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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Web3Caff 編輯部注)

原文:Decentralization for Web3 Builders: Principles, Models, How(Future)

作者: Miles Jennings,a16z crypto 基金的總法律顧問

翻譯:malatang.eth

封面: Photo by  Shubham Dhage  on  Unsplash

關於去中心化前景的探討和爭論已經汗牛充棟,涵蓋的問題形形色色,從它的重要性,到誰將操控互聯網底層軟件的這樣的更大問題。這些問題都很關鍵,因為正如我們已見到的,當控制權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裡時,對個人自由、選擇權和隱私的侵犯就不可避免。如果只讓 CEO 來決定走哪條路,“不要作惡” 跟 “無法作惡” 可就不是一回事兒了。

但是將互聯網去中心化從來就是不容易的。與中心化系統良好的效率和穩定性相比,去中心化系統一直在吃力地亦步亦趨。不過,時下新興的加密和 Web3 技術,尤其是可編程區塊鏈、可組合智能合約以及數字資產的推出,使得去中心化系統能夠實現空前豐富的協同和操作功能。這些演變催生了新的治理和組織形式、由社區擁有並運營的網絡和服務、強勁的經濟模型以及無窮無盡的別的創新。

我們已經看到諸如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核心基礎設施等類型的項目起飛,並且很快將會看到社交媒體、電子遊戲、音樂和交易平台等現有 Web2 產品的去中心化版本。這些產品能否成功,將取決於它們是否能將去中心化的好處變成現實,包括各利益主體(stakeholders)之間更公正的產權分配、更少的審查和更豐富的多元性。但是,在 DeFi 領域熟知的去中心化模型,在更複雜的產品體系(即具有更多 UI 功能、更豐富的客戶端體驗、兼容中心化產品或服務,或經許可使用的 IP)中不一定管用。

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分享過去幾年在與加密項目創始人密切合作過程中收集而來的去中心化的具體模式和準則,給 Web3 建設者在具體應用場景中如何實現去中心化提供指導。根據您在 Web3 旅程中所處的階段,我歡迎您通讀本文、閱讀本文所基於的更全面的論文(裡面有更多的背景和細節),或直接在目錄中挑選您感興趣的內容:

1. 理解 Web3 去中心化設計挑戰的框架;

2. 建設者如何使用 Web3 系統的新型構件來實現去中心化;

3. 對幾種去中心化模式及其在實踐中的應用的分析。

1. Web3 去中心化的設計挑戰

【譯者註:設計挑戰是英文世界職場面試、設計界和 IT 界的術語,指如何清楚地框定現實世界中需要解決的某個問題,以及如何運用已有技能去解決這個問題。】

去中心化可以被看作是橫跨三個不同但相互關聯的要素的設計挑戰:技術經濟合法性。了解這些要素的不同,對設計 Web3 系統非常重要,因為對一個要素的設計決定會影響其他要素。

技術去中心化

技術去中心化主要是指 Web3 系統的安全架構機制。可編程區塊鏈背後的核心創新在於,它們通過提供無需許可、無需信任和可驗證的生態系統來實現技術去中心化,在該生態系統中價值可以轉移;尤為重要的是,可以在它上面搭建 Web3 產品和服務。

這意味著,不用依賴需給予信任的中心化中介機構來運營(或冒中介機構跑路的風險),產品和服務就能得以部署和運行,從而打開了一個蘊含無限可能性的廣闊世界。由於這些原因,技術去中心化是另兩類去中心化即經濟和合法去中心化的基礎。

經濟去中心化

經濟去中心化是指 Web3 系統的經濟模型。可編程區塊鏈(例如以太坊、Solana 和 Avalanche)和數字資產(例如 ETH、SOL 和 AVAX)的出現,釋放了開源和去中心化系統的潛能,使其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去中心化經濟模型(即自治的自由市場經濟)。

這個突破非常關鍵。像 Web1 這樣的前代技術(如 http、smtp、ftp 等)的開源和去中心化協議一直停滯不前,因為它們缺乏激勵持續開發的手段,以及激勵將重要資源追加返投回系統的方法。這為 Web2 的中心化公司的出現和成功留下了肥沃的土壤,因為它們能夠利用自己的高效率和豐富資源來構建超越 Web1 的產品和服務。但是,這種中心化也導致了無數的侵犯用戶權利、平台封禁賬號和高比例抽佣的案例。

