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察员监督币安在即,将带来哪些影响?

作者:Weilin

编辑:文刀

封面:Photo by berenice melis on Unsplash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诉币安案出现新进展。

12 月 8 日,在美国法律文件网站 CourtListerner 上,币安与美国司法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监管机构达成和解的三份详尽文件被公开,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者显示为 SEC,该证券监管机构并不在币安与美国监管部门和解的机构列表中。

今年 6 月,SEC 对币安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币安为未经注册的交易所、非法向美国投资者供应和出售证券等。而上述三份文件正式被 SEC 列入最新公开的附件,SEC 也在第三份文件中请求法官对和解协议中的一系列 “新的罪证事实” 进行司法认定。

SEC 的 “施压” 态度明显,该机构一直拒绝币安撤销诉讼的要求。对此,币安新任 CEO Richard Teng  在 12 月 12 日的答中文社区问中回应,币安将坚决维护自身立场。鉴于案件仍在调查中,他未作更多回应。

这三份被 SEC 公开的文件中,除了外界已知的罚没罚款等内容外,外界颇为关心的针对币安的 “监察员影响” 也刚好也在这些文件中详细载明。

文件显示,美国司法部下属多部门和 FinCEN 等监管机构将在未来 3-5 年内,将以币安聘请第三方监察员的方式对币安执行监督权。从监察员职责和资质看,他们并非政府官员,而由币安来聘任,工作主要涉及反洗钱(AML)合规和制裁合规。

Richard 解释,监察员的核心职责是反洗钱,不涉及币安上线资产等具体业务,更不会违反币安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原则。

第三方监察员监督反洗钱 不涉用户信息

在币安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后,围观者惊讶于 43 亿美元的罚款之高,而非美国用户更关心的是,即将入驻币安展开监督权的监察员,是否会对币安上线加密资产、用户交易加密资产产生影响?用户的数据是否会暴露给监管?

12 月 12 日,币安 CEO Richard Teng 在中文社区的 AMA 中回应,监察员的核心职责是反洗钱,不会对币安上线加密资产、用户交易加密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干涉币安的产品创新,也不会对币安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的原则产生任何影响。

Richard 解释,监察员并非美国政府官员,而是币安聘请的、符合法律要求资质的第三方人员,须要保持独立性,“职责主要是看我们的反洗钱做得好不好,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协议执行每一个条款。”

他提到,币安这些年对反洗钱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从行业标准看已经很前卫了,但我们自己说了不算,独立的监察员进来后,会更客观地看到我们的努力是否如我们所述。”

对于数据和隐私问题,Richard 强调,任何监管部门向币安提出调查要求时,币安只对有合法执法请求或在法院命令下才会配合,“这是现行所有交易所都应遵守的相同规则。”

那么,Richard 所述是否符合事实?SEC 12 月 8 日公开的币安与美国司法部等监管机构的三份和解协议文件,刚好给出了明确答案。

12 月 8 日公开的三份文件

根据协议文件,币安同意聘请第三方监察员在协议规定的任期内执行应履行的义务。币安与检察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在协议签署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察员的选择过程。

从这个周期看,监察员对币安展开监督要到明年了。而司法部要求的监察员的任期将从被聘请之日起,为期三年。FinCEN 要求的监察员任期为 5 年,二者可能为同一人选。

文件显示,监察员的主要责任是评估和监督公司遵守协议条款的情况,包括公司遵守计划、政策、程序、行为准则、系统和内部控制,也包括其反洗钱和美国制裁合规计划,以明确解决和降低公司不当行为再次发生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监察员应立即将可能的不当行为直接报告给办公室,而非币安。可能的不当行为包括,对美国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安全,或环境构成风险;涉及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涉及妨碍司法公正;或以其他方式构成重大风险。

监察员还要负责评估和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包括币安高级管理层对币安反洗钱 (AML) 和制裁合规计划的承诺和实施的情况,评估和监督币安遵守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之间的和解协议、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之间的和解协议、币安与司法部签署的和解协议。

