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炒币用户来讲使用 “VPN” 翻墙炒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为什么会被没收炒币收益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资深产品经理,链上数据研究员
封面: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自从币圈交易所、项目方出海之后,币圈宣传的主阵地也从国内媒体转向推特、电报等海外社交媒体,很多炒币用户就需要通过 “VPN” 翻墙获取信息、参与币圈交易。最近网上爆出来一张翻墙炒币被行政处罚的截图引起了热议。对于国内炒币用户来讲使用 “VPN” 翻墙炒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为什么会被没收炒币收益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
“翻墙” 行为本身违法
目前,我国网络防火墙采用黑名单的模式进行外网访问限制,对于 Google、Facebook、Twitter(X)等在黑名单上的境外应用网站都无法通过境内互联网直接访问。“翻墙” 访问境外网站的逻辑其实是通过不在国家防火墙黑名单里的境外服务器去代理访问黑名单中境外网站。
通过 “VPN 翻墙” 的行为不仅在币圈存在,在外贸、互联网行业甚至高校科研过程中都普遍存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通过代理绕过国家防火墙访问外网的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 “翻墙” 行为的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跨境电商、外贸企业在经营业务中如果想要通过专线等合法方式跨境联网,可以依法向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目前能提供跨境 VPN 服务牌照的只有三大运营商。
“翻墙” 行为衍生的法律风险
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案号(2024)琼 0108 民初 4091 号和(2024)琼 0108 民初 8859 号案件中,原被告签署了抖音国际版 TikTok 孵化服务协议,但因原告获得的收益与被告起初承诺的不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费用。最终法院认定 TikTok 需要通过 “VPN 翻墙” 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暂行规定》第六条,所以合同无效,支持了原告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
此外,对于搭建境外服务器提供翻墙代理工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信罪以及其他网络犯罪的共犯。
翻墙炒币为什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从上面可以看出个人 “翻墙” 访问境外网站确实是违法行为,但是国内相关监管文件对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以及低点屯币、高点卖出的炒币行为并没有说违法。但湖北公安对工作室 “翻墙” 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处罚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从这份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工作室的老板是廖某,工作室一共有四名员工,该工作室的运营模式是在交易所与需要买币的客户联系,在交易所内使用**货币购买虚拟货币,随后在场外将购买的币高价卖给境外买币客户。处罚决定书里的**货币我猜可能是指某国的法定货币,为了与虚拟货币区分所以用**货币。总而言之,工作室的获利模式是通过交易所内买币,高价在场外卖去搬砖赚差价。
这种工作室搬砖模式和普通个人用户低位买 BTC,高位卖赚取币价本身升值部分就不一样了,境内工作室老板雇佣员工赚取差价本质上是一种经营业务行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中就包括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以及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该境内工作室作为中间方提供了高价销售虚拟货币的经营业务行为,所以公安机关没收了违法所得。
总结和反思
很多炒币用户前两天时间还沉浸在一些媒体发布的上海高院以及江苏涟水法院裁判文书中虚拟货币属于财物的喜悦中,这两天又因为湖北 “翻墙炒币” 被罚款没收的事情恐慌焦虑。其实我想对大家说的是在国内个人炒币一直不违法,需要小心注意的是出入金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以及代投、代客炒币理财造成的虚拟货币损失,毕竟国内司法对虚拟货币的保护力度较弱。
但对于想在境内从事一些工作室搬砖、OTC 等涉币的经营业务行为,风险还是很大的,尽快出海是最安全的方式。前些年,监管执法部门先是打击部分境内交易所、项目方,再到这两年的 OTC 商家,都是逐步限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在国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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