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州有望進一步鞏固全球領先地位,可能會出臺更多創新法規,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作者:TaxDAO
封面:Photo by Pramod Tiwari on Unsplash
1. 德克薩斯州簡介
德克薩斯州(State of Texas),簡稱得州,是全美土地面積和人口第二大州(面積約 69 萬平方公里,僅次於阿拉斯加州; 人口約 3000 萬,僅次於加利福尼亞州),位於美國中南部地區。 因其曾經是一個獨立的共和國而被稱為「孤星之州」。
得州 2022 年的經濟總量為 2.4 萬億美元,占美國 GDP 的 9.4%。 其主要產業涵蓋能源、農業、高科技製造和金融服務。 自然資源十分豐富,石油、天然氣是得州最主要礦產,已知石油儲量超過 80 億桶,約佔美國已知供應量的 1/3。 很多國際大型石油公司總部位於得州,包括埃克森美孚公司、BP。 得州也是美國開發計算機元件和系統以及軟體的主要樞紐之一。 奧斯丁、達拉斯和休士頓是得州該行業的主要中心,奧斯丁地區常被稱為「矽山」。。 得州平均電價約為 10.50 分每千瓦時,產能全國占比 25.5%,是用電的自由之地。
2. 德克薩斯州的基本稅收制度
投資者進軍美國投資創業選址時主要考量投資環境、市場規模與營運成本。 華爾街今年 1 月份發佈了關於 2023 年創業最佳州和最差州的報告,綜合美國 50 個州包含融資、可負擔性、稅率等創業的關鍵指標進行評比。 評比結果顯示,得州因其良好的就業環境、友善的法規政策,及較低的州稅被評比為全美第三大適合創業的州。
得州政府主張低稅率與避免過度介入的寬鬆管理模式。 一項美國各州中小企業友好度調查研究顯示,綜觀各州的整體友好度、人才福利、政府法規等,得州在創業便利性、勞動人才僱用與稅務方面均達到了 A 級標準。
得州以其低稅收而聞名,但是真實情況要複雜得多。 得州不設州所得稅(但聯邦所得稅仍適用所有居民),為了彌補這一點,德克薩斯州更多地依賴其他形式的稅收,例如銷售稅和財產稅。 安永在 2020 年發佈的一篇報告指出,德克薩斯州個人支付的州和地方稅總額占其收入的 3.5%,遠低於全國 5.8% 的平均水準; 相對於經濟產出,德克薩斯州對企業徵收的有效稅率為 5.6%,高於全國 4.7% 的平均水準,在各州之間排名第 11 位。
2.1 稅種、稅率
據官方網站顯示,得州目前稅種有 29 大類,包括銷售稅、特許經營稅、財產稅等。
銷售和使用稅:德克薩斯州對大多數商品的所有零售、租賃和出租以及應稅服務徵收 6.25% 的州銷售稅和使用稅。 地方稅務轄區(城市、縣、特殊目的區和交通管理局)也可徵收高達 2% 的銷售稅和使用稅,最高綜合稅率為 8.25%。 銷售稅適用於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一些食品雜貨(如麵粉、糖、牛奶、雞蛋等)、處方藥等是免稅的。 此外,得州對數位商品(如在線訂閱服務)也徵收銷售稅。
財產稅:得州沒有州級財產稅,財產稅由地方政府徵收。 不同地區的稅率可能有所波動,在 1.5%—3% 之間,平均為 1.65%。 德克薩斯州的財產稅主要適用於不動產,包括個人和企業所擁有的住宅、商業建築和土地等。
特許經營稅:在得州成立或在得州開展業務的每個納稅實體都必須申報並繳納特許經營稅。 這些實體包括: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LLC),銀行; 國有銀行協會; 儲蓄和貸款協會; 合夥企業等。 獨資企業(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除外)、普通合夥企業等不申報或繳納特許經營稅。 根據企業類型,零售和批發行業的稅率為 0.375%,其他行業為 0.75%。
車輛燃料稅:柴油、汽油每加侖 20 美分,液化天然氣 15 美分。
此外還有酒店入住稅、煙草稅等。
2.2 納稅義務人
在德克薩斯州的稅收制度下,納稅義務人涵蓋個人、企業及其他法人實體。 具體的稅務負擔集中體現在多個方面。
個人無需繳納州級個人所得稅,然而在日常消費中需繳納銷售稅,州級稅率為 6.25%,地方政府可加收最多 2% 的附加稅,使得部分地區的總銷售稅率達到 8.25%。 此外,個人如果擁有不動產(如房產、土地等),則需繳納地方政府徵收的財產稅,2023 年得州的平均財產稅率約為 1.63%。 財產稅收入主要用於地方公共服務,如教育和基礎設施建設。
