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 这个概念诞生由来已久,在最近几个月尤为火爆,但这次本文不追寻 DAO 的历史。而是谈谈 DAO 的现状,以及我对 DAO 的想法,因此本篇文章可能非常主观,甚至可能是错误的看法。烦请大家以求同存异的眼光看待此文。

现在市面上各类打着 DAO 的名义的组织太多了,一种是自诩 DAO 组织发代币,搞营销,大搞 Telegram、Discord 群组。本质上来说这类 “DAO” 依然就是社区营销,只不过是将以往从喊单获利的形式变为购买所谓 DAO 组织代币,然后通过话术包装、话术赋能来洗脑不明就里的用户去买单。

另一种则同样是自诩 DAO 组织,但搞的是劳动分工。比如有人负责看一级项目,有人负责看二级市场,有人负责收集消息。这类组织往往不发币,获利方式纯属依靠信息互通。这样的组织我认为是正面案例,但同样不属于 DAO 的范畴。 

那么我个人认为的 DAO 形式应该具备两大要素,一是治理,二是智能合约约束。

治理其实很好理解,一个组织的决策是需要那些具有治理权利的人决策出来的。至于治理方式是普选公投还是代表制度,这是组织决定的,但最重要的依然是治理权利的下放。换句话说,一个 DAO 组织发行代币的核心目的必须是为了治理,至于其他附带的 DeFi 属性都是次要的。如果一个 DAO 组织的治理代币仅仅是上 DEX 开始交易,或者搞 DeFi 挖矿,没有任何治理作用的话,我是不会将这个组织定义在 DAO 的范畴。

智能合约约束。这个理解起来可能会稍微复杂一些,目前存在很多社区搞劳动分工来进行信息交互,但这类社区几乎不依赖区块链或者智能合约。大多是口头上的分配,进出自愿,或者是邀请制度,不涉及智能合约约束也没有什么需要分配的利益。这样的组织我最多会归类为 “有 DAO 雏形的分布式组织”,而非 DAO。 

展开来具体说什么样的形式才是智能合约约束。其实是有具体案例可以参考的,比如 Olympus 与 Yield Guild Games。 

在 Olympus 中,用户可以使用对应债券的流动性凭证(LP)去购买折扣加密货币,在用户成功支付 LP 后,这部分 LP 将会被智能合约接管,流动性产生的盈利也将会被协议进行实时分佣。但是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使用单币来购买折扣债券/加密货币?按理说完全可以实现支付单币,协议控制单币配对成流动性,从效果来说二者几乎没有区别。组 LP 耗费的 Gas,在支付单币时同样会由用户承担。所以为什么会这样设计呢? 

因此我衍生出了这样的猜想。如果协议是接收单币来打折购买,那么会存在一种情况,合约会有权限操控添加/删除流动性,一旦协议预留了这样的权限,那么这个项目将会存在卷款跑路的风险。因此 Olympus 在设计上,流动性的增加删除应该由 DAO 决定,然后多签授权执行。我个人臆测就是这份智能合约只能拿到收益,以及将收到的 LP 进行质押,但是没有权限直接执行赎回流动性。 

当然,上述这一段是我的个人臆测,并没有实际去阅读相关代码,仅仅作为思考分享。 

简单来说,智能合约约束是指对协议本身做出代码化的限制规则,从代码上杜绝规则漏洞,而不是依赖于网站发布的一纸公告宣布 “对不起,我们失败了”。依托于智能合约规则束缚下的治理行为,只要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我愿意称之为 DAO。这也是区块链领域中那句流传多年的金句,“code is law.” 

切记,任何时候我都没有投资意见,甚至不推荐你投资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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