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法案明確了監管範圍,將監管的加密資產分為三類並給出了詳細的監管規則,對交易所、機構等不同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資深產品經理,鏈上數據研究員

封面:Photo by Christian Lue on Unsplash

2023 年 6 月 9 日,《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The 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 bill,以下簡稱 MiCA)經過將近兩年半的立法審查後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佈,正式成為法律,MiCA 是歐盟第一部關於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框架的立法。

MiCA 的前世今生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2019 年發布報告認為在加密資產交易中存在消費者保護不足和洗錢的風險,其建議歐盟委員會採取行動。 2020 年,歐盟反洗錢 5 號令導致各國對於加密貨幣註冊和許可制度不統一,給監管和企業增加了監管壓力和合規成本,各國監管部門以及加密行業都在呼籲歐盟能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協助監管。 隨後 MiCA 草案在同年 9 月提出,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歐盟會議上獲批。

图片

MiCA 法案的監管範圍

MiCA 法案明確了監管範圍,將監管的加密資產分為三類並給出了詳細的監管規則,對交易所、機構等不同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 除此之外,還包含了預防禁止內幕交易、保護用戶規則以及各國監管部門協作調查處罰等方面的內容。

MiCA 將監管的加密資產分為 ART、EMT 兩種穩定幣及其他加密資產代幣:

1、資產參考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ART),是指通過參照一種或多種價值、權利組合維持穩定價值的穩定幣,比如以法定貨幣、貴金屬、債券、基金等資產組合發行的穩定幣。

USDT 就是以美國短期國債、比特幣、貴金屬等資產發行的穩定幣,去中心化穩定幣 Dai 也是以 MKR 持有者投票通過的虛擬貨幣作為擔保物發行的。 最近 Dai 的發行方 MakerDao 也宣佈,去中心化穩定幣 Dai 將升級改名為 USDS,並且升級後支持凍結功能。

图片
 Tether 官網 USDT 儲備明細

對於 ART 這種穩定幣,發行人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都禁止向持幣者支付利息。 並且在季度交易筆數大於 100w 和日均交易額大於 2 億歐元時,發行人需要暫時停止發行 ART,並向主管部門提交計劃,確保流通的 ART 交易筆數和交易額低於上述標準後才能繼續發行。

2、電子貨幣代幣(electronic money token,EMT),是指通過錨定一種官方法定貨幣的價值發行的穩定幣。

當發行 ART 和 EMT 兩種穩定幣的持有數量、市值、交易筆數等指標達到 MiCA 法案規定的標準後,其發行人將要承擔定期獨立審計、流動性壓力測試等附加的合規義務。 3、除 ART 和 EMT 以外的加密資產為 MiCA 法案規定的其他加密資產代幣。 MiCA 對於其他加密資產代幣的監管主要在於白皮書和宣發推廣。

MiCA 要求加密資產專案的白皮書應包含:(1)發行人相關信息;(2)交易平台資訊;(3)詳細描述專案實現的願景目標、實施時間計劃表、代幣應用場景等具體資訊;(4)代幣經濟模型、發行價格、上線交易平臺;(5)代幣投資者在持有期間的權利和義務資訊;(6)項目的技術框架以及詳細的底層技術資訊;(7)投資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合規問題、專案運行中對能源的利用以及共識機制是否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對於加密資產專案在宣傳推廣過程中,MiCA 要求:(1)宣發推廣的行銷材料清晰標註營銷性質,讓投資者可識別;(2)行銷材料中的資訊準確、完整清晰,不能誤導投資者;(3)宣發推廣使用的資訊需要與白皮書中的內容一致;(4)在宣發推廣過程中明確指出已發佈白皮書,並清楚的寫明發行人、交易平臺網址及聯繫方式;(5)需要在行銷材料中突出聲明:「本加密資產營銷傳播尚未經過任何歐盟成員國主管部門的審查或批准。 加密資產發行人對營銷傳播材料的內容負全部責任。 ”

