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结合典型币圈项目案例,从技术开发者的角度出发,系统解析 Web3 岗位中常见的刑事风险暴露点与司法定性逻辑,重点围绕以下五大问题展开
作者:邵诗巍律师
近年来,随着 Web3 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程序员、智能合约开发者、外包技术团队以链上工程师、项目顾问等身份,参与币圈项目的系统搭建、合约部署与平台运维工作。然而,不少打着 “区块链激励”、“代币返利”、“GameFi 游戏收益”、“去中心化节点奖励” 等名义的项目,实质上运作着 “层级推广”、“拉人返佣”、“锁仓释放” 等传销机制,存在被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风险。
从近年来公开的司法判例来看,在多个涉虚拟货币传销案件中,程序员、合约开发人员等技术参与者虽未参与推广宣传、资金运作,但因承担返佣逻辑开发、Token 模型设计或部署了具备分层奖励结构的智能合约,最终被认定为 “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关键作用” 的人员,进而作为共犯、从犯处理,部分甚至被归入 “组织者、领导者” 的范畴。
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典型币圈项目案例,从技术开发者的角度出发,系统解析 Web3 岗位中常见的刑事风险暴露点与司法定性逻辑,重点围绕以下五大问题展开:
• 程序员参与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传销共犯?
• 技术外包方是否构成协助传销组织的共犯?
• CTO、技术合伙人在司法中如何被界定为 “组织者”?
• 技术参与者如何争取无罪、不起诉或定性降格?
• 开发者如何提前识别风险,划清技术边界、构建法律防线?
最后,邵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为 Web3 技术参与者提供可操作的风险防范建议,帮助技术人员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提升识别敏感信号的能力、厘清行为边界,避免因角色定位模糊、判断失误而被意外卷入刑事案件。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 Web3 项目涉传销典型司法案例
近年来,币圈项目因涉嫌 “拉人返利”、“资金盘运作” 而被定性为传销犯罪的案件持续增多。在这些案件中,程序员、技术外包团队、合约开发者等脚色,往往会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对象。毕竟,是否构成传销,往往取决于平台的商业结构与底层技术逻辑。
例如在 PlusToken 案中,技术团队负责开发的 “智能狗搬砖套利系统”,该功能被用于平台对外宣传 “每月有超过 10% 的静态收益,最高甚至能得到 60% 的收益”,成为吸引用户投资的关键噱头。法院最终认定,该功能构成传销结构的技术实现工具,多名涉案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2 至 11 年。
在 EOS 生态平台案中,被告人陈某芝等人共同成立 EOS 生态平台(以下简称 EOS 平台)传销组织,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通过 “持币增值”“静态收益+动态返佣” 等方式发展会员,构建多层级团队结构,并以 EOS 币作为投资和返利依据。平台被定性为传销犯罪,多个员工因参与传销组织的日常运营和系统维护工作被认定为主从犯并一并处理。
此外,在链游、NFT 数字藏品、发币等项目中,若开发人员设计了含 “层级返佣”“锁仓释放”“节点提成” 等逻辑的合约模块,也极易被司法机关纳入传销架构的技术支撑者范畴,成为追责对象。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技术人员是否承担刑责,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实质性参与了平台传销结构的搭建、部署或维护。
2. 技术人员被追责的三类典型身份
结合近年来多起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判决情况来看,被追责的技术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身份。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构罪时,通常会结合其在项目中的具体角色、对项目商业模式的认知程度,以及其技术行为是否对传销结构的建立和运作起到了关键支持作用,进行综合判断。下文将逐类展开说明。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 CTO / 技术合伙人【高风险】
这类人员通常处于项目团队核心位置,参与程度深、接触信息全面。在链游、虚拟钱包、矿机返租等项目中,技术合伙人往往直接负责平台架构搭建、经济模型设计、返佣系统部署等关键环节。
虽然部分技术负责人未实际参与拉人推广,但由于其技术行为直接构建了传销结构的运行基础,司法机关在定性时,通常会将其纳入 “组织者”“领导者” 或 “对活动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范畴予以追责。
这类技术角色被视为传销模式的 “核心搭建者”,司法机关常将其纳入组织者、领导者或关键共犯范畴。
2. 技术外包公司 / 自由开发者【争议高发区】
