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 OFAC 是否將 Tornado Cash 列入製裁名單,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都會繼續運作。

作者:Zhixiong Pan, ChainFeeds Research

不可變的智能合約(immutable smart contract)能否成為制裁對象?這是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在 Tornado Cash 案中面對的核心問題。

昨天法院裁定,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對 Tornado Cash 的製裁行為屬於越權。這項判決不僅是原告的勝利,也引發了關於技術中立性與法律邊界的討論。

區塊鏈技術的興起帶來了隱私和去中心化的革命,但也伴隨著監管的挑戰。當隱私工具 Tornado Cash 成為洗錢爭議的焦點時,美國財政部對其實施了嚴厲的製裁。

然而,法院的裁定卻指出,Tornado Cash 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並不符合傳統法律對「財產」的定義。這些智能合約是去中心化、自運行且無人控制的程式碼,無法被擁有或排他性地使用。因此,將其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封鎖人員名單」(SDN List)的行為被認為超出了法律授權的範圍。

這次裁定的影響遠超過個案本身。它不僅涉及區塊鏈隱私工具的合法性,也關乎技術中立性和法律適應性的重大議題。法院的這項判決為未來的立法和監管指明了方向——技術本身的屬性需要與惡意使用者的行為區分開來,避免因技術的中立性而過度擴大行政機構的權力。

其實本案的判決文件有大量值得關注的細節和內容。

  原告是誰?

這幾位原告自稱為 Tornado Cash 的用戶,其實也都是以太坊和加密生態的用戶。他們分別來自安全審計團隊、Coinbase、客戶端開發者、硬體錢包等,背後都有 Coinbase 法務團隊的支援。他們分別是:

1. Joseph Van Loon (Auditware、前 Apple)

2. Tyler Almeida(Coinbase)

3. Alexander Fisher (天使投資人)

4. Preston Van Loon (以太坊核心開發者和 Offchain Labs / Arbitrum)

5. Kevin Vitale(GridPlus)

6. Nate Welch (前 zkSync、Coinbase)

  被告是誰?

1. 美國財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及美國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Janet Yellen)

2. 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及 OFAC 主任 Andrea M. Gacki

  原告為何提起訴訟?

原告對被告提起訴訟,質疑其在法律授權範圍外,將 Tornado Cash 的不可變智能合約列為 “財產” 並實施制裁,違反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和《行政程序法》(APA)。

原告認為,這些合約是自主運作的去中心化程式碼,無法被控製或擁有,因此不應成為製裁對象。

  哪個法院作出了裁決?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相當於中級法院,也就是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而在它上面還有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也就是位於整個聯邦司法系統的頂端,是最終的裁決機關。只有少數案件可以透過上訴或特別許可(如調卷令)進入最高法院。

  法院裁決結果如何?

法院裁定,被告(OFAC)對 Tornado Cash 的製裁行為違反了《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因為不可變智能合約不符合「財產」的定義。

法院認為,這些智能合約是去中心化、自運行且不可控制的代碼,不應被列為制裁對象。同時,法院指出,儘管技術可能被濫用,但行政機構無權超越法律規定擴大製裁範圍。最終,法院推翻了製裁決定,並呼籲立法機構針對新興技術的法律空白進行完善。

原告為什麼要幫 Tornado Cash 發起訴訟?

這六位原告雖然都不是 Tornado Cash 的開發者,但他們都陳述自己是 Tornado Cash 的用戶,他們都表示需要 Tornado Cash 增強隱私,運用在合法的地方。

例如 Tyler Almeida 透過 Tornado Cash 匿名捐款支持烏克蘭,擔心如果交易被追蹤可能會遭到俄羅斯駭客組織的報復。而 Kevin Vitale 在發現有人將其加密貨幣活動與實際地址關聯後,轉而使用 Tornado Cash 保護隱私。其他幾個人都是類似的說法。

 Immutable 是核心關鍵字,如何定義?