對於企業,得州不徵收傳統的企業所得稅,但所有在得州運營的企業需繳納特許經營稅,該稅種基於企業的總收入或利潤,稅率因行業類型而異,零售和批發行業的稅率為 0.375%,其他行業為 0.75%。 即便是免稅企業,也仍需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 此外,企業需代收並繳納其銷售的應稅商品和服務的銷售稅,適用於大多數商品及部分數位商品,如軟體、媒體訂閱等。
2.3 徵稅物件
徵稅物件是指稅收法律所依據的特定行為、財產或交易類型,它們構成了政府稅收的基礎。 在德克薩斯州的稅收體系中,各種不同的行為、財產、交易都有相應的納稅類型。 總的來說,包括物品、服務、不動產、企業營收和特定消費品。
2.4 主要稅收優惠和激勵政策
得克薩斯州連續 20 年被首席執行官評為「最佳經商州」,有其獨特的經濟激勵政策與稅收減免優惠。
德克薩斯州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是全美稅負最低的州之一。 該州還為企業提供許多稅收優惠,包括對製造機械設備、研發相關材料、軟體和設備免征銷售稅,以及對太陽能設備製造商、銷售商或安裝商免征特許經營稅。 該州還提供房產稅減免、許可證費用減免、當地現金補助和當地資金,以幫助企業在該州搬遷或擴張。 德克薩斯州企業區計劃(EZP)是一項州銷售和使用稅退稅計劃,旨在鼓勵該州經濟困難地區的私人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
得克薩斯州的經濟發展激勵措施強大而廣泛。 其不斷致力於多元化產業發展,以保持商業企業的蓬勃發展。 如,得州企業基金(TEF)是美國同類基金中規模最大的「交易達成」基金之一,是一項基於績效的激勵措施。 另外,還有針對重大活動資助、大學研究計劃、創造就業機會、新產品開發、技能培訓和搬遷員工及其家屬教育的額外獎勵。 激勵措施,旨在獎勵那些專案為該州經濟貢獻大量資本投資和就業機會的公司。
在德克薩斯州搬遷或擴張的公司可能有資格獲得資產抵押貸款、槓桿貸款或免稅債券。 包括:德克薩斯州工業收入債券計劃、德克薩斯州軍事價值循環貸款基金等。 德克薩斯州社區、某些德克薩斯州高等教育機構和企業也可獲得多種類型的補助金。
近年來,德克薩斯州吸引了大量加密貨幣相關企業和項目落戶。 像 Riot Blockchain、Argo Blockchain 等大型加密貨幣挖礦公司紛紛在得州設立礦場。 Blockcap 這樣的區塊鏈技術公司也將總部遷至德克薩斯州的奧斯丁市。 那麼,德克薩斯州何以備受加密貨幣企業青睞? 接下來我們基於稅務和監管的視角,針對加密企業進行更細緻的分析。
3. 德克薩斯州加密資產稅收制度
加密資產的地位和監管在德克薩斯州法案中經歷了階段性變化,同時不斷有相關的新議題、新觀點提出。 截止目前,在得州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加密資產應如何納稅。 加密資產的稅收主要基於現有的稅收體制,以其作為資產的特性,根據用途、情景不同徵收不同的稅率。 這也使得加密資產的稅收能夠享受到得州獨特的稅收制度優勢。
3.1 加密資產的定義與定性
得克薩斯州對加密貨幣的法律定義主要通過 2021 年通過的 H.B. 4474 法案確立。 該法案明確了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將其定義為「基於電子形式的價值表現,旨在作為交換媒介、記帳單位或價值儲存工具」。 該法案修訂了德克薩斯州的《統一商法典》(UCC),使加密貨幣成為一種被認可的數位資產,類似於其他金融資產。 這一定義確保了加密貨幣可以用於合法的商業交易,並提供了法律保護和監管框架。
此外,H.B. 4474 還規定了 “控制” 加密貨幣的概念,賦予持有者對其加密貨幣的獨佔權利,包括使用權、轉移權和保有權,這確保了數字資產持有者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通過這一框架,得州為加密貨幣在商業和金融領域的合法應用奠定了基礎,併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3.2 得州加密資產所涉稅種