發行人在項目上線前,需要提交白皮書給主管部門審核,並且在其官網公開發佈。 在專案持續運營,投資者持有專案代幣的過程中,白皮書和行銷材料需要持續在官網上更新發佈。

如果出現可能影響專案代幣評估的重大變化、重大錯誤或不確定性時,發行人需要在及時修改白皮書和已發佈的行銷材料后,向主管部門提交審核,並說明修改原因。

筆者認為從上述 MiCA 法案的規定中可以看出白皮書對於加密資產專案的發行至關重要,專案上線發行后,如果需要修改專案代幣經濟模型、未來的專案規劃等白皮書內容都需要主管部門審批,已經不像幾年前淘寶代寫白皮書,找名人月臺就可以啟動專案。

MiCA 對於白皮書的要求十分詳細具體,監管審批流程明確,對於投資者保護越來越完善,要求專案方從啟動到運行盡職盡責,杜絕專案方隨意增發、銷毀專案代幣及使用用途、將專案資訊及時公佈,做到真正的透明及合規。

其他不受 MiCA 監管的加密資產和專案

1、NFT

MiCA 法案在 Article 2(4)中明確規定,本法規不適用於獨特且不可與其他加密資產互換的加密資產。 該規定並沒有直接簡單的規定所有 NFT 都不受 MiCA 法案規制,而是將具有唯一、獨特、不可替代等一般 NFT 特徵的非同質化代幣排除在 MiCA 法案監管範圍外。

如果隨著行業的發展,為了解決 NFT 的流動性和實用性,出現像 ERC404 這種圖幣互換協定代幣,讓代幣同時具備 FT 和 NFT 的特徵或用途,那麼這種代幣形式同樣可能會被納入 MiCA 的監管範圍內。 從這裡可以看出 MiCA 法案對於快速變化的加密行業監管的前瞻性和預判性。

 2、免費獲得的加密資產代幣

MiCA 法案在 Article 4(3)中明確規定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加密資產也不適用 MiCA,1、加密資產是免費提供的; 2、自動生成的加密資產,作為對維護分散式網路、驗證交易的獎勵; 3、實用代幣,提供對現有的或正在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權; 4、加密資產持有者僅有權使用該加密資產在有限的網路範圍內兌換商品和服務;

這裡指的免費獲取的代幣不等同於很多專案前期冷啟動或運營過程中,要求參與者完成一些任務從而免費獲得的專案代幣空投。 MiCA 明確規定對於以提供或承諾提供個人數據資訊或者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傭金或者非金錢利益為代價獲得的加密資產不屬於免費獲得的加密資產代幣,也就是說使用者通過向專案提供地圖數據、網路頻寬資源換取的空投代幣的 Depin 專案,以及那些需要用戶花費大量 GAS 交互並且需要加密資產質押的公鏈專案可能不被認定為免費提供,從而需要接受 MiCA 法案的規制。

 3、DeFi 等去中心化專案

對於 DeFi 等去中心化專案,鏈上使用智慧合約控制實現去中心化,但這種去中心化專案面向普通 C 端使用者開放使用的前端網頁以及伺服器基本都是中心化的服務商,而 MiCA 只是將沒有仲介、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專案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所以對於 DeFi 這些沒有完全去中心化的專案在未來可能會受到 MiCA 的監管壓力。

图片
MakerDao 推出的新 DeFi 專案 Sky

除此之外,規定對於符合金融工具、存款(包括結構性存款)、不符合 EMT 標準的資金、證券化背景下的證券化頭寸等標準的加密資產也不適用 MiAC 法案。

MiCA 法案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監管

以專業方式向客戶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加密資產服務業務,並且獲得 MiCA 正式授權批准的法人或其他合法企業則屬於持牌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可以在整個歐盟司法管轄區域內跨境提供加密資產服務。

  •  MiCA 對加密資產服務的定義:

(1)代表客戶提供加密資產的保管和管理(平臺託管服務);

 (2)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交易所服務);

 (3)使用加密資產兌換資金(平臺提供出入金服務);

