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網路人出海從事 Web3 工作除了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外,還要小心哪些刑事風險?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資深產品經理,鏈上資料研究員

封面: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這兩天演員王星去泰國找工作拍戲,但被騙到緬甸電詐園區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在網路上引起熱議。由於國內對 Web3 產業的監管力道加大,交易所、專案方這幾年也紛紛出海。東南亞物價低、時區和國內接近,有些國家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比較友好,所以這幾年成為 Web3 公司出海的首選。

國內想要投身 Web3 的傳統網路人也紛紛選擇投履歷前往東南亞工作。那麼傳統網路人出海從事 Web3 工作除了需要注意人身安全外,還要小心哪些刑事風險呢?

案例一、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噱頭實則吃客損的交易平台

案號:(2024)陝 01 刑終 545 號

案件簡介:

2019 年 5 月至 9 月期間,被告劉某等人在菲律賓組成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詐騙活動。範等 71 人先後加入。該詐騙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管理嚴密、下設總經理一總監一組長-業務員若干層級,同時有專門負責招募、訓練、後勤、人事、薪資等骨幹成員。成員的食宿、經費、工資、訓練等均由該集團統一安排管理。

實施詐騙步驟:

第一步 “養號”,業務員用作案手機登錄微信、QQ 帳號,以打遊戲、瀏覽視頻、刷步數等方式,避免帳號被封禁;同時通過發布朋友圈等方式將微信、QQ 帳號偽裝成「股票老師」、「助理」、「股民」等虛假身分。

第二步 “吸粉”,業務員將被害人拉入微信、QQ 群,用偽裝成 “股票老師”、“助理” 的微信、QQ 帳號在群裡發送、講解股票知識,其他業務員用偽裝成 “股民” 的微信、QQ 帳號充當 “水軍”,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

第三步 “誘導”,誘騙被害人觀看網路直播平台,由 “股票老師” 直播授課,誘導被害人投資 “虛擬數位貨幣”

第四步 “殺豬”,被害人投入資金量足夠時,該詐騙犯罪集團通過後台操作修改平台 K 線走勢的方式製造被騙資金,俗稱「殺豬盤」。事後又安排 “水軍” 在群組裡對被害人進行 “安撫”,使被害人誤以為自己投資失敗,減少報警率。

被告範某供述:2019 年 5 月底,李某叫他去菲律賓做區塊鏈、虛擬貨幣生意,他就叫上牛某等人一起去了菲律賓巴拉望,李某報銷的機票。到飯店後,被告劉某與範某和李某溝通業務,第一輪快結束的時候,範某知道做的是「殺豬盤」詐騙。後來,劉某讓範某當總經理負責業務,負責利用虛假身分將微信、QQ 股票群中的股民引入直播間,後面的事情就交給平台。

被告李某供述:詐騙策劃案就是製作一個投票網站,讓受害人給股票講師投票,然後讓受害人聽講師講金融知識,比如巴菲特、比特幣等,來蒙蔽受害人投資,從而實施詐騙。

最終,法院認定劉某夥同他人在境外組成電信網路詐騙集團,組織、領導多人從事專門針對中國公民的詐騙活動,騙取他人錢 1287.54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罰金五十萬元。

律師評析:

東南亞一些國家地區不僅是 Web3 產業出海的首選,這其中還隱藏著許多打著虛擬貨幣投資旗號的詐騙交易平台,所以想投身 Web3 行業的傳統互聯網人一定要擦亮雙眼認真鑑別。一般這類詐騙交易平台的招募資訊會混在電報的 Web3 招募群組中,會要求線上面試通過後直接去線下辦公,公司報銷機票,安排園區的住宿,基本上兩點一線。不會像一些 Web3 公司前期可以遠距辦公,雙方磨合一段時間,勞工了解清楚業務模式,通過試用期後,公司為了規避合規風險,要求出海線下辦公。

在西安市中院審理的本案中,詐騙交易平台就是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噱頭招募國內的技術和業務人員出海工作。平台用戶前期需要將人民幣兌換成虛擬貨幣,這裡和正規交易所的入金流程一樣,然後在平台「股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虛擬貨幣投資,技術人員在後台人為操縱修改 K 線,最終導致平台投資者虧損。

這種吃客損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投資事實隱瞞真相,操縱交易平台的 K 線走勢騙取投資者入金的虛擬貨幣,構成詐欺罪。而從國內招募的業務人員其工作內容本質上是為交易平台詐騙進行引流,技術人員在後台改 K 線的行為也是幫助詐騙交易平台騙取虛擬貨幣的幫助行為。