現在,Web3 的底層技術使得創建更複雜的開源和去中心化系統成為可能,並圍繞這些形成了去中心化經濟模型;這將讓 Web3 的產品和服務能與 Web2 相媲美,並最終實現對後者的超越。

Web3 系統的建設者可以通過細緻的設計,促進去中心化經濟模型的形成,這些設計要讓系統獲得廣泛的 “價值” 來源,這些價值形式多樣,可以是信息、經濟價值、投票權或者別的形式;這些設計也要能讓系統根據利益主體的貢獻公正地分配這些價值。為了實現這一點,Web3 系統要將真實的權力、控制權和產權賦予系統利益主體(通過空投、其他方式的通證分發、去中心化治理等)。如果利益主體有權決定他們的貢獻如何被對待和獎勵,這又會鼓勵他們貢獻真實的價值。

利益主體(包括開發者、生態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激勵機制的動態平衡,可以進一步推動對整個系統的價值貢獻,造福所有人。換句話說,它擁有現代網絡效應的所有好處,但摒棄了中心化控制和掠奪式經濟模型的弊端。

合法去中心化

合法去中心化是指 Web3 系統的合法性。在這篇文章中,我主要關注美國證券法,它決定 Web3 系統是否可以,以及如何使用自身的原生數字資產。雖然 “合法的去中心化” 沒有成文標準,但分析美國證券法、判例法和證監會指引(包括美國證監會 2019 年 4 月的最終指引)的基本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制訂實操的守則。

首先,美國證券法的立法宗旨在於,通過限制擁有較多信息的人利用比擁有較少信息的人的優勢地位而獲利的能力,為證券交易創造 “公平競爭環境”。這就是反信息不對稱原則,美國證券法一般會通過施加信息披露要求,消除特定證券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這項原則在豪伊標準中起著重要作用,豪伊標準是確定美國證券法是否應適用於數字資產交易的主觀標準,這些標準是:將 (1) 金錢投資於 (2) 一個共同事業,且 (3) 對獲利的合理預期 (4) 主要來自於他人的管理努力。第 4 條標準的目的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這裡的理念是,在依賴他人 “管理努力” 的情況下,(管理人與外部人)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可能很高,因此就可能有必要適用證券法。【譯者註:意思是,如果發行的原生通證符合這 4 條標準,就必須先到美國證監會註冊為證券,否則就是非法發行證券。】

基於上述標準和美國證監會的指引,我們可以推斷,如果某個 Web3 系統能夠 (a) 消除出現重大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並且 (b) 杜絕將項目的成敗依賴於他人的實質管理努力,那麼該系統可能就是 “充分去中心化” 的,從而排除美國證券法對其數字資產的適用。在本文中,我將這些系統稱為合法的去中心化系統。必須承認,大多數項目都無法達到合法的去中心化門檻,但我在下面介紹的新型構件,將使 Web3 系統獲得絕門獨技,滿足這些門檻條件。

總的來說,去中心化的這三個不同方面,技術經濟合法性,必須作為一個整體,視為一項單一的設計挑戰,因為對一個方面的設計決定會影響其他方面。一般而言,技術、經濟和合法性之間的相互作用主要是相加的,而不是相減的:其中一個方面的進步會為其他方面的進步創造更多可能性,例如:去中心化經濟模型通過重點考慮如何在利益主體之間分配去中心化產權、如何從去中心化來源累積價值,以及如何向去中心化利益主體分配價值,來幫助推動系統走向合法的去中心化。所有這些都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和依賴他人管理努力的必要。

關於合法的經濟去中心化的更多背景資料和這些因素如何互相配合,請參閱整篇論文

2. 如何利用 Web3 系統構件實現去中心化

如果 Web3 系統設計得好,去中心化會進入良性循環,而不是惡性循環。現在我們有了去中心化設計挑戰的基本框架,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建設者如何在實踐中使用 Web3 系統的以下新型構件來推動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系統的構件

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

從根本上講,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可以實現技術去中心化。但如設計得當,它們也可以助力經濟去中心化及合法化,具體的設計包括:

  • 提高透明度。例如,目前在以太坊的 DeFi 生態裡,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哪裡的數字資產存儲最多,哪裡可賺的收益最多;
  • 提供開源公共產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和做功能測試,以保證安全性、培育去中心化經濟生態,等等;
  • 允許數據移植、遷移和互操作。用戶保留其對各個 Web3 產品和服務中的數據、購買記錄和內容的控制權;
  • 重點考慮可組合性。通過編程,使不同要素彼此交互,任何人都可以像搭積木一樣調用這些程序。