而币安在协议中的合规承诺包括: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客户和第三方关系;反规避控制;基于周期的审查;适当的监督和独立性;培训和指导;全面报告和调查;执法和纪律;以及监测、测试和审计。

根据协议,币安应尽最大努力根据监察员的合理请求,为监察员提供访问信息的权限,对象包括公司的 “前雇员、代理人、中介、顾问、代表、分销商、许可证持有人、承包商、供应商和合资伙伴”。

从这一点可见,监察员的审查权限并不涉及普通用户的信息。而在文件中也提到,美国司法部多部门和 FinCEN 对币安展开调查时,币安向调查部门提供的证据文件是以 “不违反外国数据隐私” 的前提下进行的。

这三份被 SEC 添加进诉币安案的附件,比美国司法部、FinCEN 等机构此前公开披露得更详细,而监察员的内容部分印证了币安 CEO Richard 的说法。严格的监督客观上造成了至少在 3-5 年内,币安的反洗钱等合规遵循很可能在行业内达到更高的水平。

Richard 也分享了事发两周后币安一些合作伙伴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利好,一些合作方以前很保守,现在反而愿意与币安展开合作了,合规的好处正在显现,不仅是走得长久,还会带来加密资产更广泛的采用。”

SEC 再施压  币安回应 “将维护自身立场”

除了三份文件本身,SEC 在公开的第三份文件中,请求法官对和解协议中的一系列 “新的罪证事实” 进行司法认定。

显然,SEC 想要借此增加自身在案件中的说服力,希望法官在没有正式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宣布相关事实为真实。但结果如何,还有赖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的判断。

今年 6 月 5 日,SEC 对币安提出了 13 项指控,包括币安发售了未注册的 BNB 和 BUSD 代币、Simple Earn 和 BNB Vault 产品及其质押计划。SEC 还表示,币安未将其 Binance.com 平台注册为交易所或经纪商结算机构。

从指控内容看,核心在于币安是否触及了美国的证券法。

在 12 月 12 日的币安社区 AMA 中,Richard 因 “案件仍在调查中” 未对此案作更多评价,但他表明了态度,“币安一定会坚决维护自身的立场”。

此前,币安及其时任 CEO 赵长鹏曾在 9 月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动议,寻求撤销该诉讼,主张 SEC  提起的诉讼已超越其职权范围,主要是因为 SEC  在指控前,并未提供加密货币产业明确指引,在试图宣称对加密货币产业拥有监管权的过程中,SEC  扭曲了证券法的条文。

11 月 7 日,SEC  又对币安提出的驳回诉讼动议展开反击称,没有任何法院采纳币安 “对法律的曲解”,SEC  指责币安 “从未遵守” 联邦证券法,并要求法院驳回币安的动议,以维护证券法律体系。

SEC 与币安的这场 “缠斗” 仍在进行中。事实上,除了币安,加密资产行业的多个公司都曾因为 “证券” 问题被 SEC 起诉,远有以太坊(最终没有被认定为证券),近有瑞波(Ripple)、波场(TRON),交易所序列里甚至包括美国本土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 Coinbase,该案与 SEC 诉币安案一样,也仍在解决中。

从已结案例看,多数 SEC 的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多以和解、罚款告终。值得注意的是,币安与美国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和解协议中,SEC 并不在序列内。

对此,一同参与 AMA 的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则表示,无论是面对司法部的调查还是 SEC 的起诉,币安都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和律师处理,而在评估监管影响时,“律师们也普遍认为,司法部的(影响)更大,因为它有刑事处罚权,而 SEC 的诉讼属于民事责任。”

Richard 与何一这对币安的新搭档似乎都对 SEC 的诉讼表现出乐观,而案件到底会以哪种走向发展,还得等待美国地方法院的判决。

而已经与美国监管达成和解的币安,在数据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修复。

  币安链上钱包总资产恢复到事发前水平

DefiLlama 数据显示,币安链上钱包总资产为 734.71 亿美元,距离 11 月 21 日 “和解案” 披露当日的 635.04 亿美元回升 15%,已回到了事发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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