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肉身前往國內(中國大陸)Web3 創業者出海後聚集的國家和地區,以創業者和投資者視角,考察當地 Web3 創業環境。本文是系列考察筆記的第一篇。

作者:malatang.eth

封面: Photo by Sergio Capuzzimati on Unsplash

香港是再熟悉不過的地方。時隔兩年有餘,此次重返香港,帶著一個深深的疑問:香港毗鄰內地,又是純華人環境,為何 Web3 潤士們在亞洲的落腳首站不是香港,而是新加坡?

在上一波牛市週期,香港孕育了 FTX、Animoca Brands、Amber 等頂流 Web3 項目,這與香港開放、包容的金融環境是分不開的。這一點,儘管目前有一些變化,但根基尤在。

優勢

  1. 由於香港歷史上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豐厚積澱,聚集了大量金融、交易、衍生品創新方面的人才,因此香港目前仍是 Defi、Cefi、經紀、資產管理、鏈下資產通證化、衍生品創新、出入金方面的創業樂土,也是 Web3 對沖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的聚集地。
  2. 在 Web3 人才方面,香港以金融人才為主,但在 Web3 產品研發和運營方面,也有一定的人才積累。儘管與內地無法相比,但與東南亞和中東地區相較,似仍然有相當優勢
  3. 儘管有這樣那樣的疑慮,植根於普通法系的法治體系猶在。這意味著,一旦立法機構頒布相關的法例,行政部門會嚴格依條文執行,不會因行政部門的肆意解釋而出現法規朝令夕改、任意執法的情況。簡言之,法規的可預見性仍然很強,這對 Web3 創業尤為重要。
  4. 在法規方面,香港並未禁止數字資產,這也是香港 defi 和數字資產金融項目眾多的原因。香港證監會和聯交所對數字資產創新及監管也有諸多研究,但目前落地的規定並不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原則,理論上 Web3 項目是可以在香港發起的,但業界普遍還是有所疑慮,容後文再述。
  5. 香港歡迎內地人才移民。香港對內地居民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科技人才計劃及受養人逗留安排等移民項目(參見 https://www.immd.gov.hk/hks/useful_information/admission-schemes-talents-professionals-entrepreneurs.html),針對互聯網、IT、金融人才的移民條件較為寬鬆,且移民計劃涵蓋配偶和子女。香港擁有良好的教育體系,私立學校和國際學校林立,孩子安置和上學也較為容易。加上純華人環境,內地 Web3 人才舉家遷移的心理門檻,較前往其他國家,要小得多。進可攻,退可守,既可作為過渡之地,也可以當作長居之所。
  6. 香港政府於去年頒布了《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計劃以香港北部元朗、天水圍、粉嶺、上水等區域為依托,將其建設為宜居宜業宜遊、以創科為經濟引擎的都會區。預期新一屆特區政府會出台支持人才引進和數字科技發展的政策。
  7. 香港稅制簡單、稅率較低。個人薪俸稅適用累進稅率,最高不超過 17%;企業法團利潤 200 萬港元以下所得稅率為 8.25%,超過部分稅率為 16.5%。無資本利得稅、股東股息稅,對來源於境外的收入也不徵稅。

劣勢

  1. 監管環境不明朗,是不少 Web3 項目潤往新加坡、迪拜、日本及歐美國家的主要原因。即使發端於香港的 FTX、Animoca Brands 等知名項目,目前也將運營重心向其他國家遷移。在此方面,最近可能會有所變化。香港政府於今年 7 月 6 日針對《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修訂) 條例草案》通過首讀及開始二讀。如果修訂法例成功通過,2023 年 3 月 1 日起,任何未獲香港政府發牌的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活動,即所有於香港未領有牌照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及中心化交易所,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提供服務。也即,香港將對數字資產服務商實施發牌管理,監管重點是反洗錢、保護散戶投資者等。可以預見新法例將施加嚴格的 KYC 要求。不過,換一個視角看,如果將數字資產服務商納入監管體系,給予發牌管理,監管環境明晰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利好。
  2. 監管環境對 Web3 基金的在岸註冊和運營極不友好。持有普通九號牌的資產管理機構,將客戶資金投資於數字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 10%,突破此限需要特殊的九號牌,但監管當局對此類發牌極為審慎,批出的個案極少。
  3. 現行法規不容許向散戶投資者發行數字資產,數字資產衍生品交易也僅創限於持牌機構投資者。
  4. 生活成本比內地一線城市略高,尤其是住房租賃和購置成本。據悉,中層級別的 IT 工程師的月薪在 7 萬元港幣上下。

綜述

  1. 如果定位於合規的 Web3 項目,且真心實意地不觸碰內地用戶,香港仍然不失為一個有競爭力的創業基地。
  2. 有志於拿牌的 Web3 金融類項目,如 defi、cefi、經紀商等,可以視法規落地情況,選擇在香港持牌經營,畢竟這裡有顯著的金融人才優勢。但要嚴格隔離內地用戶。
  3. 應用類項目,比如區塊鏈遊戲、NFT、創作者經濟等,可以將香港作為技術開發的外包中心(項目中心暫時放在法規更友好的法域)。由於香港引進內地人才的政策寬鬆,可將內地的研發人員遷往香港數碼或北部都會區駐紮,其還可攜帶家屬一起遷港長期居留。
  4. 在 Asset-backed token(如黃金支撐通證、碳信用支撐通證)創新方面,由於香港在大宗商品衍生交易領域的豐富積累,其有望成為此類熱門項目的集散地。
  5. Web3 基金不適合在香港註冊,或以其為運營中心。在現有法規框架下,可以採用離岸基金模式,即將基金註冊於離岸島,將基金運營的部分後台職能外包給在香港的團隊。

展望

對特區政府而言,香港面臨著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憑藉國際金融中心的歷史積澱,抓住內地 Web2 科技人才蜂湧出海創業的機會,只要能以海納百川、敢立潮頭的勇氣,在監管框架上大膽突破,香港還是有可能成為亞洲 Web3 革命的發生地的。在製度上,希望特區在以下幾方面能有所突破性創新:

  1. 先於美國和日本,將 security token(證券通證)合法化,為合規 Web3 創業項目提供安全港。下一波 Web3 創新,必然以應用類的創新為主導,特別是那些將線下、鏈下現金流和利潤與 token 掛鉤的項目,如區塊鏈遊戲、創作者經濟等面向普通用戶的 Web3 應用。只要香港率先將 security token 合法化,且納入簡式證券監管,依託內地 Web2 創業大軍在商業模式和 To C 應用創新方面全球性的競爭優勢,香港將吸引大量內地科技人才來港創業,必將迎來 Web3 應用創新在香港的寒武大爆發。
  2. 在數字資產金融方面建章立制,但要適度監管、靈活監管,將重點放在反洗錢和保護散戶投資者,除此之外,給予創業者寬鬆的監管環境,且發放牌照一視同仁,符合條件的都予發放,不給監管者過多的自由裁量權。
  3. 特區要拿出敢於承接、容納南下科技創業者的勇氣,給予更多的人才引進優惠政策,並與內地部門積極協調溝通,在創業者承諾不觸碰內地市場的前提下,明確內地與香港管轄權劃分的底線和尺度,給創業者明確的法規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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