在該案例中,有許多圍繞 immutable 這個詞的討論、定義和總結,相當於認可了去中心化系統和智能合約這種新技術的特殊性。法院也承認,去中心化科技的這個特殊性為現行法律體系帶來了獨特的挑戰。

  法院最後的裁決是:

由於這些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不是該詞的常見含義或 OFAC 定義下的 “財產”,因此我們認為 OFAC 超出了其法定權限。

因為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無論在普通的、通俗的意義下,或是在 OFAC 的定義下,都不構成「財產」,我們認定 OFAC 超越了其法定權限。

  還補充道,

本上訴所涉及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並非財產,因為它們無法被擁有。

因此,沒有人可以「排除」任何人使用龍捲風現金池智能合約。

本案所涉及的不可變智能合約並不是財產,因為它們無法被擁有。

因此,沒有人能夠「排除」他人使用 Tornado Cash 智能合約的權利。

而法院對於 immutable smart contracts 的定義是:

可變智能合約是由某一方或團體管理並可能更改的智能合約。

另一方面,不可變的智慧合約不能被更改或從區塊鏈中刪除。重要的是,可變合約可以更改為不可變合約。但這是不可逆轉的一步;一旦智能合約變得不可變,任何人都無法收回對它的控制權。

可變智能合約是由某些個人或團體管理的合約,並且可以被更改。

不可變智能合約則無法從區塊鏈上更改或移除。需要注意的是,可變智能合約可以被更改為不可變的狀態。但這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一旦智能合約變得不可變,就沒有人能夠重新獲得對它的控制權。

但駭客真的在用 Tornado Cash 洗錢,怎麼辦?暫時無解。

北韓的駭客組織 Lazarus Group 透過駭客手段盜取了近 10 億美元的加密貨幣,並需要透過混幣器隱藏資金來源,完成洗錢。所以 OFAC 指控 Tornado Cash 的混幣功能被用於洗錢,他們認為 Lazarus Group 在 2021 年透過混幣器洗錢的比例超過 65%,而 Tornado Cash 是其中的主要工具之一。

所以 Tornado Cash 被指控與 Lazarus Group 的洗錢活動有間接聯繫,因此也被列入製裁名單。

法院也承認,雖然 Lazarus Group 使用了 Tornado Cash,但這不應該成為製裁整個協議的合法依據。因為不可變智能合約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或「服務」,不能因為某些用戶(如 Lazarus Group)的濫用就制裁整個協議。

所以,OFAC 的行動超出了法律授權範圍。法院呼籲透過更新法律,而非擴大現行製裁框架來解決問題。

IEEPA 的立法時間在 1977 年,遠早於現代互聯網

先前 OFAC 制裁 Tornado Cash 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但法院也表示,「IEEPA 的立法時間是在 1977 年,遠早於現代網路的發明」。

IEEPA 賦予美國總統在國家安全、經濟或外交政策受到「異常和特別威脅」時,對外國相關「財產」採取經濟制裁的權力。 OFAC 將 Tornado Cash 視為「實體」(entity),並將其智慧合約列為與北韓 Lazarus Group 等網路犯罪組織相關的工具。

但法院強調,修改法律以應對新技術的挑戰是國會的責任,而非司法機構則透過擴大法律解釋來填補漏洞。法院拒絕財政部試圖透過司法程序擴大行政權限的行為。

  最後

這項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 Tornado Cash 背後隱私工具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為整個區塊鏈產業和去中心化技術的發展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不可變智能合約的特殊性在這一案件中被深入討論,而法院的判決為未來類似技術的合法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支持。

同時,這也為監管機構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在保護技術創新與隱私的同時,有效遏止其潛在的非法用途。

畢竟這是一個非常有魅力的技術,在裁決文件中的這兩句話很好的說明了該技術的特殊性:

簡而言之,無論 OFAC 對 Tornado Cash 的指定如何,不可變的智能合約都會繼續運作。

即使實施了製裁,“任何有互聯網連接的人仍然可以訪問這些不可變的智能合約。”

簡單來說,無論 OFAC 是否將 Tornado Cash 列入製裁名單,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都會繼續運作。

即使製裁生效,「這些不可變智能合約仍然對任何擁有網路連線的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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