總的來說,這些設計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Web3 系統即使要使用私有技術,它也變得不那麼重要了【譯者註:私有技術是指為某個公司或個人擁有的某個技術,但提供給去中心化系統使用,例如區塊鏈遊戲的開發引擎;區別於開源的公有技術】;相對於開發者,社區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網絡對系統的重要性也增加了。

換句話說,這些設計將系統擁有的價值從其技術端轉移到了其網絡端。由於這些網絡比私有系統更加開放和分散,這種轉變凸顯了為什麼 Web3 系統比 Web2 系統更適合實現去中心化。【譯者註:私有系統是指像推特、微信這樣的由某個公司控制的產品系統。】

數字資產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模型是由兩類激勵措施共同驅動的:

  • 內生激勵:刺激第三方出於系統的用戶基礎、網絡效應、技術等基礎特徵而要參與該系統的自發慾望。
  • 外部激勵:如數字資產分配、收入分享等。

【譯者註:在下文中,內生激勵、外部激勵又分別被作者稱為隱性激勵、顯性激勵。】

其中,Web3 建設者要促進去中心化經濟生態的形成和持續運作, 數字資產是最重要的工具,因為它能平衡開發者、社區貢獻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激勵。

因此,如果設計得當,數字資產的分配可以推動網絡效應的 “飛輪”,隨著更多人參與網絡,整個系統對更多用戶變得更有價值。但與 Web2 封閉的網絡效應不同,Web3 數字資產讓用戶對如何對社區作貢獻、如何從中獲益,可以自己說了算。

成功的獲客和高留存率可以顯著提高 Web3 系統對開發者和貢獻者的內生激勵,鼓勵他們為系統創造更大的價值,而後又吸引更多的用戶,循環往復。過去兩年以太坊的增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從 2020 年初到 2022 年初,存放在以太坊 DeFi 協議中的數字資產價值從 6 億多美元增長到 1500 億多美元。但這個事兒的重要性還不是數量和金錢價值,而是,它顯示了開發者的行動如何產生出用戶喜歡的產品和服務,然後這些產品和服務又吸引更多的開發者加入,而後更多的產品和服務又被開發出來,從而進一步推動用戶的增長。

除了可能創造出這樣的飛輪之外,Web3 系統的網絡效應還可以為建設者提供護城河,以防止競爭對手複製和仿盤他們的基礎設施,畢竟這些基礎設施都是開源的。此話怎講?因為對具有強大網絡效應的系統而言,僅靠複製是不太可能刺激用戶切換到新系統的。

這又一次凸顯了 Web3 系統的真正價值在於其網絡,即利益主體形成的網絡,而不是它的技術,也不是封閉式或私有的系統,或者別的什麼傳統護城河。

去中心化治理

絕大多數區塊鍊網絡和基於智能合約的協議都是由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用去中心化治理方式來管理的。去中心化治理和 DAO 有利於滿足上面討論的三個去中心化標準,包括:

  • 通過將此類系統的技術控制權分配給去中心化的團體,使 Web3 系統更加安全,從而限制任何人單方控制系統治理的能力。
  • 給予利益主體在決策方面真正的話語權,讓利益主體之間的長期利益趨於一致。這一特點,再加上更強的安全性,提高了中心化治理的有效性,有利於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系維持整體健康和可持續性。
  • 降低利益主體對任何個人或團體的管理努力的依賴,從而促進去中心化系統的合法化,進而降低潛在的信息不對稱風險。

關於如何為 Web3 系統設計去中心化治理結構,從 DeFi 領域發展出來並正在執行中的幾種模式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借鑒,例如:

  • subDAO(子 DAO)。為了簡化決策流程,一些 DAO 授權 subDAO 對某類事項(例如法律、財務、拓展等)具有特定權限。
  • 最小化治理。為了提高 DeFi 協議的可靠性,並克服 DAO 投票率低的問題,一些人呼籲盡量減少需由 DAO 作出最終決策的事項,或者創建一個層級架構,按決策的重要性來確定最低參與投票數,越重要的決策需要越多的最低投票數。
  • 激勵參與。為確保有效的 DAO 治理,一些 DAO 鼓勵積極參與,包括受託投票的報酬【譯者註:是指通證持有者可以將投票權委託給他人行使,受託人可以獲得額外的獎勵】。請注意,雖然捐贈方案在這裡效果不佳,但追溯性獎勵安排就可能非常有效,因為它將貢獻的評估和獎勵推遲到價值實現之後。如果設計得當,它們還可以刺激競爭並促進形成開放的交易平台。
  • 漸進式去中心化。為了防止惡意攻擊,許多 DAO 使用 “漸進式去中心化”,協議/網絡安全性提高多少,從開發公司轉到社區手裡的控制權就移交多少。

