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不及時去了解新的相關政策,很多時候就會導致認識停滯在某個階段。

作者:Warren

我們對某一事物的認識往往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來的,如果我們不及時去了解新的相關政策,很多時候就會導致認識停滯在某個階段。針對非從業者來說,例如我們往往談到「比特幣」、「區塊鏈」等等這些內容的時候,總是會談起其色變,認知內總是認為它們是一種投機行為,且"百害而無一利"的。因此,我寫這篇文章呢,以時間順序為線索,圍繞中國大陸政策文件為主體,從新概念的定義到未來發展來展開,淺談自我學習過程的認識,僅代表個人觀點,不構成任何預測或投資建議、提議或要約,如有錯誤歡迎指正,共同學習進步。

當我們進入"數位大陸",首先引入眼簾的非當"比特幣"莫屬。「比特島」[1] 的技術極客們為了「玩」而創造的比特幣逐漸傳到了國內,新穎的概念在國內引起了一些機構和個人藉機炒作比特幣及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為保護社會大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013 年 12 月 03 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與資訊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髮〔2013〕289 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可謂是行業的開山鼻祖政策文件,首次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一般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的洗錢風險及加強對社會大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通知》使得比特幣這個概念進入大眾視野,其中也有涉及到這個新概念所帶來的風險警示,因此,我們需要更多的綜合性資訊來做出前瞻性的判斷。接下來,讓我們繼續閱讀下一份政策文件。

2017 年 09 月 04 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與資訊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此文件針對國內透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作出規範,進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其中明確了 “代幣發行融資” 的定義,“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透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 “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據、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虛擬貨幣」的定義以及約束對於以虛擬貨幣進行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

時隔近一年半,「比特幣」背後所涉及的「區塊鏈」技術逐漸被傳統網路企業看到其潛力,開始著手佈局自身區塊鏈產業。為了規範區塊鏈資訊服務活動,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並於 2019 年 01 月 10 日進行公佈。此文件針對區塊鏈資訊服務、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及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的行為規範作出了規定。其中涉及對象具體的定義如下,「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透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式等形式,向社會大眾提供資訊服務。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大眾提供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或節點,以及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援的機構或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資訊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資訊服務的組織或個人。自律制度和產業準則,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兩年過後,當我們的視線聚焦到 2021 年的 “十四五”,區塊鏈作為新興數位產業首次上升到國家戰略意圖。從 2021 年 03 月 13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我們可以看到區塊鏈被列為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培育壯大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端運算、網路安全等新興數位產業,提升通訊設備、核心電子元件、關鍵軟體等產業水準。 、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醫療等重點領域進行試點示範。鏈發展規劃「推動智慧合約、共識演算法、加密演算法、分散式系統等區塊鏈技術創新,以聯盟鏈為重點發展區塊鏈服務平台和金融科技、供應鏈管理、政府服務等領域應用方案,完善監管機制。發展戰略。

緊接著工業和資訊化部和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於 2021 年 05 月 27 日聯合發布了《兩部門關於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首次明確了區塊鏈的定義,「區塊鏈是新一代資訊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散式網路、加密技術、智慧合約等多種技術整合的新型資料庫軟體,透過資料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有望解決網路空間的信任與安全問題,推動網路從傳遞訊息傳遞價值變革,重構資訊產業體系。產業綜合實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產業初具規模。區塊鏈從業者明確了未來的發展方向。

政策放開的同時也發現了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因此同年 9 月份,先後發布了兩份政策文件以此來規範區塊鏈產業。 2021 年 09 月 03 日,國家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文中對「挖礦」的進行了首次定義,「虛擬貨幣' 挖礦' 活動指透過專用'礦機' 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專案與加速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存量專案的兩種處理方式,來推進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2021 年 09 月 15 日,國家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此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明確的政策導和政策規範,是區塊鏈產業能夠健康永續發展的前提。

2023 年 05 月 29 日,《北京市互聯網 3.0 創新發展白皮書(2023 年)》重磅發布,互聯網 3.0 這個新概念進入了我們視野中。此白皮書描述了「網路 3.0 是一個具有高沉浸式互動體驗的虛實融合的三維空間,將極大地提高人與資訊的互動體驗和經濟活動效率,高度的智慧化和虛實融合發展將是其主要特徵。 、虛實融合此發展趨勢。對於整個產業發展相當具有前瞻性意義。

2023 年 12 月 28 日,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區塊鏈和分散式記帳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標誌著區塊鏈產業發展進一步規範化,重點產業標準的發展將助力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的高品質發展。文中對區塊鏈有了更完善的定義,「區塊鏈和分散式記帳技術(以下簡稱「區塊鏈」)是新一代資訊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散式網路、加密技術、智能合約等多種技術整合的新型資料庫軟體。元宇宙、Web3.0 等未來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數位基礎設施。到 2027 年,全面形成支撐區塊鏈發展的標準體系。初步形成支撐區塊鏈發展的標準體系。

我們再將視線轉向今年的文件,這也是我們常常最感興趣的「極具時效性」文件。 2024 年 01 月 18 日國家發布了《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七部門關於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在文中的重點任務第三點「打造標誌性產品」中明確了「探索以區塊鏈為核心技術、以數據為關鍵要素,建構下一代互聯網創新應用和數位生態。其中創新標誌性產品囊括了「第三代互聯網。推動第三代互聯網在數據交易所應用試點,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打通重點產業及領域各主體平台數據,研究第三代互聯網數位身分認證體系,建立資料治理和交易流通機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案例。 2024 年 08 月 19 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明確洗錢犯罪認定標準。《解釋》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其中「《解釋》將透過' 虛擬資產'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明確透過' 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新科技的產生也是一把雙面刃,需要不斷的規範才能在某種程度上避免對自己的可能產生的傷害。

