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正案,即使没有出售获利,加密资产价值的任何增加也将被征税。
作者:TaxDAO
1. 引言
2024 年 11 月 16 日,法国参议院在 2025 年预算谈判中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修正案 I-128),该修正案旨在将 “不动产财富税” 更名为 “非生产性财富税”,并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包括数字资产在内的多种资产,对这类 “非生产性资本利得” 征税。这一税收规定所涵盖的收益类型特指那些仅存在于账面上的增值部分,例如加密货币或其他资产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但这些增值尚未通过实际交易转换回欧元或其他法定货币。简而言之,当资产的市场价值上涨,而持有人尚未通过出售将其转换为现金时,这部分未实现的增值即被视为非生产性资本利得,并纳入征税范围。本文将在分析现行法国税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提案内容,探讨其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潜在影响。
2. 修正案出台背景
2.1 现行法国税收体系概述
2.1.1 法国不动产资本利得税和不动产财富税
在法国,根据现行法国税法典 150U,不动产转让实现的资本利得需缴纳资本所得税(Impôt sur la Plus-Value, CGT),税率约为 19% 至 34.5% 不等,具体取决于持有年限及其他因素。持有时间越长,享受的税收减免越多,持有超过 22 年可能免税。若不动产为主要居住地,则资本利得免税。此外,还需缴纳社会税,其税率和减免规定与 CGT 类似,但减免期限更长。总税率随持有年限增加而递减,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不动产财富税(Impôt sur la Fortune Immobilière, IFI)是对房地产资产净值征收的年度税种,适用于超过特定净财富门槛的个人。从税法典第 954 条起,法国详细规定了不动产财富税的征收标准和范围。该税取代了之前的团结财富税(ISF),针对法国居民在全球的不动产资产课税,但非法国居民仅需就法国境内不动产缴税。IFI 税率采取累进制,从 0.5% 至 1.5% 不等,旨在抑制房地产投机,促进市场稳定。
2.1.2 加密货币征税
法国在加密货币征税方面已有先例。早在 2019 年,该国就根据《一般税法》第 150 VH 之二条款推出了对数字资产征税的规则。如果纳税人居住在法国,一年内通过出售 Bitcoin 或任何其他加密货币赚取的利润超过 305 欧元,就需要缴纳税收。2023 年,法国增加了累进税制。从 2023 纳税年度(2024 年报告)开始,收入处于最低税级(即年收入低于 27,478 欧元)的纳税人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最高税率降至 28.2%,而通常情况下该税率为 30%。
目前,在法国,出售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按 30% 的统一税率征税。此外,在法国,加密货币转换加密货币的交易不被视为应税事件,这一税收政策能够鼓励投资者实现投资组合的多元化,同时避免了因频繁交易而立即产生的税收负担。
2.2 加密资产未实现收益或将被征税
目前,法国投资者只有在出售数字资产并获利时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而根据修正案,即使没有存在出售获利行为,加密资产价值的任何增加也将被征税。
这一拟议的新规定正值全球各国就数字资产的监管和税收议题展开讨论和实践之际。当前,各国政府正积极探索将加密货币纳入其税收体系的有效途径,并根据各自国情采取不同的税收策略。一些国家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与传统投资相类似的资产进行征税,而另一些国家则为这些新兴资产制定了专门的税收规则。例如,捷克共和国经议会一致同意,对持有 3 年以上的比特币免征资本利得税;丹麦税法委员会建议自 2026 年起对加密货币未实现资本利得征 42% 税,新政策将适用于自加密货币诞生以来所有购买的加密货币,并允许加密货币投资损失与收益相抵;而在美国,只有在出售加密货币并获取利润时,才需要缴税;意大利已经将加密货币资本利得税从 26% 提高至 42%,以增加政府收入;肯尼亚则宣布 2023 年上半年从 384 家加密货币交易商中征收了超 7700 万美元税款,并计划加强税收系统与技术应用以提高征税效率……在这一背景下,近期法国参议院主张对加密货币的未实现收益课税绝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顺应建构和完善加密货币税收与监管制度这一全球趋势的必然之举。
3. 修正案的核心内容
3.1 征收对象的更名与扩展
修正案将原本针对不动产的财富税更名为 “非生产性财富税”,并将课税对象从单一的不动产扩展到包括未建成的不动产、流动性资产、金融资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以及数字资产等多个领域。这一更名和扩围举措旨在扩大财富税(IFI)的税基,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法国经济发展的需求。除了之前作为唯一征税基础的房地产外,现在法国财富税的课税对象还将包括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和银行账户中的流动资产,前提是它们不用于经济活动。此外,该修正案还为经济生产性投资提供了税收优惠,如建设租赁公寓或支持中小型企业(SMEs)。