歸根結底,Web3 建設者要小心,不要將過多的權力交給內部人,而要將重要的控制權交給社區。在權力不平衡的地方,Web3 建設者要藉助投票委託安排,來幫助分散權力。

一方面要尋求權力平衡,另一方面 Web3 建設者也要採取保護措施防範惡意攻擊,包括對去中心化治理機制進行操縱獲利。雖然使用鏈下治理機制和多重簽名(設置多個簽名者,各個簽名者用各自的密鑰分別簽名以共同批准某個事項)已成為針對這種需求的常見安全措施,但它們最近受到了諸多批評,比如它們可能削弱去中心化。

有關如何設計上述構件以提高去中心化水平的案例,以及更多的實操討論,請參閱整篇論文

3. 實踐中的去中心化模式

接下來探討的是,上述技術-經濟-合法性框架如何應用於實踐中的幾種不同去中心化模式。這些模式包括 “完全” 去中心化(系統的每個構件都是去中心化的)、“開放式” 去中心化(獨立第三方參與到共享的去中心化系統中)。我還將探討開放型去中心化的幾個具體應用的模式,例如 NFT 項目和通證化協議。

完全去中心化:如何將 DeFi 和其他簡單應用去中心化

完全去中心化是目前 DeFi 領域最常見的去中心化模式。如下圖所示,從中心化模式(如 Web2)向去中心化模式(如 Web3)的轉變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 開源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去中心化和可編程的區塊鍊網絡,形成 Web3 系統的核心基礎設施層;智能合約協議為在鏈上部署的所有後端構件提供執行層(即支付、通訊等);
  • 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運行 “客戶端” 層。客戶端是指該系統中在鏈下運行的全部軟件,它還充當智能合約協議的入口(客戶端可以是簡單的前端網站,也可以是複雜的應用程序);
  • 配置數字資產。這可以是對社區貢獻者和消費者的空投;向內部人(開發公司的員工、顧問和利益主體)發行;將數字資產分配到顯性激勵計劃(例如 DeFi 中的流動性挖礦)中;以及設置由 DAO 控制的金庫,用於未來的激勵;
  • 啟動智能合約協議的 DAO 治理和 DAO 金庫;
  • 用戶擁有並保留自己的數據(目前對 Web2 系統的巨大爭議焦點)。
從中心化到完全去中心化

這種完全去中心化的模式假設 Web3 系統是一個新型的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在現有的可編程區塊鍊網絡上。這裡的 “用戶” 既指消費者,也指社區貢獻者。

對於採用此模式的 Web3 系統,區塊鍊網絡智能合約協議的去中心化主要來源於這些層的技術去中心化,以及以 DAO 的形式啟動去中心化治理來從開發該系統的公司手裡獲得對智能合約協議的控制權。將智能合約協議部署到公共區塊鏈並啟動 DAO,就會讓系統得以透明運作,並獲得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這意味著沒有個人或團體能控制系統。

其後,客戶端層的去中心化以幾種不同的方式發生。在 DeFi 中,大多數客戶端只是簡單的前端網站,為底層智能合約協議提供入口(其功能是實現用戶與協議的交互),大多數開發公司將其客戶端/網站開源,並將其託管在去中心化的文檔系統(例如 IPFS)上。因為客戶端/網站是開源的,開發公司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會另行提供自有客戶端/網站用以訪問同一個底層協議。此外,第三方經常將協議入口組合到自己的聚合器和儀表板中。這意味著無論開發公司的客戶端/網站是否在維護,對該協議的訪問始終有入口可用。

上述步驟主要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這是美國大部分證券立法的推力),原因是(1)該協議及其運行的相關信息在公共區塊鏈的分佈式賬本里是清晰透明的,以及(2)啟動該協議的開發公司的管理努力對該協議的成敗不再起重要作用。

並且,由於區塊鍊和智能合約層已經自主運行,不受任何團體或實體的控制,因此系統具有完全冗餘,不再依賴開發公司。DeFi 項目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很好例子,因為它們幾乎不需要持續的開發,就可以持續被用戶使用。因此,即使沒有完整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系,採用這種去中心化模式的協議也可以被視為合法的去中心化。

