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全球主流监管的态度以审慎为主,各国监管主体均认为提供关键功能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应该获得许可、注册和授权。
作者:西昻翔,ChainCatcher
封面:Photo by Chris Barbalis on Unsplash
导语:
2022 年以来,加密行业数场突如其来的暴雷事件给整个市场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动荡,此前快速增长的加密生态也由此转为衰退。市场参与者们看到了稳定币、对冲基金和交易平台缺乏监管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也看到了加密行业与核心金融体系的联系日渐加深后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和对金融系统整体稳定性的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加密监管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加强这一领域的金融监管,以及制定可由国家监管机构一致实施的全球标准,诸多问题有望被提前解决。
当前,加密市场的全球性分布和发展并不同步。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试图借助它解决本国经济的顽疾,也有一些国家视其为洪水猛兽。不可否认的是,它有自身的创新性,也有亟待监管的必要性。因此,目前世界主流国家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者正在迅速采取行动进行风险管理、但同时又不扼杀创新。
作为关注整个行业发展和前沿趋势的平台,链捕手收集了全球重要市场最新的加密监管政策,和在当地进行加密业务所需遵守的法律及相关牌照指导。
总体来看,全球主流监管的态度以审慎为主,各国监管主体均认为提供关键功能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应该获得许可、注册和授权。此外,履行多项职能、或稳定币发行实体等机构应遵守额外的审慎要求和强力监管。
英国: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成立于 2013 年,总部在英国伦敦。其前身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FCA 从 FSA 继承了对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的监管职责和与之相关的审慎职责,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直接向英国议会与财政部负责。
FCA 的监管范围适用于加密资产交换提供商以及托管钱包提供商,进行加密资产活动的现有金融服务公司,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服务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FCA 已收到 300 多份注册申请。据官网最新数据,截至 2023 年 1 月,195 份申请已撤回 (74%) ,该机构已批准 41 份 (15%), 拒绝 29 份 (11%)。目前已获批准的公司中,既有 Coinbase、Kraken、Crypto.com 等交易平台,也有 Circle、MoonPay 等加密原生公司,还有 Fidelity Digital Assets、TP ICAP 等传统金融和资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
迪拜:
2022 年 2 月,迪拜颁布关于虚拟资产的重要法律,将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确立为位于迪拜世界贸易中心内的独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交易所、钱包、发行人和所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VARA 旨在通过创建一个易于复制的框架来规范加密行业,其希望利用全球专家和组织的专业知识并与当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帮助降低风险并促进跨境运营和创新。
满足 VARA 许可要求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遵守四项强制性规则手册(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技术与信息以及市场行为)。此外,VARA 还制定了七个特定活动的规则手册,以应对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咨询、经纪交易商、托管、交易、借贷、支付和汇款以及管理和投资)。
据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官方的不完全披露,目前有不少于 11 家公司获得了 VARA 的牌照许可,其中包括 Binance、Crypto.com、OKX、Huobi Global、Komainu、Hex Trust、Bybit 等全球性交易平台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
美国(以纽约州为例):
美国政府采用州与联邦的双线监管体系。
在联邦层面分为两类: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其中,证券类的监管主体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非证券类的监管主体是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国家税务局(IRS)。
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美国区块链及数字资产领域主导的监管机构,凡是被认定符合 “证券” 定义的数字资产,从参与主体到市场行为均会被 SEC 纳入全面监管的范畴。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侧重在数字资产流转层面的监管,主要任务是打击金融及数字货币交易中的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金融犯罪等,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更偏向货币属性。数字资产交易所及其管理者在本质上属于货币转移服务商范畴,而货币转移服务商根据法律规定需遵守《银行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那么数字资产流转服务提供者必须在 FinCEN 注册为 MSB 牌照、建立相应的反洗钱机制,并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相关规定。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侧重相应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流转的监管。数字资产被 CFTC 视为商品进行监管,同时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
国家税务局负责收集税收并执行税法。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资产类别的一种,出售该类财产获利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
具体到各州层面,各州独自展开对数字资产技术和监管问题的研究,监管主体包括货币监理署、州金融管理局以及州税务局。
目前加密监管政策较为明晰的是纽约州。其通过州金融管理局作为主导机构,于 2015 年发布 BitLicense 监管框架。
BitLicense 是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SDFS)根据为从事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公司或个人设计的规则颁发的虚拟货币活动营业执照。第一个 BitLicense 于 2015 年发布。2020 年 6 月 25 日,纽约监管机构实施更 “宽松” 的框架,允许潜在的被许可人与现有的 BitLicense 持有人合作,以获得与结构、资本、系统和人员要求相关的专门指导。