Web3 產業發展變化很快,經常會有新的業務模式出現,在投遞相關職位時一定要仔細甄別,入職對於公司的業務模式和工作內容後也要多了解多溝通,一旦發現異常,盡快想辦法脫身,及時止損,避免陷入刑事風險。

案例二、發行虛擬貨幣引誘投資者的傳銷項目

案號:(2024)雲 2623 刑初 77 號

案件簡介:

2023 年 2 月,被告李某甲等人商量投資入股虛擬貨幣項目。各方達成協議後,由李某甲具體負責聯繫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員李某丙開發 MMMWBANK(以下簡稱「3M」平台)專案平台發行代幣 USDT,專案模式是以投資虛擬貨幣可以高額獲利的方式拉人頭加入該計畫。平台建成後,由投資人出資購買代幣 USDT 與 MAVR 幣交易,平台方則以投資人交易金額的 1%獲利。

平台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是用戶出資 15U 啟用帳戶後,首次投資購買 50U-500U 款,選擇 3 天、7 天、15 天三個不同期限進行投資,對應利率為 4%、10%、22%,每次交易需支付 2%手續費給平台方,投資期限到期後只能提取 70%的本金及收益,剩餘 30%作為本金質押,下次投資時只需投入 70%的本金,加上上次質押的 30%,同樣享受 100%利息收益。動態收益用戶可提取自己發展下線投資利息部分的百分比收益,直推多少人即可拿幾代,最高可以獲利九代收益。

2023 年 2 月 17 日,平台建成營運後,李某甲作為 3M 平台頂級管理員,主要負責平台的財務與技術,胡某某負責行銷與市場管理,向某某負責平台規劃,李某乙、蔣某負責平台記帳及購買粉絲,李某丙負責平台宣傳資料的編輯及文案。胡某某、蔣某、李某乙、李某丙根據李某甲所發的連結分別註冊投資 3M 平台,隨後積極宣傳投資平台高額回報信息,並到線下開展宣傳和講課,並發展了萬某等人為直推下線,其直推下線又發展了其他下線投資 3M 平台。經鑑定,使用者下線層級數為 3 層以上(含 3 層),且累計下線數為 30 個以上(含 30 個)的用戶共 375 個。

2023 年 6 月,被告李某丙在對 3M 平台數據作技術維護期間,私自更改 3M 平台數據,將平台內的 120,000U 幣盜走。後來透過交易所以 7.05 的匯率,將其中部分 U 幣兌換成人民幣 618623 元。案發後,經委託交易所,將剩餘的 U 幣兌換成人民幣 17,6096 元。被告李某丙將其所竊的 7,94719 元上繳至西疇縣公安局帳戶。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李某甲等人利用「3M」平台發行虛擬貨幣,以投資虛擬貨幣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的方式引誘投資者加入該平台,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獲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系共同犯罪;被告李某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管理、維護 “3M” 平台技術的便利條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金額特別龐大,其行為已構成竊盜罪。

律師評析:

雲南西疇縣法院審理這起傳銷案件是典型的透過發行虛擬貨幣,以高收益和層級返傭吸引投資者。在該案件中某科技公司的技術人員李某丙負責開發平台並且承擔專案發行虛擬貨幣的工作,在工作期間還利用權限修改數據,將平台的 USDT 盜走。許多 Web3 專案前期會招募一些兼職遠距辦公的技術開發或營運人員,對於一些傳統網路開發可以利用業餘時間承接 Web3 專案的開發工作,但同時也要仔細鑑別專案的運作模式是否違法。

此外,一些早期 Web3 創業團隊管理較混亂,對使用者資產安全及平台風控把關不嚴,給有權限的開發人員可乘之機,所以開發人員一定要守住底線,切莫以身試法,偷盜平台虛擬資產。

總結與思考

傳統網路產業因經濟環境下行,內捲嚴重,裁員頻繁。 Web3 產業相對於傳統網路來講成長潛力大,還有遠距辦公甚至出國工作的機會,所以對於傳統網路人吸引力很大。

但由於 BTC、USDT 等虛擬貨幣去中心化的技術特點被許多犯罪組織當做犯罪洗錢的工具和媒介,傳統互聯網人在投簡歷找 Web3 行業工作機會時一定擦亮眼睛,發現公司業務或工作內容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懸崖勒馬。 Web3 許多專案業務創新,經營推廣模式層層包裝,如果傳統網路人難以分辨其中的法律風險,可以尋求專業幣圈律師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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