關於政策的部分簡述完了,各位閱讀完是作何感想呢。有所思考也好,就當小說讀也罷。可能從業者時常忙於對自身計畫研究而無法及時跟進政策,從而導致缺乏自身對政策的解讀;可能非從業者缺乏新概念的認識引導,從而導致了他們不願意去了解這些新概念甚至是對新概念的誤解。無論如何呢,本文已經無法改變各位對其已有初次印象的事實,但我希望能透過本文能讓各位對中國大陸的政策多了解一點,對區塊鏈產業更多了解一點。 雖然 “往事堪堪亦瀾瀾”,但是 “前路漫漫亦燦燦”,是祝愿,也是期盼。[1] 比特島此字引用自方軍老師的《小島區塊鏈》一書。

總結

本文僅摘選了以下研究文件的部分文件的部分內容直接予以敘述,如有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透過下述總結自取,以下針對研究文件進行分類旨在方便各位獲取自己所需的內容。本文僅為政策分享,不構成任何預測或投資建議、提議或要約。

Web3Caff 研究涉及的政策文件共 20 份:

  1. 2013 年 12 月 03 日-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 2016 年 03 月 17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3. 2016 年 10 月 13 日- 《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4. 2017 年 09 月 04 日- 《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5. 2018 年 04 月 27 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6. 2019 年 01 月 10 日-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7. 2019 年 08 月 23 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 年)》
  8. 2020 年 01 月 0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 2021 年 03 月 1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
  10. 2021 年 05 月 27 日-兩部門關於加速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11. 2021 年 07 月 16 日-中國數位人民幣的研發進度白皮書
  12. 2021 年 09 月 03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13. 2021 年 09 月 15 日-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14. 2022 年 01 月 07 日- 《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 年)》印發-金融與科技加速深度融合
  15. 2022 年 04 月 07 日-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16. 2023 年 05 月 29 日- 《北京市互聯網 3.0 創新發展白皮書(2023 年)》重磅發布
  17. 2023 年 08 月 04 日-對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第 02969 號提案的答复
  18. 2023 年 12 月 28 日-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記《區塊鏈和分散式記帳技術標準系統建設指南》的通知
  19. 2024 年 01 月 18 日-工業與資訊化部等七部門關於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 2024 年 08 月 19 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中並未直接涉及「虛擬貨幣」、「區塊鏈」、「交易所」、「發幣(ICO)」、「挖礦」等概念的文件:

  1.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第 5 份文件)
  2.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 年)》(第 7 份文件)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 8 份文件)
  4. 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第 15 份文件)

其中對 “比特幣”、“虛擬貨幣”,“區塊鏈”,“挖礦”,“互聯網 3.0 ” 等內容定義的文檔及定義內容:

  1. “比特幣” 及 “虛擬貨幣”:
    1.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 1 份文件)首次定義「比特幣」: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路上的商品買賣行為,一般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 《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 4 份文件)第二次涉及虛擬貨幣的定義: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3. 《關於進一步防範與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 13 份文件)再一次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帳戶或類似技術、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 “交易所”
    1. 《國務院辦公室有關印發網路金融風險專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第 3 份文件)首次涉及「交易所」。
  3. 「區塊鏈」:
    1. 兩部門關於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第 10 份文件)首次定義:區塊鏈是新一代資訊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散式網路、加密技術、智慧合約等多種技術整合的新資料庫軟體,透過資料透明、不易竄改、可追溯,可望解決網路空間的信任與安全問題,推動網路從傳遞訊息傳遞價值變革,重建資訊產業體系。
    2. 工業與資訊化部中央網路安全與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區塊鏈與分散式記帳技術標準體系建置指南》的通知第 18 份文件)第二次定義區塊鏈和分散式記帳技術(以下簡稱「區塊鏈」)是新一代資訊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散式網路、加密技術、智慧合約等多種技術整合的新型資料庫軟體。區塊鏈技術具有資料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可望解決網路空間的信任與安全問題,推動網路從傳遞訊息傳遞價值變革, 將成為推動元宇宙、Web3.0 等未來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數位基礎設施。
  4. 「挖礦」:
    1.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第 12 份文件) "挖礦"的首次定義: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透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5. 「網際網路 3.0」:
    1. 《北京市互聯網 3.0 創新發展白皮書(2023 年)》重磅發布第 16 份文件)首次定義:互聯網 3.0 是一個具有高沉浸式交互體驗的虛實融合的三維空間,將極大地提高人與信息的互動體驗和經濟活動效率,高度的智慧化和虛實融合發展將是其主要特徵。網路 3.0 範疇包含了虛實融合的高沉浸感官經驗和虛實貫通的經濟活動體驗,涵蓋了元宇宙和 Web3 的內涵,其概念正是體現了人類社會和經濟形態由實向虛、以虛賦實、虛實融合這一發展趨勢。

Web3Caff 建議閱讀的注意風險政策文件:

  1.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 1 份文件)
  2. 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第 6 份文件)
  3.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第 12 份文件)
  4. 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第 15 份文件)
  5.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發布最新司法解釋,明確洗錢犯罪認定標準(第 20 份文件)

Web3Caff 建議閱讀的發展規劃政策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計畫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第 9 份文件)
  2. 兩部門關於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指導(第 10 份文件)
  3. 《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 年)》印發-金融與科技加速深度融合(第 14 份文件)
  4. 《北京市互聯網 3.0 創新發展白皮書(2023 年)》重磅發布(文第 16 份文件)
  5. 對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第 02969 號提案的答覆(第 17 份文件)
  6. 工業與資訊化部等七部門關於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第 19 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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