3.2 数字资产的纳入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将数字资产明确纳入了征税范围,并以比特币作为数字资产的例子。在修正案的第 3 条之后增加的内容中,特别提到了数字资产被纳入非生产性财富税的征税范畴。具体来说,在 “I.–A.–一般税法第一卷第一部分第四篇第二章之二” 的修改中,第 965 条被明确规定如下:“非生产性财富税的税基由第 964 条所述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其合法管理这些子女的财产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资产在当年 1 月 1 日的净值构成:……根据本修正案,以下将特别纳入改革后的非生产性财富税税基:未用于经济活动的未开发地产……流动资金及类似金融投资……有形动产……数字资产(如比特币)……” 这意味着,从法律条文上,数字资产已经被明确作为非生产性财富的一部分,需要缴纳相应的财富税。此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将像不动产一样,既要在转让时就已实现收益课税,又要在每年 1 月 1 日就当日的净市场价值课税。当然,这里的净市场价值是扣除该财产的相关成本后的价值。
在生效时间方面,修正案要求从 2025 年起用非生产性财富税取代房地产财富税。这意味着,一旦该修正案最终生效,从 2025 年开始,数字资产将正式被纳入非生产性财富税的征税范畴。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数字资产被纳入了非生产性财富税的征税范畴,但修正案并未对数字资产的征税门槛进行具体规定。不过,从修正案的整体内容来看,征税门槛的提高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从而避免对那些不能被归类为富有但仅因受通货膨胀影响而应纳税的家庭征税。此外,修正案也并未提及数字资产的免税规定。但是,考虑到修正案的目的是鼓励生产性投资,并可能对一些特定的生产性投资活动给予税收减免,法国政府未来是否会对某些类型的数字资产投资所得给予免税或减税待遇,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探讨。
4. 围绕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争议
事实上,各国关于是否应对未实现资本利得征税一直存在争议,其核心问题在于:对未实现的、潜在的收益而非已实现收益征税是否公平或有效。
4.1 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优势
有观点认为,对未实现收益征税的一个优势是能增加税收收入。例如,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估计显示,最富有的 1% 美国人持有超过 50% 的所有未实现资本利得。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研究团队则进一步估计,对这些利得征税或许能够在 10 年内筹集到最高 5000 亿美元的税款。除此之外,对未实现收益征税还有三大好处。一是解决高净值个人通过持有资产避税的问题。许多高净值个人因其大部分财富被锁定在股票、债券、房地产和其他投资等资产中而免于承担纳税义务。其中一些人利用了一种常见的避税策略,即 “买入、借贷、去世”,他们投资于增值资产,终生持有,通过借款来资助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出售这些资产,然后将它们传给继承人。即使是一般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不出售资产来无限期地推迟纳税。这种策略使他们能够积累大量财富而不用缴税。二是缓解财富不平等问题,通过税收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三是提升经济效率,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更具生产性的领域。
4.2 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劣势
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劣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产估值准确性方面的挑战,尤其是非流动性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其市场价格不易获取或经常波动,导致估值复杂、耗时且昂贵。二是可能引发流动性问题,对于财富主要绑定在非现金资产上的个人而言,征税可能导致他们面临现金流问题,不得不变卖资产或举债以履行税务责任。三是双重征税的担忧,同一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增值被征税,出售时又因实现资本利得再次被征税,可能抑制长期投资。四是潜在的负面经济影响,包括抑制非流动资产市场、增加投资者风险厌恶情绪、减少对高增长潜力和波动性资产的投资,以及可能导致资本外流至税收更优惠的国家,从而削弱国家竞争力。简而言之,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实施面临估值难、流动性问题、双重征税风险及潜在经济负面影响等挑战。