美國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歸類為財產。 收到的任何加密貨幣必須報告為「收入」,並在出售時為增值支付「資本收益」。 德克薩斯州的加密貨幣和加密貨幣相關活動需通過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040(f1040)仔細申報,以準確記錄納稅年度的加密貨幣交易。
雖然仍需繳納聯邦稅,但德克薩斯州居民可享受州級收入減免。 但必須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稅收,如銷售稅和財產稅,仍然對加密貨幣適用。 如果在德克薩斯州以高於其收購成本的價格出售加密貨幣等資本資產,則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聯邦稅率,不繳納州級)。 如果遭受資本損失,聯邦法規允許用這些損失來抵消收益。 在德克薩斯州,繼承加密資產無需繳納遺產稅。 但大額遺產可能仍需繳納聯邦遺產稅。 如果使用加密貨幣購買的商品和服務應納稅,則對其徵收銷售稅。 在這種情況下,稅率取決於所採購的商品或服務,而不是加密貨幣的使用方式。 在德克薩斯州,使用加密貨幣支付的房產也需納稅。 沒有州房產稅,但在該州購買的房產需繳納縣和市稅。
得州沒有州級的企業所得稅,這意味著企業在州層面無需為其加密貨幣交易利潤繳納所得稅,這對加密貨幣企業和礦工來說無疑是巨大的吸引力。 但得州實施的是邊際稅(Margin Tax),這是一種基於總收入的稅收,而非傳統的凈利潤稅。 任何年收入超過約 120 萬美元的企業都可能需要繳納邊際稅,稅率根據企業類型和規模從 0.375% 到 0.75% 不等。 這對於收入較高但利潤較低的加密貨幣企業,尤其是礦工來說,可能構成一定的稅務壓力。
加密貨幣礦工特別需要注意得州的財產稅。 加密貨幣挖礦通常需要大量的礦機和電力設施,這些設備在得州被視為「有形個人財產」。(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因此需要繳納地方層面的財產稅。 得州的財產稅相對較高,通常在 1.8%-2.3% 之間,具體稅率因縣市而異。 投資於硬體設備時,務必要考慮到這些稅收成本。 同時,加密貨幣的挖礦活動本身在聯邦層面被視為創造收入。 因此,礦工通過挖礦獲得的加密貨幣在被創造時的市場價值必須在聯邦納稅表中申報為收入。 這也意味著,即便得州不徵收州所得稅,礦工仍需為其挖礦所得在聯邦層面繳納收入稅。 如果礦工隨後出售這些加密貨幣,並獲得價格增值,增值部分將被視為資本收益,需要繳納聯邦資本利得稅。
對於加密貨幣交易或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銷售稅也需注意。 雖然虛擬貨幣的交易本身並不徵收銷售稅(因為虛擬貨幣被視為無形資產),但加密貨幣相關的硬體銷售、技術支援服務等與加密貨幣運營相關的銷售行為可能會觸發銷售稅義務。 如銷售礦機設備或提供礦機託管服務的企業,需根據銷售的產品和服務種類,按照基礎銷售稅率 6.25% 徵稅,加上地方附加稅,實際稅率最高達 8.25%。
此外,聯邦稅務合規同樣是關鍵。 雖然得州的稅制較為寬鬆,但聯邦稅法要求在收入、資本收益和損失等方面進行準確申報。 特別是 IRS 要求企業嚴格報告加密貨幣交易、挖礦所得以及任何加密資產的銷售行為。 這意味著不僅要考慮挖礦本身的電力和硬體成本,還需要考慮如何準確估算其所得的加密貨幣的市場價值,並在聯邦稅表中正確申報。
3.3 加密貨幣稅收優惠
目前,並未有條文直接表明得州的稅收制度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投資或挖礦設立具體的稅收減免或優惠政策,其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集中在傳統行業和可再生能源、製造業等領域。 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採取相應措施取得加密貨幣的稅收優惠:
- 持有資產一年以上再出售。 長期資本收益納稅 25%,短期資本收益納稅 32%。
- 收回稅收損失。 通過出售虧損,可以實現損失,並用它來抵消其他資本收益或每年高達 3,000 美元的普通收入。 也可以將損失結轉到未來幾年。
- 在低收入年份出售。 低收入同時代表著低稅率。
