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參與也涉賭?

作者:高孟陽,劉福淇,劉紅林律師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封面:Photo by Jonathan Petersson on Unsplash

2024 年 4 月份,有博主發文稱其因涉嫌 BKEX 虛擬貨幣服務平臺的 12.5 億網路賭博案被立案調查。 據該博主所述,BKEX 平臺提供的高槓桿永續合約交易被定義為網路賭博,參與人員可能涉嫌賭博被刑事拘留。

合約交易是常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那為什麼參與虛擬貨幣合約交易會被認定為賭博行為? 結合近期一則盲盒遊戲開設賭場罪,曼昆律師想聊一下 Web3 專案方和普通使用者在投資過程中容易涉賭的情形,以及規避潛在合規問題的方法。

  涉賭案件盤點

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涉及虛擬貨幣或者相關的賭博犯罪案件不斷增加。 以下幾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 案例 A

2022 年 3 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搭建遊戲網站,玩家註冊帳號後可進行法幣充值並 1:1 兌換成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只能用於網站內「盲盒」、“幸運飾品”、“拼箱” 三種遊戲。 玩家參與這些遊戲可獲得遊戲道具,該道具可通過遊戲資產交易平臺進行變現,玩家也可以選擇網站回收並兌換成商城幣繼續進行遊戲或者在網站商城上選購道具。 其中,王某某系 857 網站股東,負責對接四方支付公司、對接技術、網站運營等,並獨立運營 V9 網站,獲利 800 餘萬元; 李某某系 857 網站股東,負責推廣、客服、網站運營等,獲利 560 餘萬元。

經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經營者設立盲盒網站,通過開盲盒獲取價值大小不等遊戲道具的抽獎活動,實際上是向玩家提供以小博大的中獎機會,博取中獎結果由偶然性決定,屬於射幸行為,具有賭博性質。 平台運營者為賭博行為提供平臺,從網站平臺中營利,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2 案例 B

2020 年初,被告人李某、羅某接觸微贏軟體平臺,該網站設置拉新激勵,用戶可以通過邀請他人在平臺上投資理財獲取拉新獎勵。 被告人李某、羅某在線下以講課形式推廣微贏軟體平臺,以理財穩賺不賠的名義引誘、招攬他人押注,通過高投注、高收益的虛假宣傳,不斷發展新會員及下線。 同時發展的新會員按照「金字塔」結構進行排列,組成不同團隊,各團隊按照人員發展的先後順序及推薦新會員及下線人數確定代理等級,各團隊人員根據代理級別獲得新人推薦獎勵,並以本人及下線人數、帳戶交易流水為依據,根據層級按比例提取傭金。

經法院認定,該平臺名為理財,實為以買泰達幣(USDT)等虛擬幣價格走勢漲跌方式開展投注活動的賭博網站。 經查證,截止 2020 年 12 月,李某、羅某直接或間接發展的參賭人員共計 72 人,發展的人員在該賭博網站充值數額不少於 236 余萬元。 經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羅某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且系共同犯罪,判處各有期徒刑六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3 案例 C

2019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被告人江某某團隊以營利為目的為星幣全球擔任代理,使用 QQ、微信等拉攏使用者在星幣全球投資,並與星幣全球按比例抽傭分成。 星幣平臺僅接受泰達幣(USDT)投注,漲跌同步火幣網站及國際大盤數據,玩家通過押漲跌方式博取押中的收益,平臺抽取手續費。 經法院認定,星幣全球為賭博網站,江某某為團隊總經理,獲利 460 餘萬元,馬某某為副總經理,獲利 109 余萬元,楊某某為業務總監兼任四組組長,協助江某某、馬某某管理各組長拉攏參賭人員,獲利 39 余萬元,其餘組員十餘人,獲利八千余到二十萬元不等。 經法院認定,判處上述人員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五年不等,並處罰金。

盤點總結: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涉虛擬貨幣賭博類的場景在外表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包裝,不論是具有吸引力的遊戲機制,還是通過混淆投資理財或是真假交易所,都極具欺詐性,同時還伴隨著高額承諾回報,這使得專案方、投資者及相關從業者更容易誤入其中,無法及時識別其違法性質。

那麼,該怎樣避免捲入這類違法犯罪活動呢,我們可以先從其本質展開分析。

  究竟什麼是賭博?

賭博的核心,就是參與者在特定活動或者玩法中,通過投入法定貨幣(或投入代幣而變相投入法幣),最終能夠獲得更多法定貨幣(往往是不同量級的),形成由錢到錢的閉環,其結果是不確定的。 通常來說,只要一場活動或遊戲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素,就會有涉嫌賭博的風險:

(1)付費投入。 付費包括現金、付費獲得的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兌換的遊戲道具等直接或間接的付費;

(2)隨機玩法。 如果產出的最低或最高價值大幅超出投入金額,所對應的後果差異巨大,則帶有一定 “以小搏大” 的性質;

(3)獎勵產出。 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的現金或實物獎勵。 間接產出現金的常見表現形式,包括:(1)產出實物(實物容易變現);(2)產出可在產品內提現的虛擬貨幣/虛擬道具(用戶可以在產品內直接提現);(3)產出可定向轉移的虛擬貨幣/虛擬道具(使用者可利用定向轉移功能,通過在產品內轉移虛擬貨幣/虛擬道具、在產品外交易現金的方式變現)。

