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投資虛擬貨幣理財專案潛伏著一系列風險,加密市場波動性大,存在合規、網路安全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時需要謹慎行事,全面瞭解,遵循法規,控制風險,保護好自己的本金。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資深產品經理,鏈上數據研究員
封面: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在經歷了 2021 年的牛市後,加密貨幣行業進入長達兩年多的調整期,今年隨著比特幣、乙太坊現貨 ETF 申請以及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行業正在逐漸復甦,比特幣作為風險資產的投資標的,其價格從年初到現在也有不少漲幅,所以很多投資者就萌生了通過交易虛擬貨幣理財的想法。
對於大部分投資者來講,虛擬貨幣的投資門檻較高,所以就想通過周圍的朋友介紹委託他人代其交易虛擬貨幣,從而實現投資收益。 常見的方式有通過二級市場量化交易比特幣、乙太坊等代幣以及一級市場中所謂的私募項目投資,今天我們主要結合業務場景聊第一種模式。
委託他人在二級市場交易投資理財的風險
加密貨幣二級市場交易相對傳統金融更加開放,一些交易團隊制定策略通過 api 交易實現在二級市場的套利,這種盈利的模式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將自己的資產委託給交易團隊管理,雙方簽署協定約定投資範圍、分紅比例、帳戶監管模式以及風險控制等事項。
但這種模式的風險點在於普通投資者無法評估交易團隊策略的有效性和真實的收益率,一些交易團隊會對歷史數據進行各種美化,從而包裝出穩健的收益曲線吸引投資者。 加密貨幣二級市場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一些交易策略的有效性也會隨著不同資金體量的改變而改變,所以大部分投資者通過朋友介紹委託的交易團隊所取得的收益往往都不盡人意。 還有一些交易團隊為博取高收益,鋌而走險挪用資金去買一些風險性極高的山寨幣或者不顧協議約定做高倍合約交易,最終導致虧損嚴重無法向投資者交代。
十部委在 2021 年九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稱《924 通知》)規定,“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
《924 通知》從法律位階來看屬於部門規章,《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31 條規定,“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人民法院在認定規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時,要在考察規範對象基礎上,兼顧監管強度、交易安全保護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慎重考量,並在裁判文書中進行充分說理。 ”
在上述場景下,雙方雖然簽訂了相關委託理財合同或資產管理協定,但其內容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等經營業務行為,此種行為違背《924 通知》所維護的金融安全以及市場秩序等公序良俗,所以違反上述規章的行為應依法確認為無效。
合同無效后的責任承擔
《民法典》157 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委託他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投資理財的行為無效后,會根據雙方的過錯去承擔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2023)粵 01 民終 2471 號判例中的法官認為雙方當事人在已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仍然從事國家明文禁止的業務,屬於明知故犯,雙方均有過錯,故委託人的帳戶虧損應由二人各承擔 50%。
警惕打著虛擬貨幣投資理財旗號的詐騙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打著量化交易、委託理財的旗號獲取投資者信任,將投資者邀請進入一些野雞交易平臺充值后卷款跑路或者謊稱有內幕消息將投資者的資金買入一些空氣詐騙專案或者傳銷盤的代幣,最終使得投資人血本無歸。 這種模式就是打著虛擬貨幣投資旗號的違法犯罪行為,極有可能會涉及到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罪名,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建議投資者報案處理。
總結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委託他人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投資虛擬貨幣理財專案潛伏著一系列風險,加密市場波動性大,存在合規、網路安全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時需要謹慎行事,全面瞭解,遵循法規,控制風險,保護好自己的本金。 最好的做法是在投資前諮詢專業律師獲取法律建議,以確保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潛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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