5. 对加密货币持有者及市场的影响
5.1 对加密货币持有者的影响
许多法国加密货币投资者对该修正案的公平性表示担忧。与房地产或股票不同,加密货币缺乏一致的估值指标,且经常经历高波动性。这项政策可能会促使投资者转向购买稳定币或使用海外交易所,以避免沉重的税收负担。
5.1.1 增加税负
加密货币持有者将面临双重税负压力。一方面,他们需要在出售加密货币时就已实现收益缴纳税款;另一方面,他们还需每年根据加密货币的净市场价值缴纳财富税。这将显著增加投资者持有和交易加密货币的实际成本。
5.1.2 干预投资行为
税负的增加可能会促使加密货币持有者调整其投资策略。部分长期持有者可能会选择提前出售加密货币以规避未来税负压力;而短期投资者则可能更加谨慎地考虑其投资策略以平衡收益与税收成本。尽管支持未实现资本利得税的人认为,账面利润已经为纳税人提供了经济优势,因此可以 “公平” 地征税,然而,对于像加密货币这样高度波动的资产,现实往往并非如此,因为其价格涨幅可能在几天甚至几小时内就转为负值。在这类情况下,未实现资本利得税可能会迫使投资者在不利时机清算资产,变相产生损失。
5.2 对市场的影响
税负的增加可能会降低加密货币等加密货币的市场流动性。对未实现收益征税会给那些可能尚未出售资产但面临纳税义务的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问题,在资产价值可能大幅波动的加密货币市场中,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投资者在纳税期限前存在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税款,那么投资者不得不选择抛售加密货币,这既会使得投资者财务紧张,又可能导致加密货币市场价格的波动。同时,部分投资者可能因税收负担过重而减少交易频率或选择退出市场导致市场整体流动性下降。
5.3 全球影响
从全球视角来看,法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其政策变动往往会对整个欧洲乃至全球的加密货币市场产生示范效应。法国在加密货币税收政策上的调整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重新审视自己的税收框架。例如,目前欧盟正在制定统一的加密资产市场(MiCA)法规,MiCA 框架是欧盟国家对于税收政策的共识,法国的这一修正案这可能促使其他欧盟国家甚至欧盟整体考虑与法国类似的税收政策。法国的做法还可能会影响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经济体,从而可能会改变全球加密货币投资者的税收环境。
6. 结论
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日益成熟,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征税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尽管这一修正案尚处于初步阶段,尚未正式成为法律条文,但其背后的税收逻辑与政策导向已足以引起加密货币持有者及行业从业者的深切关注。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国家是否单独设立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均被视为所得税的重要征税对象。从各国税法实践来看,部分国家和地区(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为了吸引金融资本,将资本利得税税率设定为 0%;而在税率不为零的国家,通常只在资本利得 “实现” 时,即账面收益转化为实际收益时,才进行征税。对于加密货币的资本利得处理,多数国家同样遵循这一实践,即便是加密货币的学术与政策研究者,也很少有人提议对加密货币的账面收益进行征税。因此,法国的这一税收修正案显得尤为 “突出” 且具有独特性。
尽管这一修正案显得与众不同,但我们仍可从其配套措施与政策目标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方面,对加密货币的未实现资本利得征税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加密货币的损益相抵机制相辅相成,例如该修正案便是要求对 “净收益” 征收未实现资本利得税。另一方面,这一税法修正案与法国近年来加强对加密货币监管的政策趋势相吻合。这是指,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为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对未实现收益征税,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加密货币的税收征管工作,成为政府加强对加密货币干预与监管的重要手段。
尽管该修正案虽然可能给加密货币持有者带来一定的税负压力,但其对于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各国政府重新考虑加密货币征税方式的现象。未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对加密货币税收监管的不断加强,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加密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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