(4)使用加密資產兌換其他的加密資產(幣幣現貨、閃兌交易);

(5)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的交易訂單(交易撮合服務);

 (6)向投資者推廣宣發加密資產;

(7)代表客戶接收和傳輸加密資產訂單(掛單、訂單路由服務);

 (8)給客戶提供個人化的加密資產建議;

(9)提供加密資產的投資組合管理(加密資產管理服務);

(10)為客戶提供加密資產轉移服務(平臺充提幣的服務)。

基本上涵蓋了目前幣圈交易所、錢包、機構託管、資管、投資建議以及宣發推廣等常見的業務場景。

  •  CASP 申請檔案的要求:

(1)申請人名稱、法人實體標識符、運營的網站、電話郵件聯繫方式、實際位址;

 (2)申請人法律形式及章程;

(3)包含加密資產服務類型、行銷方式及地點的運營計劃;

 (4)申請人符合審慎保障 要求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的治理結構描述,管理層具備行業技能和經驗、股東身份資訊和持股情況以及證明其擁有良好信譽的材料;

(6)申請人內部控制機制、風控程式包含反洗錢、恐怖融資以及業務連續性計劃的描述;

(7)申請人資訊通信技術及安全系統的技術文檔,需要非技術語言的說明文檔;

 (8)申請人對於客戶資產與自有資產隔離程式的描述;

 (9)申請人對於客訴處理程式的描述。

  此外,對於不同的加密資產服務業務還有額外要求:

 (1)開展託管業務的平臺需要提供託管規則的描述;

(2)運營交易所需要提供平臺運營規則以及檢測市場濫用行為的程序和系統描述;

(3)開展出入金或幣幣閃兌交易業務需要提供定價的方法;

 (4)開展交易撮合服務需要提供撮合規則的描述;

(5)開展加密資產諮詢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需要提供相關人員具備履行義務所需知識和專業技能證明材料;

(6)運營錢包、交易所等協助客戶進行鏈上資產轉移服務,需要提供轉移服務的描述資訊。

從這裡可以看出 MiCA 對於 CASP 申請牌照的要求十分詳細全面,從使用者錢包充提、交易系統、資產隔離和安全保障、客訴處理到配合監管反洗錢、恐怖融資。

但在實務經驗中,除 MiCA 的規定外,各成員國監管部門也會按照本國相應得法律法規,對 CASP 有額外的材料要求和程式要求。 對此,建議從業者對各成員國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並諮詢專業律師。

  •   主管部門拒絕授權的理由

如果申請牌照的 CASP 其管理層或股東之前被判犯有洗錢或恐怖融資有關的罪名或其他影響其擁有良好聲譽的罪名,主管部門應當拒絕授權其成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Z 之前因為違反美國反洗錢規定,被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判處四個月監禁,這可能會影響幣安在歐盟申請 MiCA 牌照。

MiCA 如何保護投資者

 1、建立完善的客訴處理程式

明確要求 CASP 建立維護有效透明的程式處理客訴,並且明確告知使用者可以投訴,向其提供投訴範本,並記錄所有客訴,CASP 經過及時、公正的調查程式後,在合理的時間內將調查結果告知使用者。

 2、保證安全託管投資者加密資產

提供加密資產託管服務的 CASP 需要制定內部規則和程式確保使用者加密資產安全的保管和控制,使得因欺詐、網路故障等原因丟失加密資產的風險降到最低。 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以客戶名義記錄的加密資產持倉情況說明,其中應包括加密資產種類、餘額、價值及資產轉移情況。

確保將使用者加密資產與 CASP 自有加密資產分開保管,如果出現 CASP 破產的情況,避免債權人追索 CASP 託管的使用者加密資產。 如果因其自身原因導致使用者加密資產損失,CASP 需要承擔的賠付責任上限以損失發生時的價值為準。

