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 AP 協定” 加上「現金創建」可能等於「獲得批准」。

作者:jk

原創:Odaily 星球日報

美國當地時間 12 月 21 日,Fox Business 記者報導稱 SEC 在與 ETF 申請方的會議時對於現貨比特幣的 ETF 批准提出了新的條件,即需要 ETF 使用現金創建並移除刪除所有實物贖回的暗示。  此後,包括貝萊德在內的數個申請方紛紛提交了修改後的 S-1 檔。

12 月 23 日,彭博 ETF 分析師 Eric Balchunas 在 X 平台發文表示,ETF Cointucky Derby 的最新快照新增了 “AP 協定” 一欄,因為 SEC 希望申請方能夠將 AP(授權參與人,即承銷商)資訊在下一次 S-1 檔更新(未來 10 天)中確認。  他認為,這一步並不容易且可能會過於耗時,可能會讓一些發行方無法在一月初同時獲批。  但「確認 AP 協定」加上「現金創建」可能等於「獲得批准」。

同時,Fox Business 和彭博分析師分別確認,SEC 已要求現貨 ETF 發行商在下週末(美國時間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修改後的檔,不少人猜測這可能是為了 1 月 10 日左右的批准做準備。

此前,據消息人士總結,截止 20 日,SEC 與各 ETF 申請方的會議已經達到 24 次,且在本週六之前又分別與貝萊德、 Valkyrie 和灰度等舉行了新的會議。 這也代表著,這兩個新的條件是經過多次會議商討的。 在 1 月 10 日這個預計批准時間點的最後兩個條件,可以說是臨門一腳。

那麼這兩個條件分別是什麼意思呢? 是否難以達成呢? ETF 是否能如預期的那樣在 1 月 10 日獲得批准? 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條件的細則。

現金創建 vs 實物創建(Cash Creation vs. In-kind Creation)

ETF 的創建是代表發行方向投資方銷售新 ETF 份額的過程,主要分為現金創建和實物創建兩種方式。  在現金創建中,大型機構投資者或授權參與者(Authorized Participants)向 ETF 提供現金,ETF 管理公司使用這些資金購買組成 ETF 所追蹤指數的資產(即為比特幣),並發行相應價值的 ETF 份額給投資者。 這種方法簡單靈活且易於理解,適用於在 ETF 的資產難以直接獲取時。 然而,比特幣似乎不難獲取。

相比之下,實物創建涉及投資者直接提供組成 ETF 所追蹤指數的股票或其他資產,而非現金。 這些資產直接被交換為等值的 ETF 份額,從而減少交易成本。 在比特幣 ETF 中,實物創建代表著投資方使用比特幣直接購買現貨比特幣 ETF 的份額。 兩種創建方式都旨在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 ETF 份額數量,確保其價格與追蹤指數或資產組合的實際價值保持一致。

看到這裏讀者一定會有一個疑惑,如果我已經擁有了比特幣,為什麼需要用比特幣購買以比特幣為投資資產的 ETF 呢?  這不是一件事情嗎? 這裡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與比特幣並無太大關係:ETF 發行方通常願意提供實物創建的選項是因為可以免稅。  例如,在購買由 A、B、C 三家股票組成的 ETF 時,如果我是其中 A 股票的持有人,那麼用 A 股票直接交換 ETF 份額,對我而言相當於同時擁有了三家公司的股票,分散化投資且降低了風險,且由於並沒有賣出證券,在美國稅法中不需要交稅。 如果我選擇現金創建,那麼我需要先將 A 股票賣出,而這會涉及到資本利得稅。  從而 ETF 發行方在購買選擇中一般會提供現金與實物兩種選項,但此處 SEC 只願意比特幣 ETF 發行方使用現金為唯一一種創建方式。

第二個原因則和比特幣關係很大:對於追求穩妥的高資金量投資機構而言,直接投資數字貨幣聽起來並不像是一種穩妥的選擇,尤其是在去年數個暴雷事件發生之後。 從可信度的角度而言,「我們投資了一種很安全的數字貨幣」顯然比「我們投資了由貝萊德提供的一種金融投資 ETF」更好說服資產管理的 LP。  這就是為什麼 ETF 會比比特幣本身更吸引機構投資者的原因。

由於過程是對於 ETF 股份的購買,有些新聞報導也稱現金申購。 相對應的,現金贖回(Cash Redemption)和實物贖回(In-kind Redemption)則代表了擁有 ETF 份額的投資人在賣出這些份額時所接受的支付方式。

Odaily 此前報導,在灰度與 SEC 的再次會面中,討論關於 GBTC 的事宜時,灰度依然堅持爭取以實物方式(申購和贖回)。 彭博分析師 James Seyffart 也說,「我幾乎完全站在灰度、貝萊德以及其他曾經或正在推動實物方式機制發行方一邊。 這是運行 ETF 的一種更簡單、更高效的方式。 ”

授權參與者(Authorized Participants)

ETF 的授權參與者是指那些被特定 ETF 授權以直接與 ETF 進行交易的大型機構投資者,如投資銀行或經紀公司。 例如,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等機構作為 AP,可以直接與 ETF 管理公司進行現金創建,即提供現金以換取新發行的 ETF 份額。

根據分析師的說法,SEC 希望在未來 10 天之內讓發行方確認 AP 名單並在更新的檔中列出。 這一時長對於某些發行方來說有可能無法完成,因而他們可能無法趕上 1 月初潛在的獲批。

但是,彭博 ETF 分析師 Eric Balchunas 也提到,AP 協定+現金創建=批准。 也就是說,這兩步應當是批准前最後的步驟了。 Odaily 將為您持續跟蹤報導 31 日之前提交的更新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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