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世界的歷史性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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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0xrollercoaster

審核:0xrollercoaster

封面:Ri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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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的指控: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 Ripple、其首席執行官 Brad Garlinghouse 及其聯合創始人 Chris Larsen 提起訴訟,指控 Ripple 通過出售未註冊的 XRP 籌集資金。 SEC 聲稱 XRP 應該被歸類為證券,並遵守與其他證券相同的法規。

Ripple 的辯護:Ripple、Garlinghouse 和 Larsen 認為 XRP 不是一種證券,而是一種數字貨幣。 他們認為 SEC 沒有提供有關 XRP 可以被視為證券的 Fair Notice(公平通知)。 他們還列舉了 SEC 在對待比特幣和乙太坊等其他加密貨幣時的方式來表明該機構的行為是隨意且變化無常的。

法院的分析:法院根據 Howey Test(豪威測試)對案件進行了分析。 Howey Test 是最高法院創建的一項測試,用於確定某些交易是否符合 Investment Contract(投資合同,證券的一種)的資格。

法院的判決:  法院裁決 XRP 在向機構投資者兜售情況下被視為證劵,在其他情況下不被視為證劵。

該裁決的影響:該裁決對 XRP 甚至是整個加密貨幣行業都具有重大影響。 一方面,Ripple 可能會利用該裁決來辯稱 XRP 不是證券,不應受到 SEC 監管。 另一方面,該裁決也可能對 SEC 未來如何監管加密貨幣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該裁決表明,SEC 會需要仔細考慮某種特定的加密貨幣是否更像是一種證券還是一種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裁決只是初步裁決而並非最終,可能會受到上訴。

在開始說 SEC 與 Ripple 在法院的這次交鋒之前,我們需要先來解決一個核心問題—— “加密貨幣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  這也是大多監管機構試圖介入加密貨幣貿易體系的託辭。

證券(Security)和商品(Commodity)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金融工具,在美國,由兩個不同的政府組織監管(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TFC 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就加密貨幣而言,監管機構們界定加密貨幣是傳統金融體系中的一種金融工具,這對於如何出售加密貨幣、在哪裡上市以及如果發行人逾越標準,誰有權提起訴訟等方面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如果加密貨幣被定義為證券。

證券是代表發行人債權的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債券和衍生品,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 SEC 對於證券的界定方法通常參考 Howey Test 這一標準。 如果一項交易滿足了這個標準下的要求,則被視為證券,在這種情況下,它應受到聯邦證券法律和法規的約束。

具體來說,Howey Test 用於確定某項交易是否屬於「投資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並且在沒有進行合規註冊的情況下出售該合同是否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 根據該測試標準,如果以下四個要素同時滿足,該交易將被認定為投資合同:

  1. 投資者將資金或財產投入到一個共同企業中;
  2. 投資者的投資是以期望獲得利潤為目的;
  3. 該利潤主要依賴於他人的管理、努力或專業技能;
  4. 任何预期的利润都是从这个共同企业的努力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于投资者自己的努力。

按照 SEC 的逻辑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美国,在任何一种寄希望于第三方能成功的长线收益里,只要这样的交易中有预期利润的存在,同时经营方本身就是以预期利润作为其盈利模式的话,这样的交易模式和经营方自身都必须受到监管。

如果某一款加密货币的被界定为一种证券,加密货币发行者和交易所就必须向 SEC 提出发行申请并接受审查。图片

美国证劵法 Section 5 规定禁止在向 SEC 提交注册申请前进行任何形式的证券销售。但是要证明 Ripple 违反了美国证劵法 Section 5,SEC 需要向法院证明 (1) 没有就证劵交易提交登记声明,以及 (2) 辩护人 (这里指 Ripple) 直接或间接出售证券 (3) 进行跨州交易。

Ripple 在辯護中對於第一條以及第三條都沒有任何異議,唯獨對於第二條發起了挑戰,Ripple 辯解 XRP 不是一種證劵,而 SEC 指控 Ripple 把 XRP 作為一種 Investment Contract(一種證劵)進行銷售。

在 SEC v. W.J. Howey Co. 案例中,法院判定投資合約是一種「對企業的資金投資,而收益完全來自第三方的努力」。 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對於企業的投資是為了押注於創始團隊,那麼這份投資合同就會被視為證劵。

Ripple 在辯護中創新性提出了 “Essential Ingredients” Test  的概念,辯解到投資被視為 Investment Contract 還需要 3 個關鍵元素。 這三個元素分別是:

  1. 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合同,確立了投資者對投資的權利
  2. 該合同規定贊助者有售後義務,為投資者的利益採取具體行動
  3. 該合同授予投資者從贊助者的回報中分享利潤的權利,利潤由贊助者利用投資者資金產生

但是法院拒絕採用這種方式去理解證劵因為這是 Ripple 自己提出的一種論證方式,之前沒有任何判例使用過或支援這種判斷方式。 另外最高法院也從來沒有要求過要用這種新的判斷方式。

SEC 指控 Ripple 之前通過 3 種方式出售了未註冊的 XRP,第一種是通過向機構投資者通過投資合同募集了 7 億 2 千 8 百萬美元,第二種是通過交易所出售的 7 億 5 千 7 百萬美元。 第三種是通過其他途徑(給員工分發的 XRP,給專案方的 Grant 等)分發的價值 6 億 9 百萬的 XRP 代幣。  同時 SEC 也控告了 Ripple 的兩位創始人 Larsen 與 Garlinghouse 通過出售 XRP 分別獲利 4 億 5 千萬和 1 億 5 千萬美元。