完全去中心化的局限

儘管完全去中心化模式已成功運用於 DeFi 項目,但它過於簡單,可能並不適合更複雜的 Web3 系統。建設者要對以下可使問題複雜化的局限性心中有數,並早作規劃:

  • 複雜的客戶端。由於 DeFi 客戶端相對簡樸,它們的去中心化也就有些簡單:幾乎不需要激勵就可以讓第三方為此類協議搭建獨立的簡單入口(主要以網站的形式)。然而,隨著 Web3 產品和服務變得越來越複雜,搭建在底層智能合約協議上的客戶端層將需要更高的算力成本或更密集的資源投入,客戶端的去中心化會變得更加複雜。例如,比較一下訪問 Uniswap 和 Compound 的客戶端/網站的複雜程度,和假想的 Web3 社交媒體客戶端的複雜程度,後者需要 Twitter 和 Instagram 等 Web2 應用的全部功能。因為這種複雜性,就需要顯性激勵來刺激第三方搭建和託管獨立客戶端,或將對協議層的訪問集成到他們自己的系統中,沒有這些激勵,第三方的意願將會大大降低。
  • 必需的重大改版。同樣,需要在數字資產發布後進行重大改版的系統,可能會發現很難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迭代。例如,在 DeFi 中,許多協議很難使用顯性通證激勵來推動其智能合約協議的後續開發。
  • 持續運營。為了提升 Web3 系統的價值,有的開發公司可能計劃在其數字資產發布後,繼續承擔系統的實際運營。如果額外的價值貢獻並非來自獨立第三方,這會削弱系統的去中心化。此外,如果開發公司未來還要生產別的產品和服務,治理通證本身一般不會賦予持有者對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權利,因此開發公司應注意不要給通證持有者留下對未來產品和服務的聯想。
  • 保留私有產權。如果初始開發公司(或其他人)保留對系統中使用的知識產權的獨占權,則可能會削弱系統的完全去中心化。例如,如果開發者想保留對其開發的用於 Web3 社交媒體的複雜客戶端的所有權,那完全去中心化就可能是無法實現的。

如果一個 Web3 系統能打造運作良好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系,顯著地刺激經濟的去中心化,那這些局限都可以克服。如果由開發者、社區貢獻者和消費者組成的去中心化群體,能夠在系統中創造並收穫明顯的價值,從而削弱初始開發者對整個系統的重要性,它會將系統從完全去中心化模式轉變為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

開放型去中心化:如何將復雜的 Web3 應用去中心化

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型一樣,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包括去中心化區塊鍊和智能合約協議層、數字資產和 DAO。

但與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不同的是,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還允許獨立開發者在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層之上搭建和運行多個客戶端(甚至可以是中心化的客戶端)。例如,用於 Web3 社交媒體的功能繁複的多個客戶端,其功能與 Twitter 和 Instagram 等 Web2 應用程序類似,但它們共用一個智能合約協議,而不使用分隔的私有後端系統。

Web3 的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

該模式假設 Web3 系統是一種部署到現有可編程區塊鍊網絡的新型智能合約協議。這裡的 “用戶” 既指消費者,也指社區貢獻者。

在這種開放的去中心化模式中,所有客戶端都使用這個底層智能合約協議產生的數字資產,它們的搭建和運行將獲得以下激勵:

  • 初始激勵。可以通過顯性和隱性激勵來刺激初始開發,包括從智能合約協議的 DAO 控制的金庫中派發數字資產獎勵;協議的網絡效應;以及此類開發者可以保留其各自客戶端的知識產權。
  • 持續的激勵。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激勵持續維護和後續開發,根據 DAO 建立的績效指標,自動派發數字資產激勵。DeFi 中的一個例子是流動性協議,它對訪問協議的獨立前端網站的主機給予獎勵,獎勵的多少與該前端網站向協議引流的經濟活動量掛鉤。在更複雜的 Web3 系統中,我們預計這種獎勵會更加普及。例如,在去中心化的社交媒體生態系統中,可以用通證來衡量和獎勵客戶端帶來的用戶活躍度。最後,除了從協議中獲得激勵外,客戶端的運營者還可以從其私有客戶端產生和獲取財務回報。

建設者要想以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將其 Web3 系統去中心化,就需要把激勵機制和去中心化治理模型設計成 “跟客戶端無關”,以鼓勵更多的人參與。此外,他們要確保單個客戶端不會積攢到顯著失衡的權力,這會讓篡奪對整個生態系統的主導權。如果這種失衡很容易發生,客戶端建設者會認為這個 Web3 系統不靠譜,並且不太願意在其中投入時間和資源。在某種程度上,這樣的系統會存在與 Web2 系統類似的中心化和控制問題。

