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 将可以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重构生产关系和经济模型。
作者:malatang.eth
封面:Photo by Milad Fakurian on Unsplash
NFT 可以算作 Web3 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之一。它远不止艺术品收藏和头像图片、数字 IP 这些初级和浅层次玩法。其天然具有的某些属性,可以用来重构现有的诸多经济模型,不管是在数字经济,还是传统经济领域。
本文是同名主题系列的第一篇。作者希望抛砖引玉,就这一主题与读者和业界创业者展开深入探讨。欢迎大家贡献新的点子和意见,作者将据此整理和更新本系列的后续文章。
NFT 的发展前景,不会局限于头像图片、数字藏品。这些数字文件的稀缺性一定程度上是虚伪的,正如 《Web3 与 Web2:根本意识形态分歧》一文所说:
原生数字内容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性,即天然具有丰富性。如果你创建一个 GIF 或 JPEG,你可以生成无限的副本并分发给每个人。
但是,NFT 具有下面这些天然的工具属性,使其可以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重构生产关系和经济模型:
- 自由流通。除了某些特殊的 NFT 外(如 Vitalik 倡导的灵魂绑定币 Soulbound Token),NFT 可以自由交易和流通。流通性会解锁既有价值,甚至可以创造价值。
- 智能合约。这意味着一旦部署上链,智能合约不可修改,且自动执行,不受人为干扰。与预言机机制相结合,打通线上线下,这可以解锁无限的创新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要求将缴税指令集成在智能合约里,在获得收益分成和在 NFT 交易时,自动向国库缴税,因此,NFT 将为政府带来巨量的税源。
- 表征任何形态的利益。包括权利、资历、福利、待遇、身份、道具、积分、许可。这些利益既可以是线上的,也可以是线下的。
- 稀缺性。NFT 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才可保持其价值,且与同质通证(token)区分。这也是其与证券类金融工具不同的地方,它的发行量很小,发行门槛也低得多,因此也就不会像证券和 token 发行交易那样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今天先谈谈 NFT 对音乐版权经济和 KOL 经济的改造。
一、 音乐版权领域的 NFT 创新
NFT 可以用来表征一部或多部、甚至音乐人全部作品的碎片化版权及相应的版税收入权。在这里,NFT 兼具版税交易平台和版税基金的特点,并使得音乐人能将其未来版税收提前变现。
比如,周杰伦工作室可以将《青花瓷》的著作权铭(mint)成若干份 NFT,每份 NFT 代表确定比例的版权。这里的版权具有非常宽泛的内容,包括所有可被转让的权利,如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以及转让这些权利所获得的收入。但不包括与创作者身份绑定的权利,如发表、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复制。不过,被转让的这些权利,除收益权可以由 NFT 持有者单独行使外,均需由 NFT 持有人集体行使。这时,DAO 这一组织形式即可派上用场,DAO 也可以投票将其委托给专业的版权管理公司行使。
由于 NFT 代表了从现在起到作品完成后或创作者死亡后 50 年内的收益权,NFT 购买者可以对这一期间的版税收入作出预测,并用现金流折现法或市盈率等方法对其估值。对周杰伦工作室而言,发行 NFT 所获得的收益,将获得远高于传统版权交易的溢价。这些溢价是 NFT 的高流动性所带来的。
对 NFT 持有者而言,其既可以从 NFT 二级市场价格的上涨中获益,也可以享有音乐作品几十年的版税收入分成。音乐作品获得版税收入后,DAO 组织或版权管理公司按季度或按年度,将收入转换成数字货币后发送给智能合约的钱包地址,然后由智能合约自动分配给持有者的钱包地址。由于钱包地址永远存在,NFT 所表征的收益权变成了一个永续存在、可继承、可转让的权利。
对那些本身也是周杰伦粉丝的 NFT 持有者而言,其也可以通过自己和其他粉丝的推广、销售、喊单行为,帮助 DAO 或版权管理公司增加音乐作品的版权收入,提升 NFT 在二级市场的估值水平,直接让自己获益。NFT 使粉丝和投资者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角色,天然地糅合在一起,实现了娱乐审美和财务投资的完美结合。