在币圈/Web3 项目中,通过签约合作形式完成系统开发的外包团队或独立开发者十分常见。虽然这类人员在身份上不是平台方成员,也未必持股或参与经营,但其所交付的内容常常涉及邀请人结构、层级返利算法、推广路径设计等关键功能模块。
司法机关判断其是否构罪,通常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了解项目采用多层返佣模式;
- 是否知悉激励逻辑具备传销特征;
- 是否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持续提供功能开发或上线维护支持。
如果技术人员能证明自己仅是按合同交付,未参与商业模式决策,且未从项目中获取除合同价款外的代币、返利等对价,仍有机会争取不构成犯罪或从轻处理。
3. 智能合约开发 / 经济模型顾问【辩护空间较大】
在部分 Web3 项目的 Token 发行或经济模型设计阶段,项目方往往会引入外部技术人员担任顾问或合约开发者,协助完成代币结构设计、分润逻辑搭建与部署。这类技术行为虽然发生在项目早期,但一旦合约中嵌入了 “层级返利”、“动态收益”、“锁仓释放” 等传销特征机制,其作用将持续嵌入平台底层结构。
在司法机关视角下,即使该类技术人员不参与日常推广与运维,但若其编写的技术逻辑被用于吸引投资人、推动项目裂变扩张,其行为同样可能被定性为 “协助构建传销架构”,承担从犯或帮信罪的刑责。
但实践中,若满足以下几点,仍有较大辩护空间:
- 所开发合约为通用逻辑模块,非传销专用结构;
- 未参与平台上线、推广与持续维护;
- 无持币、未领取返利,也未担任顾问或合伙人身份。
司法机关更关注其是否 “主观明知 + 客观行为”,若开发过程本身即与项目商业模式切割清晰,可通过举证开发边界,争取无罪或不起诉。
3. 开发者易踩 “传销雷区” 的五大典型业务场景
从近年来司法实践看,Web3 技术人员在币圈项目中被追责的情形,早已不限于平台核心技术负责人。随着项目形态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程序员、外包开发者、合约部署人员等,因参与构建 “激励结构”、“返佣逻辑” 等关键系统功能,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以下是技术人员被卷入相关案件的常见业务场景:
1. 链游 / GameFi 项目:开发 “任务激励”“分润道具” 系统
不少链游 / GameFi 项目在对外宣传中,常以 “边玩边赚(Play to Earn)”“邀请好友一起挖宝升级”“社区合伙人机制” 等说法包装其经济结构,吸引玩家参与投资。
程序员若负责开发 “邀请奖励”“等级返佣”“搬砖激励” 等模块,即使其逻辑表现为游戏功能,在司法机关视角中,若该结构与拉人头分利挂钩,即可能被认定为传销系统的技术支撑。
2. NFT / 数字藏品平台:设计 “邀请返利”“等级解锁” 功能
部分 NFT 项目虽以 “艺术品”、“限量发售” 为包装,但核心玩法实为 “邀请裂变+分级提成”。如程序员负责开发 “邀请注册返利”“等级挂钩奖励” 等功能,尤其当这些逻辑与代币变现直接绑定时,技术行为可能被认为在推动平台收益增长的结构中起到关键作用。
3. 发币 / IDO / 私募项目:部署含返佣结构的智能合约
合约开发人员在项目初期通常会参与代币发行、经济模型搭建等工作。如果其所参与部署的智能合约中嵌入了 “推荐码注册”、“锁仓释放”、“多级返佣” 等功能逻辑,且该结构后被认定构成传销模式,那么即便技术人员并未参与推广行为,仍可能被司法机关视为构建传销结构的 “协助方” 或 “共犯”。
4. 虚拟矿机、算力租赁平台:参与 “算力返佣系统” 的搭建
部分号称 “云算力认购”“认购矿机每日结算收益” 的平台型项目,往往以 “躺赚挖矿”“智能分润”“全民矿场” 等名义吸引用户参与,其底层逻辑本质上为 “静态收益+动态返利” 的双轨结构。程序员若负责其中的收益计算、层级返利、算力分配等核心功能模块,虽然在项目中扮演的是技术实现角色,但在司法机关视角下,若该系统直接支撑资金拉新、返利扩张等关键环节,即有可能被认定为为传销结构提供技术支撑,从而面临被追责的风险。
5. “DAO 社区” 或 “区块链自治组织” 项目:协助开发等级制度与裂变奖励机制
一些项目利用 “去中心化”“社区治理” 包装投资结构,实则在后台设置 “节点返利”“空投奖励”“推荐升级” 等规则。程序员若开发了这类奖励系统、层级绑定逻辑,即使不持有代币、未进入管理群,也可能被司法机关视为 “协助扩张用户结构” 的参与者,纳入调查范围。
归纳来看,司法机关认定技术人员刑责的重点,不在于是否推广获利,而在于是否明知项目传销特征,并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程序员、合约开发者、外包团队应在合作初期做好风险识别与边界划定,避免 “无意中” 落入共犯认定的路径中。
4 结语
在 Web3 项目涉传案件的司法处理中,程序员、合约开发者、外包技术方等技术角色,因承担系统功能的开发与部署,往往会成为办案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对象。
本篇结合多个公开案例,从链游、发币平台到算力项目,梳理了技术人员常见的涉案类型与业务场景,呈现出司法机关在认定技术共犯时的基本判断逻辑——技术人员是否通过技术手段支撑了项目的传销结构,是否具备相应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在本文 《下篇》当中,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司法机关在定罪时如何认定 “技术参与” 的边界,技术人员在面临刑责风险时,如何结合自身角色与证据链条,争取无罪、罪轻、乃至不起诉的辩护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