採用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的建設者還要將透明度、開源技術、數據可移植性和可組合性放在優先位置,進一步降低將系統的權力集中在開發者手中的風險。這些特徵消除了信息不對稱,降低了競爭開發者的進入門檻,並允許用戶在客戶端之間切換。所有這些都導致生態系統更加開放和去中心化,用戶不受制於任何一個客戶端施加的約束或負擔。(這對當前的 Web2 系統中是一個巨大問題,用戶在各個掠奪式 Web2 系統中的數據都是孤立的。)

最後,為了使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系真正具有彈性,整個 Web3 系統的成敗不應依賴於任何個人或團體,包括任何單個客戶端。如果這個條件以及上述經濟去中心化的條件都能得到滿足,那麼 Web3 系統中出現嚴重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將大大降低,從而使其去中心化得以合法化。

要求建設者們將上述設計放在優先位置,咋一聽可能是違反直覺的,因為這些措施實際上激勵建設者之間相互競爭。但這樣做將有助於形成構建於共享基礎設施之上且能有效運行的去中心化經濟體系,這將催生一個比任何一家公司能單獨建立的系統都更具擴展性、更加豐饒的生態系統。

換句話說,這些措施做大了整個蛋糕,而不是為了切分其中的更大一塊。

開放型去中心化:Web2 的 Web3 版本

要了解這些準則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讓我們運用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來創建我們熟悉的 Web2 應用程序的簡化 Web3 版本。Web3 的未來不僅僅是將已知的功能和程序去中介化,它也使全新的事物成為可能;不過為了舉例說明,我將重點介紹一些簡單的例子。

Web3 遊戲需要的系統可以承載多個遊戲,這些遊戲共享一個智能合約協議和治理通證;各遊戲擁有單獨的遊戲內貨幣和 NFT;遊戲玩家和社區貢獻者都可以掙取數字資產。這些資產也可以在整個生態系統中通用。然後,使用度最高的遊戲可以獲得系統 DAO 分配的最大比例的治理通證,從而促使遊戲開發者繼續投入資金升級遊戲。

Web3 社交媒體需要的系統可以承載多個版本的社交媒體服務和通訊服務,每個版本都作為一個單獨的客戶端,搭建在同一個開源智能合約協議上。該協議將共用一個原生治理通證:消費者根據使用量掙取通證,社區貢獻者根據其生產的內容掙取通證,客戶端根據 DAO 制定的績效指標掙取通證。

Web3 交易平台需要的系統中,智能合約和客戶端組合在一起,承擔協調服務提供商並實現與消費者互動和調度的功能。然後,開發者可以開發這些客戶端的白標版本,賦能服務商,使其提供更多的差異化服務或產品。根據其對系統的貢獻,客戶端和服務都掙取同樣的治理通證。越來越多的例子表明,Web3 商業項目正在運用通證經濟學創造和獲取長期價值。

最終,這個模式中由區塊鍊網絡和智能合約協議組成的開放型基礎設施,為在各層之上搭建各種門類的產品和服務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建設者利用這種共享基礎架構,可以打造各種 Web3 產品和服務,與從頭自建中心化 Web2 應用相比,前者的成本只是後者的零頭。

漸進式開放型去中心化

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下,經濟去中心化及合法性之間的相互作用所帶來的一個問題是,它會產生先有雞先有蛋的悖論:真正的經濟去中心化可能需要使用數字資產(即合法的去中心化),但是數字資產的使用又需要經濟去中心化和合法化。這個問題在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中尤為嚴重,它需要功能完備的去中心化經濟模型(作為對比的是,採用完全去中心化模式的 DeFi 協議就不一定需要經濟去中心化)。

當然從技術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而 Web3 系統也可以採用漸進式去中心化的流程,並在實現完全去中心化之前對數字資產的分配採取預警措施。這些預警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轉讓、不在美國發行和上市,直至系統完全去中心化。

開放型去中心化:如何利用 IP(和第三方資源)將項目去中心化

值得進一步探討的還有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的一個變種,第三方為 Web3 系統貢獻某種資源,讓系統客戶端將其用於產品和服務。

其形式可以是許可使用知識產權(遊戲引擎、數據資產、交易平台等),或者生態系統中任何人都可調用或整合進客戶端的系列服務(包括監管合規、市場營銷和業務拓展)。以下模式反映了知識產權被貢獻給 Web3 系統:

使用私有知識產權的 Web3 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

引入私有知識產權,表面上看可能使系統的某些去中心化經濟倒退到所有者控制的 Web2 經濟,當客戶端的開發者/運營商不希望他們的產品和服務受知識產權所有者擺佈和控制時,更是如此。

但是,可以通過許可合同的條款減輕這種風險(許可不可撤銷/永久許可、修改權/改編權,等等)。在這方面一個重要的考量是,知識產權的哪些維保服務是必不可少的,這些維保服務(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由其他第三方提供,畢竟對知識產權單個第三方所有者的依賴越多,就會越大地削弱該系統整體經濟的去中心化。

最後,如果 Web3 系統的合同條款設計得當,其去中心化經濟也可以不受影響。例如,在客戶端中採用隨處可得的 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Web3 系統的整體去中心化水平不僅不會削弱,反而還可能提高。

從去中心化的合法性角度來看,這種模式要考慮的關鍵問題是:知識產權提供者的實質管理努力是否對於 Web3 系統的成敗是必不可少的?是否會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即使知識產權對系統的成功至關重要,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隨時撤銷它,那麼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是否定的,從而幫助系統合法地去中心化。如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在對知識產權進行任何重大更改之前必須尋求 DAO 的批准,也能起到這個效果。

這個理念可以擴展到知識產權之外的可被貢獻或許可給 Web3 系統的其他資源。例如,第三方監管合規服務會幫助 DeFi 協議核實其用戶的美國身份,這類服務不會破壞 Web3 系統的去中心化。同樣,可以想到的第三方服務還有為協議提供市場營銷和業務拓展,這些服務獨立於單個客戶的業務活動。

雖然引入第三方資源可能會以多種形式損害系統的去中心化,但通常可以通過結構和合同機制減輕這類風險(如上所述)。

開放型去中心化:如何將 NFT 項目去中心化

非同質通證 ( NFT ) 項目及其社區是新興的且日漸火爆的 Web3 系統類型,它為討論開放型去中心化的一些其他概念提供了很好的範例。

首先,為何大多數藝術 NFT 都可以被排除在美國證券法之外,我們需要了解它的法律基礎,即 NFT 不滿足豪伊標準的第 4 條:NFT 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固有的,而不是來源於別人的管理努力。但是,隨著 NFT 項目變得越來越複雜,豪伊標準的分析就變得不那麼簡單了。NFT 項目現在通常包含跟進的內容開發和追加的 NFT 空投、在電遊中使用 NFT、社區推動的產品開發,以及其他活動,所有這些都可能增加 NFT 持有者對他人管理努力的依賴。

因此,NFT 項目應考慮將去中心化原則植入其 Web3 系統,特別是當他們想把 NFT 項目與同質通證綁定。NFT 項目去中心化的模式會是什麼樣子的呢?下圖就是一個例子。它反映了:(1)在區塊鏈上鑄造並由眾多用戶持有的 NFT 藏品;(2) 貢獻給 NFT 社區的知識產權,很可能與 NFT 本身(持有者可以 “質押” 給社區)和社區的劇情設定相關聯;(3)數字資產分配和激勵機制;(4)社區知識產權治理 DAO 和 DAO 金庫的啟動;(5)衍生項目的啟動;(6) 舉辦社交聚會和活動。

NFT 項目的 Web3 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

在這個模式中,NFT 項目的經濟去中心化可以通過幾個步驟來實現:

首先,DAO 可以將其初始資源用於提高社區的活躍度(如在 Twitter、Discord 等社交媒體上的社區),並資助社交聚會和其他活動,從而提升社區的隱性激勵(即社區的熱度)。

其次,這些隱性激勵,加上顯性激勵(如同質通證獎勵、獲得 NFT 白名單等),可以用來激勵利用社區知識產權開發衍生項目。開發者將因開發這些項目而獲得獎勵,而消費者也將因使用它們而獲得獎勵。例如,DAO 可以聘請第三方開發者使用社區角色創建一個邊玩邊賺(Play to Earn)的遊戲,在遊戲內的通證經濟模型中融入社區的原生數字資產。在這方面,衍生項目就相當於之前我們討論的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中的客戶端,它減少了整個系統依賴單一來源來為 NFT 持有者創造價值的可能性,這也有助於降低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