据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官网最新披露,持有 BitLicense 牌照的受监管实体目前超过 20 家,其中既包括 Coinbase、Circle、Genesis、Xapo 等加密公司,也有 Block、PayPal、Robinhood、SoFi 等金融科技公司。
新加坡:
新加坡的加密市场由金融管理局(MAS)集中监管,明确区分数字证券、数字货币等类型,分别纳入证券、货币等既有监管框架进行分类监管。
目前 MAS 列出了 3 类牌照,Money-Changing License 货币兑换牌照,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SPI)标准支付牌照,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MPI)大型支付牌照。目前 SPI 和 MPI 可以适用于数字货币交易所。
此外,新加坡央行发放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牌照,使得企业能够提供加密货币服务。据悉,Crypto.com、Genesis 和 Sparrow Exchange 已获得此牌照。另外还有至少 11 个 DPT 服务提供商获得了许可证和原则上的批准。
中国香港:
中国政府在香港采取审慎监管的态度,其监管主体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香港财库局、香港金融管理局。
其主要监管思路有二:
其一,明确区分数字证券、数字货币等数字资产类型,分别纳入证券、货币等既有监管框架进行分类监管。香港证监会承担数字证券、相关衍生品发行及交易的主要监管职责,未来将由香港财库局负责监管数字货币及其他数字资产。
其二,沿用既有牌照类型,对数字资产交易所采取牌照管理机制。香港证监会允许数字资产交易所申请既有 10 类牌照中的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正在考虑放开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目前香港证监会只给中心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据 SFC 官网披露,目前有两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获得牌照,分别是 OSL Exchange 和 HashKey Pro。
日本:
日本加密领域的监管主体是金融厅和日本虚拟货币交易业协会(自律组织)。其采取分层监管的整体思路,优先监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再监管交易平台从而保障用户利益。
日本基于现有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对加密资产作出了有针对性、完整的条款规定,使得加密资产监管的合法性得以落地,同时赋予个别自律监管组织一定权限,形成了 “行政牌照+法定信息披露+行业自律” 的全套监管模式。
据日本金融厅(FSA)官方披露,当前取得在日本注册的加密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牌照的加密公司共计 30 家。包括 Coinbase、Huobi Japan、OKCoin Japan、SAKURA Exchange BitCoin 等全球化和日本本土交易平台及 Tokyo Hash 等众多加密服务商。
西班牙:
西班牙央行要求境内相关加密公司进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注册。该注册将使公司能够按照其中央银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TF)规则的要求在西班牙提供加密资产交换、托管等服务。
根据西班牙央行(BDE)官网所披露的允许从事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兑换服务提供商和托管钱包提供商的注册许可,当前共计 66 家公司获得该许可,包括 Binance、Bitbase、Bit2me、Blox、eToro、Uphold、Bitpanda、Jobchain 等。
百慕大:
2018 年 9 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发布《数字资产业务法案》(DABA),此后陆续发布《2018 年数字资产业务(网络安全)规则》、《2018 年数字资产业务(客户披露)规则》和《2018 年数字资产业务(审慎准则)(年度回报)规则》。并且,用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立法也同样适用于数字资产业务。
DABA 要求在百慕大境内开展数字资产业务的任何人(除非获得豁免)都要向 BMA 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分两类。F 类许可证是完整许可证,不限于特定时间段,但如果 BMA 认为有必要,可能会受到限制;M 类许可证旨在成为金融公司的监管沙箱,特别关注那些希望创新并参与新产品和服务测试的企业。M 级许可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在该段时间届满后,被许可人可以停止营业。
据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披露,当前共计 17 家公司获得当地数字资产业务牌照,其中既包括 Coinbase、Circle 等加密原生公司,也有 Cash App 等金融科技公司。
直布罗陀:
直布罗陀早在 2018 年就引入区块链公司的许可制度。无论 ICO 还是加密货币交易所,只要满足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GFSC)设定的要求,都可以合法合规地运营。任何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公司都必须获得分布式账本技术提供商许可证(DLT),该许可证授予提供各种服务的许可。
直布罗陀的加密货币项目税收是豁免的,因此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项目仅需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资本利得和股息无需征税。此外,如果公司活动产生的某些外国来源的收入与 DLT 许可证所涵盖的内容无关,则该收入也可以扣除税款。
据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官方披露,当前共计 12 家公司获得直布罗陀 DLT 牌照。包括 Huobi、eToro、Quedex 等加密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
爱沙尼亚:
2021 年 1 月,爱沙尼亚财政部发布立法草案,收紧了该国加密行业监管力度。由爱沙尼亚金融监管机构 Finantsinspektsioon 具体负责加密货币业务的监管。
根据新规,在爱沙尼亚运营的加密公司将必须向 Finantsinspektsioon 报告。此前的 381 家执照持有者必须向从金融监管局重新申请运营许可。而根据 2020 年 12 月消息,爱沙尼亚金融情报部门(FIU)已于 2020 年吊销 1000 多家加密公司的许可证。
Finantsinspektsioon 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受到反洗钱法规的约束,相关公司需注意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规定。如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法币服务和虚拟货币钱包服务,必须获得金融情报部门的适当授权。
此外,爱沙尼亚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相关公司需遵守现行证券市场法(SMA)以及义务法(L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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