因此,上述案例中,涉及開盲盒,使用者充值法幣消費參與盲盒開箱,獲得的道具價值具有不確定性,且存在價值遠高於單次投入的情形,獲得的道具可以在特定市場進行變現; 涉及買漲跌、押漲跌同樣存在結果的不確定性,本質上它們都滿足了法幣投入、以小博大、變現法幣的涉賭要件,如果參與其中,可能會被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處五天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處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如果在上述的基礎上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水” 累計達 5000 元,或賭資累計達 5 萬元,或參賭人數累計達 20 人,則會被認定為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行為人明知他人涉賭仍提供説明的,按共犯論處。

 1 行銷玩法涉賭

在當下相關虛擬貨幣專案開發的市場當中,Web3 專案方為了提高獲客或是基於行銷策略,通常會推出以盲盒為代表的系列玩法,而這也是最容易涉及賭博的情形。 盲盒玩法本身互動性較強,在反覆運算的過程中很容易加入諸如提高參與門檻與高吸引力獎勵的內容,不合理地誘使更多使用者投入。 類似的玩法諸如合成、大逃殺等,都會存在射幸的可能。

根據 2010 年原文化部發佈的《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與公安部、資訊產業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發佈的《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如果在此類遊戲中涉及直接或間接付費投入、以小博大射幸行為、直接或間接可變現獎勵三者閉環的,那麼不論是專案方還是相關參與者,涉賭風險都會極高。

 2 合約交易涉賭

對於投資者和相關使用者而言,在進行虛擬貨幣相關投資時,除了參與行銷玩法以外,更容易涉及賭博的情形集中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場景中。 如果平臺被認定涉嫌開設賭場,那麼平臺內用戶參與或是為該涉賭平臺提供説明的亦有涉案風險。 司法實踐中,認定經營虛擬貨幣合約交易業務的平臺構成開設賭場的因素,主要可以歸納出以下四類:

(1)平臺未制定標準化合約,未規定虛擬貨幣幣種、交易時間、數量、保證金等標準化資訊;

(2)平台沒有相應的保護機制,未設置系列規則防範市場失靈或是允許及時調整止損;

(3)平臺存在操縱市場的情形,為了謀取自身的利益而破壞使用者的利益,或是操控後台數據,通過更改數據暗中獲取不法利益;

(4)平臺存在高回報承諾誘導使用者的情形,給用戶帶來缺乏客觀依據的精神刺激。

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同時滿足上述特徵的,則具有較大風險涉及開設賭場。 在這種情況下,相關使用者在平台上參與合約交易,例如引言中提到的高槓桿永續合約,也會涉嫌賭博; 如果還存在拉人頭、帶單或是其他推銷、代理等行為的,同樣會存在被認定為開設賭場共犯的可能性。

當然,正規的合約交易作為金融衍生品,是有客觀存在的實體經濟作依託的,並不能輕易地與賭博劃等號,但是如果使用者沒有對相關涉賭行為有所認知,會錯誤地捲入非正規合約交易,為這類涉賭平臺拉人頭、在平臺上進行帶單返傭或是其他投資行為,那麼會有較大涉賭風險。

  曼昆律師建議

因此,在對涉賭行為有所認知的基礎上,我們必須以嚴謹、穩重的態度,盡可能降低涉及涉賭風險,曼昆律師建議如下:

 1 對專案方而言

  在搭建專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避免被認定為涉賭:

  合法合規模式

專案方應瞭解並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項目的運營模式合法,避免採用賭博模式進行運作:通過限制變現管道等方式,避免形成付費投入+隨機玩法+高額產出的閉環,防止因涉幸行為刺激使用者的精神與金錢的情況。

  合理回報設置

設置合理的回報機制,避免以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 專案方應根據專案的實際經營能力以及商業模式的最終目的進行考量,設置合理的投資回報,避免過度承諾。 同時,專案方需要評估自己的商業模式是否會有直接或間接導致他人財產遭受非法損失的可能性,避免騙取他人財產。

 2 對投資者而言

  在參與投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識別涉賭專案:

  審慎選擇專案

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信譽的專案,避免盲目投資。 投資者應對專案或平臺的實際情況進行充分了解和調查,避免輕信宣傳和承諾,對專案或平台的經營模式進行判斷,避免陷入賭博閉環。

  理性判斷收益

保持理性,不被高額回報所誘惑,認真審查專案的實際情況。 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專案的投資回報,對於「穩賺不賠」「快速收益」的話術警覺,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避免掉進坑裡、人財兩空。 同時,需要及時了解專案收益機制,警惕批皮賭博平臺的拉人頭返傭與帶單返傭,併為防止自身風險做出規避。

  諮詢專業意見

在投資前,諮詢專業律師或金融顧問,了解專案的合法性和風險。 投資者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和説明,避免因缺乏專業知識而做出錯誤判斷。

  曼昆律師總結

有的時候,「坑」總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候出現,比如一個司空見慣的盲盒玩法,你能想像加入虛擬貨幣的市場流通機制後會涉賭? 因此,要避免涉賭風險,專案方和投資者必須在業務設計和運營中加強法律合規意識,對上文所述行為特徵有所認知的前提下,採取有效的風控措施,以確保在發展的同時遠離違法風險。

如果您已經參與其中,請及時脫身並求助專業律師團隊解決可能到來的問題。 曼昆律師還將持續輸出各類區塊鏈常見合規問題,為更多創業者與投資者開闢安全、合規的未來之路。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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