 3、對投資者進行適用性評估並告知風險

提供加密資產投資建議或資產管理的 CASP 必須從投資者獲取基本的資訊,包括投資者對加密資產投資的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自身財務狀況以及對加密資產投資風險的瞭解程度,並建立相關的程式流程對這些資訊進行收集,至少每兩年對使用者重新進行評估。

明確告知投資者加密資產的價格波動、可能不具有流動性、可能部分或全部損失,不受投資者賠償和存款擔保計劃的保護等風險。

 4、預防禁止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

  •  MiCA 對內幕交易資訊定義包括:

(1)尚未公開的,與一個或多個發行人、加密資產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精確資訊,如果該資訊公開,可能會對加密資產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2)在負責代表客戶執行加密資產交易訂單的人員接觸到待處理訂單資訊,這些資訊如果公開,可能會對加密資產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筆者認為 MiCA 所指的內幕資訊主要是加密資產專案方掌握未公開利好資訊,以及交易所、機構、資管等 CASP 內部工作人員掌握的巨鯨大戶、做市商足以影響未來價格的交易訂單資訊。

對內幕資訊發行人應儘快向公眾告知,並且不能將披露的內幕資訊與其行銷推廣活動結合,公開披露在官網上的資訊需要保留至少五年。

對於掌握內幕資訊並利用該資訊為自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獲取與該資訊相關的加密資產的交易行為,視為內幕交易。 如果利用該資訊撤單或修改之前的交易訂單,也會被視為進行內幕交易。

  •  MiCA 對於操縱市場的行為定義:

(1)無正當理由給出關於加密資產供給需求、價格的虛假、誤導信號,使得加密資產價格處於異常水準;

(2)採用虛假的設備、帳戶等形式進行交易下單影響加密資產價格;

(3)通過互聯網媒體的方式傳播加密資產供需、價格的虛假誤導資訊,使得加密資產價格處於異常水準;

(4)利用對加密資產的供需佔據優勢主導地位,直接、間接的固定買賣價格,或者造成其他不公平交易條件;

(5)通過頻繁的撤單、掛單、修改訂單使其他投資者難以識別平臺的真實訂單,擾亂平臺運行,啟動或加劇虛假的市場交易趨勢;

(6)通過媒體管道時常發表對於加密資產的看法,沒有向公眾披露利益衝突,並從該行為對加密資產價格影響中獲利。

CASP 需要制定設立有效的規則、系統、程式去預防和發現操縱市場等濫用市場行為,並及時向主管當局報告相關情況。 對於跨境的操縱市場行為,相關的主管部門之間需要建立協助機制發現和制裁。

MiCA 執法涉及的監管機構

歐盟成員國需要指定各國的主管部門,並將這些主管部門通知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主要是促進歐盟各國對銀行進行有效和一致的監管,負責制定整個歐盟的監管技術標準和指南;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是歐盟金融市場的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市場有序運作、保證金融穩定和抵禦金融衝擊的能力。

在 MiCA 法案實施的過程中,EBA 和 ESMA 負責制定技術實施標準,協調各國主管部門之間按照制定技術標準中的範本、程式及時交換資訊,在調查、監督、執法中開展合作。

總結與展望

加密資產經過多年無監管下的野蠻生長,給現實世界帶來很多的金融創新、技術創新,同時也滋生、助長了很多洗錢、詐騙等犯罪行為,成為轉移洗白違法犯罪收益的工具。 多少草根伴隨著加密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加密資產價值發現完成了逆襲,也有一些為謀取私利、滿足自身不斷膨脹的慾望,最終走上歧途。

隨著歐盟 MiCA 法案的生效落地,監管規則逐漸完善、清晰,加密行業將會在監管機構的合規審查下繼續向前發展。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行業參與者將不再遭受出入金風控凍卡的困擾,開發者能沉下心去研究創新,將加密技術與現實世界融合,帶來更多的應用落地。

免責聲明:作為區塊鏈資訊平臺,本站所發佈文章僅代表作者及嘉賓個人觀點,與 Web3Caff 立場無關。 文章內的資訊僅供參考,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及要約,並請您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