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監察員監督幣安在即,將帶來哪些影響?

作者:Weilin

編輯:文刀

封面:Photo by berenice melis on Unsplash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訴幣安案出現新進展。

12 月 8 日,在美國法律文件網站 CourtListerner 上,幣安與美國司法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等監管機構達成和解的三份詳盡檔被公開,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者顯示為 SEC,該證券監管機構並不在幣安與美國監管部門和解的機構清單中。

今年 6 月,SEC 對幣安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幣安為未經註冊的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供應和出售證券等。 而上述三份檔正式被 SEC 列入最新公開的附件,SEC 也在第三份檔中請求法官對和解協定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證事實」進行司法認定。

SEC 的「施壓」態度明顯,該機構一直拒絕幣安撤銷訴訟的要求。 對此,幣安新任 CEO Richard Teng 在 12 月 12 日的答中文社區問中回應,幣安將堅決維護自身立場。 鑒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他未作更多回應。

這三份被 SEC 公開的檔中,除了外界已知的罰沒罰款等內容外,外界頗為關心的針對幣安的「監察員影響」也剛好也在這些文件中詳細載明。

文件顯示,美國司法部下屬多部門和 FinCEN 等監管機構將在未來 3-5 年內,將以幣安聘請第三方監察員的方式對幣安執行監督權。 從監察員職責和資質看,他們並非政府官員,而由幣安來聘任,工作主要涉及反洗錢(AML)合規和制裁合規。

Richard 解釋,監察員的核心職責是反洗錢,不涉及幣安上線資產等具體業務,更不會違反幣安對使用者資訊的保護原則。

第三方監察員監督反洗錢 不涉用戶資訊

在幣安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定后,圍觀者驚訝於 43 億美元的罰款之高,而非美國使用者更關心的是,即將入駐幣安展開監督權的監察員,是否會對幣安上線加密資產、使用者交易加密資產產生影響? 用戶的數據是否會暴露給監管?

12 月 12 日,幣安 CEO Richard Teng 在中文社區的 AMA 中回應,監察員的核心職責是反洗錢,不會對幣安上線加密資產、使用者交易加密資產產生影響,不會干涉幣安的產品創新,也不會對幣安保護使用者資訊和數據的原則產生任何影響。

Richard 解釋,監察員並非美國政府官員,而是幣安聘請的、符合法律要求資質的第三方人員,須要保持獨立性,“職責主要是看我們的反洗錢做得好不好,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沒有按協定執行每一個條款。 ”

他提到,幣安這些年對反洗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資源,“從行業標準看已經很前衛了,但我們自己說了不算,獨立的監察員進來後,會更客觀地看到我們的努力是否如我們所述。 ”

對於數據和隱私問題,Richard 強調,任何監管部門向幣安提出調查要求時,幣安只對有合法執法請求或在法院命令下才會配合,“這是現行所有交易所都應遵守的相同規則。 ”

那麼,Richard 所述是否符合事實? SEC 12 月 8 日公開的幣安與美國司法部等監管機構的三份和解協定檔,剛好給出了明確答案。

12 月 8 日公開的三份檔

根據協定文件,幣安同意聘請第三方監察員在協議規定的任期內執行應履行的義務。 幣安與檢察機關將盡最大努力在協議簽署后的 60 個工作日內完成監察員的選擇過程。

從這個週期看,監察員對幣安展開監督要到明年了。 而司法部要求的監察員的任期將從被聘請之日起,為期三年。 FinCEN 要求的監察員任期為 5 年,二者可能為同一人選。

文件顯示,監察員的主要責任是評估和監督公司遵守協定條款的情況,包括公司遵守計劃、政策、程式、行為準則、系統和內部控制,也包括其反洗錢和美國制裁合規計劃,以明確解決和降低公司不當行為再次發生的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監察員應立即將可能的不當行為直接報告給辦公室,而非幣安。 可能的不當行為包括,對美國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或安全,或環境構成風險; 涉及公司的高級管理層; 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或以其他方式構成重大風險。

監察員還要負責評估和監督協定履行情況,包括幣安高級管理層對幣安反洗錢(AML)和制裁合規計劃的承諾和實施的情況,評估和監督幣安遵守與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之間的和解協定、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的和解協定、幣安與司法部簽署的和解協定。