最後,NFT 項目可靈活運用的另一重要工具是 NFT 在二級市場轉售時 DAO 可收取的版稅,這可以為其去中心化經濟增加動力。在衍生項目無法為系統產生足夠回報的時候,這些版稅將會為 DAO 提供源源不斷的去中心化收入。

因此,衍生項目和二級市場轉售給生態系統帶來的價值相結合,可以為 NFT 項目打造健康的去中心化經濟模型。

從合法去中心化的角度看,還是那個關鍵問題:第三方的實質管理努力是否對於 Web3 系統的成敗是必不可少的?是否會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將取決於上面討論過的諸多考量。

但是,在 NFT 場景中,知識產權反倒會有利於而不是有礙於社區的整體去中心化。為什麼?因為知識產權是從去中心化的來源(NFT 持有者)貢獻給 DAO 的。此外,如果由 DAO 控制通證的分配、NFT 的額外鑄造和去中心化的知識產權,並且收入來源(來自版稅或衍生項目)也是去中心化的,該系統就不太可能產生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大多數 NFT 項目仍處於初期階段,因此我們還沒有看到很多 NFT 項目採用去中心化通證經濟模型,但我們估計今後會看到五花八門的案例。同時,其他 Web3 系統的經驗也可以被 NFT 項目借鑒。

開放型去中心化:如何將通證化協議去中心化

通證化協議是另一種新興的 Web3 系統。在這些系統中,資產被上載至區塊鏈,通過智能合約協議將其通證化,然後被出售或用於其他目的。通證化協議的類型包括系列 NFT 鑄造項目、數字資產的交易市場和將現實世界資產予以通證化的協議。

下面的開放型去中心化模式反映了:

  • 通過共享的智能合約協議將資產從多個供應商帶到鏈上;
  • 將資產予以通證化的智能合約協議
  • 通過多個客戶端出售或使用此類通證化資產
  • 原生數字資產的分配和激勵機制;
  • 啟動社區知識產權的 DAO 治理和 DAO 金庫。
通證化協議的去中心化模式

在該模式中,經濟去中心化是通過充分多元化的輸入(資產提供者)和輸出(資產購買者)以及對通證化資產流經的層(區塊鏈、智能合約和客戶端)進行去中心化來實現的。

該協議的 DAO 還可以使用顯性激勵措施(同質通證獎勵、免除佣金/費用等)來實現:

  • 激勵資產提供者向系統提供資產;
  • 激勵客戶端為通證化資產做市;
  • 激勵購買方購買或消費此類資產。

雖然最初的開發公司可能在這些角色(資產提供者、客戶端運營者、資產購買者)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一旦系統實現去中心化,開發公司最終將只是眾多參與者中的一員,不管它扮演哪種角色。這將降低產生重大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並減少對其管理勞動的依賴。此外,DAO 或 subDAO 也可以承擔許多角色。

隨著時間的推移,還可以對顯性激勵措施進行調整,以解決供方或需方的失衡問題。例如,在去中心化交易平台上,可以增加對賣家(供方)的通證激勵,以將更多商品帶到平台上出售;並且可以增加對購買者(需方)的通證激勵以刺激購買。

從合法去中心化的角度看,又是那個關鍵問題:第三方的實質管理努力是否對於 Web3 系統的成敗是必不可少的?是否會出現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將取決於 DAO 是否能像上面的例子那樣有效地通過調整激勵措施,以求得供需平衡;但更寬泛地講,實際上要防止任何單個資產提供者、資產購買者或客戶端變得非常重要,避免出現整個系統的成功都有賴於單個實體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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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3 系統的建設者目前在開創、管理和拓展去中心化方面面臨著許多挑戰。但是,即使監管要求在發生變化,將去中心化作為一個單一的設計挑戰,將其納入技術、經濟和合法性三個框架,就可以給建設者提供強有力的指南,幫助他們運用 Web3 系統的新型構件來應對這些挑戰。

如果不對這三個要素進行通盤考慮,我們將無法實現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貨幣給 Web3 帶來的美好未來。沒人希望除了新技術以外,Web3 只是用新瓶裝了 Web2 的舊酒。通過精心設計的去中心化系統,建設者可以建設數字基礎設施,為去中心化經濟體系注入活力,這將成為未來幾十年的互聯網打下堅實的基礎。是時候建立那個新的互聯網和那個新的未來了。

特別感謝 Chris Dixon, Sriram Krishnan, Sonal Chokshi, Eddy Lazzarin, David Kerr 以及 Adam Zuckerman 的貢獻和洞見,並向在本文的全本中引用的作品的作者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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