這些錯誤。 當然,教訓是,當你想為 shitcoin degen(我認為在一天中的某些時候,我自己是其中之一)以外的人構建產品時,你必須做更多的前期設計工作並考慮到「RWA」的「現實世界」部分,不遺漏任何內容。

對於探索 RWA 空間的區塊鏈開發人員,我的建議是:請記住,區塊鏈上的 RWA 是無許可系統上的許可系統,是無許可鏈上的許可智能合約。 資產必須有自己的規則手冊,該規則手冊與資產所在的鏈是分開且不同的。

該規則手冊始終是法律規則手冊。 智慧合約必須回應法院命令,因此幾乎肯定需要行政廢除 /「主密鑰」,它可以根據需要重寫資產的擁有權或其行為的任何方面(當然不會刪除資產狀態變化,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遵守包括廢除在內的法律手續是申請被市場接受的必要條件。

當你構建這些東西時,請確保你身邊有一名律師,他們非常瞭解你正在使用的資產類別,瞭解該資產類別的規則手冊,不是把他們放在法律部門,而是將他們安置到業務職能部門。 換句話說,儘早將該律師整合到你的開發團隊中,以確保你的規範符合現實世界的要求。

這樣做,你將有更好的機會構建一個應用程式,徹底改變這些資產的擁有和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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