在传统版权经济体系里,“版税基金追求以积极管理提升具体曲库的版权价值,但版税交易平台却强调版税作为一种被动收入的稳定性”(参见《怎么投资音乐版权?我们梳理了三种玩法》)。如果为了提升音乐 NFT 产品的经济价值,主动管理将更有利于 NFT 的初始销售和后续增值。NFT 持有者可以自行组建 DAO,或者与唱片公司、艺人工作室一起组建 DAO,除通过投票集体行使版权所有者的非经济性权利外,还负责主动推广来增加被网络平台、直播、广告、影视或翻唱歌手等使用的机会,对版权进行运营,提高版税收入和版权价值。
当然,DAO 治理存在严重的持有者搭便车问题,愿意贡献精力的粉丝和 NFT 投资者可能是少数。这时,具备专业性和专注度的传统版权管理公司仍然有非常大的竞争优势。如何将 DAO 治理与传统版权管理公司运营相结合,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的课题。也许将 DAO 组织作为甲方,版权管理公司作为乙方,DAO 通过投票,将版权运营和管理事项委托给版权管理公司执行,并由 DAO 对版权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将是可能的一种模式。
在监管方面,重点将关注对 DAO 治理或版权管理公司的版权运营成果的监督、收入的审计和及时结转、及时向智能合约支付等方面。这也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二、KOL 和 MCN 经济体的 NFT 创新
将粉丝和投资者角色糅合在一起的思路,也可以非常自然在运用于 KOL 经济体,并对 KOL、粉丝、MCN 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在该经济体系中的角色进行重构。不过 KOL 经济比音乐版权要复杂得多,相应地玩法也会更多。
在传统 KOL 经济模型里,KOL 用内容和自身特质吸引粉丝,MCN 组织内容生产及/或流量运营及其他支撑性工作,平台公司负责流量分发。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KOL、MCN 和平台各自贡献的价值和或收入分成比例有所不同:
- 直播打赏收入:平台 40%~50%,KOL 35%~45%,MCN 10~15%。
- 商单广告收入:如果是平台分派的广告订单,平台在截留部分总单广告收入后,将一部分分给特定的 KOL,并收取 5%-10% 的手续费,这些收入然后再在 KOL、MCN 间分配。KOL、MCN 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比例不定。
- 带货佣金收入:流量型平台有的参与分成,有的不参与。余下的大头主要由 KOL、MCN 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比例不定。
可见,粉丝在这一经济体并不享受经济利益。而平台既掌握流量分发的生杀予夺大权,占据经济利益的大头。
可以以 KOL 在特定平台产生的、特定期限内的特定类别的收入为依托,发行 NFT。与音乐版权 NFT 不一样的是,KOL 和 MCN 也可以成为 NFT 的持有者,将其分成比例予以固化(但可限制其 NFT 的可转让性)。
NFT 持有者的这一经济体中的角色如下:
- 组织 DAO,通过 DAO 治理方式,监督甚至取代 MCN,鞭策其更好地运营 KOL,将 KOL 的价值最大化。在 MCN 不再胜任时,通过 DAO 投票予以替换或取代。在这一模型下,在 DAO 与 MCN 的关系中,DAO 将成为甲方,MCN 成为乙方,这将极大地有利于 MCN 的运作效率,维护 KOL 的权益。
- 对于为 KOL 经济体做出重大贡献的 NFT 持有者,通过发行新的 NFT 予以激励(提高分成比例)。
- 设置不同层级的 NFT,旧 NFT 的持有者可以分享新 NFT 发行或交易的部分收入分成,或者相反。或者通过类似机制,奖励对获客、拉新有特殊贡献的 NFT 持有者。
- 集合多个 KOL,或者与其他 DAO 组织联合,与平台公司博弈,提升 DAO 在经济生态中的收入分成比例。
在 KOL、DAO 与 MCN 和平台的关系中,DAO 组织帮助 KOL 与 MCN 和平台进行利益博弈,并争取 KOL 和 NFT 持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与音乐版权 NFT 一样,监管的重点也将放在 MCN 运营成果的监督、收入的审计和及时结转、及时向智能合约支付等方面。
监管的另一重点是,KOL 与 DAO 组织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明确 KOL 不得在约定的平台、内容形式、题材范围外做出与 NFT 涵盖范围相竞争的行为,相应的收入必须全部缴付给 NFT 智能合约,不得截留和私分。
在有潜在利益冲突的 DAO 提案投票中,KOL 和 MCN 必须回避表决。
【待续,请期待下一篇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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