法院分別討論了這幾種情況,在第一種情況下法院判決作為機構投資者買 XRP 是為了從 Ripple 公司的努力與發展中獲利,這種情況下的投資被視為一種證劵。  因為從 Ripple 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市場宣傳中,投資者會理解 XRP 向機構投資者募資是為了把資金用於公司發展或者用於開發 XRP 錢包,從而拉升 XRP 的價格。 法院指出從從 2013 年開始,Ripple 就開始向潛在投資者推銷 XRP,比如向機構投資者分發宣傳手冊,裡面宣傳公司的成功會帶來 XRP 的幣價增長。 法院也提出了一些具體的例子比如一個由 Ripple 製作面向機構投資者的手冊中就寫到 “ 如果 Ripple 協定被廣泛採用,對 XRP 的需求將會增加”,“如果 Ripple 協議成為全球支付的支柱... 那麼 XRP 的價值將相當可觀」。 而在 XRP 的 Market Report 中也指出,Ripple 會將 XRP 的價值與公司的努力綁定在一起。 同時 Ripple 的領導層也在不同的講話中提到 Ripple 會努力拉升 XRP 幣價。 這些證據讓法院判定 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傳遞的資訊就是 XRP 的投資價值在於 Ripple 的努力與成長。 另外很多機構投資者同意了投資協定中 XRP 的鎖倉條款,這意味著 XRP 是一種貨幣或是一種消耗品的論證是不成立的。

總結起來法院認為面向機構投資者的 XRP 銷售違反了美國證劵法 Section 5,這種情況下 XRP 被認為是一種證劵。

而第二種通過交易所出售的 XRP 代幣則性質不同,Ripple 通過程式化銷售 “Programmatic sales”(而不是 ICO 或者 IEO)的方式將代幣通過交易所銷售。 法院提到因為雖然機構投資者會認為 Ripple 會將通過出售 XRP 籌集到的資金用於建設 XRP 生態,但在交易所買幣的散戶可能不會這麼認為,因為散戶在交易所交易 XRP 時根本不知道他們從誰手上買的幣,另外也不清楚去了哪。

另外法院认为 SEC 指控 Ripple 专门针对投机者出售 XRP 的指控也站不住脚因为散户虽然希望 XRP 升值但是他们可能并不指望靠着 Ripple 的努力让币升值,他们可能关注全球加密货币市场趋势这些因素。

同时之前 Ripple 发放给机构投资者的手册也并没有在散户中大规模流通。法院也认为散户缺乏足够的专业度像机构投资者一样理解 SEC 所提到的 Ripple 领导层用于宣传 XRP 的讲话和材料。所以法院认定第二部分向散户的 XRP 发行并不被视为一种证劵。

第三部分是 Ripple 通过各种其它渠道分发价值 6 亿 9 百万的 XRP,比如作为报酬向员工发放,或者向项目方发放 grant 让他们开发 XRP Ledger 或是为生态贡献。SEC 指控 Ripple 通过向第三方转让 XRP 的方式以支持 Ripple 的各种项目。法院认为这一部分的 XRP 分发不符合豪威测试(Howey test)的第一部分:“投资资金”,记录显示 Ripple 通过其他渠道分发的 XRP 并没有收取货币,而是免费将 XRP 分发给了员工和项目方。Ripple 从来没有从这些渠道的 XRP 分发中得到一分钱。所以法院也不认为这部分分发的 XRP 代币是一种证劵。

最后 SEC 指控 XRP 创始人 Larsen 和 Garlinghouse 出售 XRP 代币也违反证劵法因为他们与 Ripple 公司紧密相连。但是法院认为 Larsen 和 Garlinghouse 是在交易所抛售的 XRP 代币,他们不知道是谁买的代币,散户也不知道他们在从 Larsen 和 Garlinghouse 手上买的代币,所以 Howey Test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适用。

Ripple 也发出了 “Fair Notice“ 抗辩,声称 SEC 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法律程序。法院认为在第一种 Ripple 对机构销售者出售 XRP 的情况下不需要 SEC 发出 Fair Notice,因为 Howey test 已经清晰论证了这种情况销售的代币就是一种证劵,各种过往的案例也展示了如何把 Howey test 运用到各种现实的金融场景中。图片

加密世界的發展已銳不可當,雖然全球低迷的經濟形勢也讓這片躁動的世界暫時地沉寂下來,但 Crypto 帶著潛藏的無盡利益來勢洶洶,沒有人不想在其中分一杯羹。

從積極式干涉到保守式干涉,從反覆無常的美國到全面把控的日本,從 FTX 的全面崩盤到 Coinbase 的多次求和,監管似乎並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存在,但過度的監管又確實壓榨著加密世界之中的氧氣。

面對灰色產業的猖獗現狀,或許監管必不可少,但對於監管,我們需要考慮多個問題:誰來監管? 如何保證監管的透明與公正? 誰來制衡監管? 監管的邊界該如何尋找與協調?

加密世界的監管未來該往哪個方向走,我們仍未知曉。 但我們正在作為見證人,見證著二者摩擦所帶來的一次次震蕩,Ripple, Coinbase 仍舊屹立在美國的監管風暴中,日本的過度把控卻也保護著該國的投資者們免受 FTX 破產帶來的衝擊。 上面那些問題的答案,或許就藏在這一次次屬於 Web3 歷史性時刻所激起的水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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