此外,加密貨幣礦工和相關企業的具體行為也可能符合德克薩斯州的一些現有稅收優惠和激勵措施。 雖然這些優惠並非專門為加密行業設計,但通過以下行為,礦工和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稅收政策:
- 建設大型數據中心或挖礦設施:加密貨幣礦工通常需要建設或擴展大規模的數據中心,以支援其挖礦作業。 依據《得州地方政府法》第 312 章,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簽訂合約,獲得長達 10 年的財產稅減免。 這項政策適用於新建或擴建的數據中心等資本密集型設施,幫助企業降低長期運營成本。
- 高耗能的挖礦活動:加密貨幣挖礦是能源密集型的活動,德克薩斯州的電力政策為此類高耗能行業提供了靈活的電價選擇。 得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ERCOT)的電力市場允許礦工與電力供應商協商長期電力合同,獲得優惠電價。 此外,礦場如果選擇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或風能,還可以享受進一步的能源激勵措施。
- 研發新型挖礦技術或區塊鏈應用:對於在研發挖礦技術或區塊鏈應用上投入的加密企業,德克薩斯州和聯邦層面的研發稅收抵免政策(R&D Tax Credit)適用。 這些企業可以將研發支出用於稅收抵免,減少其整體稅務負擔。
- 購買或租賃商業地產用於挖礦:加密貨幣礦工通常需要購買或租賃大規模的工業用地或倉庫作為挖礦設施。 德克薩斯州提供了房產稅減免政策,依據《得州地方政府法》第 312 章,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協商獲得房產稅減免,尤其是當投資用於擴展商業用途時。 此外,企業進口和存儲礦機設備時,還可以利用自由港稅收豁免(Freeport Tax Exemption),免除對庫存設備的財產稅。
4. 德克薩斯州加密資產監管制度
隨著法律的出臺以及社會的關注,得州的加密資產法律正在不斷完善,但與稅收制度相同,目前並未有專注於加密資產的監管體系。 現行的監管體系涵蓋部分加密資產的內容,但仍有空白需要填補。 即使如此,得州的加密資產監管制度與巧思也走在全美前列。
4.1 監管主體
儘管德克薩斯州正在逐步出台法律法規來加強對加密資產的監管,但整體的監管體系仍不夠完善。 目前,得州加密貨幣的主要相關機構包括德克薩斯州證券委員會(TSSB)、德克薩斯州銀行部門(TDB),以及區塊鏈工作組,這些機構各自發揮不同方面的加密資產職能,但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
3TSSB 主要負責與加密資產相關的證券業務監管。 如果加密貨幣或代幣發行具有證券的性質,TSSB 則負責確保這些發行和交易符合得州的《證券法》規定,並防止欺詐和非法集資活動。 其監管重心集中在加密貨幣的投資和證券性質的代幣發行上。
TDB 則側重於監管加密貨幣託管服務。 得州允許州特許銀行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TDB 負責確保這些銀行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來保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此外,TDB 還負責監督加密貨幣平台的資金管理,根據 H.B. 1666 法案,TDB 將要求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證明其儲備資金的充足性,以防止客戶資金與平臺運營資金混合。
區塊鏈工作組由德克薩斯州通過 H.B. 1576 成立,其任務主要是推動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特別是研究區塊鏈在金融服務、供應鏈管理等領域的潛在應用,並向州政府提供政策建議。 它並不直接參與加密貨幣的監管工作,其的職能更多地集中在技術和產業發展的層面。
儘管目前的法律法規還不能完全覆蓋加密貨幣行業的所有方面,特別是在去中心化金融、加密貨幣挖礦、以及加密支付等領域,現有的監管機制仍存在較大空白。 但總體來看,得州的加密貨幣監管趨勢正在不斷推進,結構正在逐步完善發展。 未來得州有望通過不斷的立法和政策創新,填補當前的監管空白,為加密貨幣行業提供更加穩定和安全的運營環境。