而幣安在協定中的合規承諾包括: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 客戶和第三方關係; 反規避控制; 基於周期的審查; 適當的監督和獨立性; 培訓和指導; 全面報告和調查; 執法和紀律; 以及監測、測試和審計。

根據協議,幣安應盡最大努力根據監察員的合理請求,為監察員提供訪問信息的許可權,物件包括公司的「前雇員、代理人、仲介、顧問、代表、分銷商、許可證持有人、承包商、供應商和合資夥伴」。

從這一點可見,監察員的審查許可權並不涉及普通用戶的資訊。 而在檔中也提到,美國司法部多部門和 FinCEN 對幣安展開調查時,幣安向調查部門提供的證據檔是以「不違反外國數據隱私」的前提下進行的。

這三份被 SEC 添加進訴幣安案的附件,比美國司法部、FinCEN 等機構此前公開披露得更詳細,而監察員的內容部分印證了幣安 CEO Richard 的說法。 嚴格的監督客觀上造成了至少在 3-5 年內,幣安的反洗錢等合規遵循很可能在行業內達到更高的水準。

Richard 也分享了事發兩周後幣安一些合作夥伴的態度,“他們認為這是利好,一些合作方以前很保守,現在反而願意與幣安展開合作了,合規的好處正在顯現,不僅是走得長久,還會帶來加密資產更廣泛的採用。 ”

SEC 再施壓 幣安回應 “將維護自身立場”

除了三份檔本身,SEC 在公開的第三份檔中,請求法官對和解協定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證事實」進行司法認定。

顯然,SEC 想要藉此增加自身在案件中的說服力,希望法官在沒有正式提交證據的情況下,宣佈相關事實為真實。 但結果如何,還有賴法院對這起民事訴訟的判斷。

今年 6 月 5 日,SEC 對幣安提出了 13 項指控,包括幣安發售了未註冊的 BNB 和 BUSD 代幣、Simple Earn 和 BNB Vault 產品及其質押計劃。 SEC 還表示,幣安未將其 Binance.com 平台註冊為交易所或經紀商結算機構。

從指控內容看,核心在於幣安是否觸及了美國的證券法。

在 12 月 12 日的幣安社區 AMA 中,Richard 因 “案件仍在調查中” 未對此案作更多評價,但他表明瞭態度,“幣安一定會堅決維護自身的立場”。

此前,幣安及其時任 CEO 趙長鵬曾在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動議,尋求撤銷該訴訟,主張 SEC 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主要是因為 SEC 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的過程中,SEC 扭曲了證券法的條文。

11 月 7 日,SEC 又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反擊稱,沒有任何法院採納幣安 “對法律的曲解”,SEC 指責幣安 “從未遵守” 聯邦證券法,並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

SEC 與幣安的這場「纏鬥」仍在進行中。 事實上,除了幣安,加密資產行業的多個公司都曾因為「證券」問題被 SEC 起訴,遠有乙太坊(最終沒有被認定為證券),近有瑞波(Ripple)、波場(TRON),交易所序列里甚至包括美國本土的加密資產交易平臺 Coinbase,該案與 SEC 訴幣安案一樣,也仍在解決中。

從已結案例看,多數 SEC 的訴訟屬於民事案件,多以和解、罰款告終。 值得注意的是,幣安與美國監管部門的一系列和解協定中,SEC 並不在序列內。

對此,一同參與 AMA 的幣安聯合創始人何一則表示,無論是面對司法部的調查還是 SEC 的起訴,幣安都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和律師處理,而在評估監管影響時,「律師們也普遍認為,司法部的(影響)更大,因為它有刑事處罰權,而 SEC 的訴訟屬於民事責任。 ”

Richard 與何一這對幣安的新搭檔似乎都對 SEC 的訴訟表現出樂觀,而案件到底會以哪種走向發展,還得等待美國地方法院的判決。

而已經與美國監管達成和解的幣安,在數據上得到了進一步的修復。

幣安鏈上錢包總資產恢復到事發前水準

DefiLlama 數據顯示,幣安鏈上錢包總資產為 734.71 億美元,距離 11 月 21 日「和解案」披露當日的 635.04 億美元回升 15%,已回到了事發前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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