4.2 監管物件
在得州,加密行業的監管體系仍鬆散不完善,但其已經走在了全美前列。 其監管物件主要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礦企等。
加密貨幣交易所面臨著全面的監管,涵蓋多個方面,除了儲備金管理和客戶資金的透明度,還涉及交易合規性、安全和用戶保護等方面。
隨著 H.B. 1666 的通過,得州要求交易所定期提交儲備審計報告,確保客戶資產與平臺運營資金嚴格分離。 不僅防止平臺挪用客戶資金,也提高了對用戶的資金保護。 得州對交易所的儲備金要求,類似於傳統銀行的準備金制度,確保客戶的數字資產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被取回。
交易所還需符合聯邦和州層面的反洗錢(AML)和瞭解你的客戶(KYC)規定,特別是在涉及跨境交易時,必須防止非法資金流動和洗錢活動。 Coinbase 等大型交易所已經在其平臺上引入了高級別的身份驗證系統和反欺詐工具,確保所有使用者都在法律框架內交易。
同時,交易所還必須確保其運營活動不會違反美國證券法。 TSSB 對代幣發行(ICO)及證券性質的加密資產專案進行了嚴格的合規檢查。 2018 年,得州曾關閉多個未註冊的代幣發行專案,原因是這些專案未能披露充分資訊給投資者,並且存在欺詐風險。 得州對 ICO 的監管確保了投資者的權益,併為交易所建立了合規發行數位資產的嚴格要求。
加密貨幣礦企的監管涉及到較為分散的多個方面,還包括能源使用,環境責任等要求。
得州證監會曾在 2018 年曾終止一家澳大利亞挖礦公司涉嫌出售未註冊的證券類產品。 其本身具有欺詐和誘導性質。
得州的低電價和靈活的電力市場吸引了大量礦企,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政策支援下,得州逐漸成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挖礦中心之一。 電力使用的監管是礦企面臨的核心問題之一。 由於加密貨幣挖礦活動需要消耗大量電力,得州對高能耗企業有嚴格的能源使用監控和負荷管理要求。 礦企需要根據得州電網的波動情況調整其挖礦規模,並在電力需求高峰期限制或停止部分挖礦活動,以支援電網穩定。 2021 年 2 月,得州遭遇了嚴重的冬季風暴,導致電網崩潰。 當時,多個礦企自願削減用電,以確保電力供應給家庭和醫院等重要使用者。 得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ERCOT)對此類高能耗產業的電力調度進行了專門的管理。
同時,得州還通過環境法規來監管礦企的運營合規性。 大規模挖礦活動可能導致環境影響,尤其是在使用傳統能源的情況下。 因此,得州政府積極推動礦企轉向可再生能源,並通過稅收優惠和政策激勵,鼓勵礦企使用風能和太陽能。
此外還有其他加密貨幣相關的中介服務也受到得州的監管。
加密貨幣錢包服務商、投資基金和加密貨幣 ATM 運營商等,也受到監管,但也都未成嚴格體系。 錢包服務商需要確保存儲的加密資產安全,防範駭客攻擊,並遵守 KYC 和 AML 要求。 加密貨幣基金和投資機構則需遵守證券法,特別是在涉及代幣化資產或 DeFi 投資時,TSSB 會對其進行監管,確保投資者得到充分的資訊披露。 加密貨幣 ATM 運營商則需嚴格遵守 AML 和 KYC 規定,以防止通過 ATM 進行非法洗錢活動。
5. 總結與展望
綜合考慮州級制度,市場環境、營運能力等多方面,越來越多的加密企業(不僅限於加密礦企)入駐得州。 得州擁有豐富的經濟與自然資源、獨特的稅收環境以及領先的監管框架。 州內豐富的能源資源、較高電力產量與較低的電力成本,為加密貨幣挖礦提供了有利條件。 加上沒有州級所得稅的優勢,提升企業的盈利空間。 此外,得州在立法和監管方面走在全美前列,其法規不斷推進、保障資產安全的同時也保留創新機會。
展望未來,隨著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不斷發展,在加密資產領域,得州有望進一步鞏固其全球領先地位,可能會出臺更多創新法規,促進行業的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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