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天下午发布一篇名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召开》的文章,称 “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短期内中国针对虚拟货币 “政策松绑”,不仅没有任何可能性,监管的高压态势反而进一步常态化、机制化了。

作者:刘正要

出品:加密沙律

今天,就在刘律师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一则重磅消息在内地币圈甚至金融圈再次激起千层浪。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天下午发布一篇名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召开》的文章,称 “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短期内中国针对虚拟货币 “政策松绑”,不仅没有任何可能性,监管的高压态势反而进一步常态化、机制化了。

作为一名长期深耕币圈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的律师,在看到这则新闻时,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惊讶,而是某种靴子落地的 “踏实感”。很多币圈的朋友经常问我:“刘律师,香港的币圈政策如何如何,内地是不是快放开了?”、“现在熊市炒币热度下降,是不是监管会放松?”

今天的会议内容,就是给这些幻想最有力、最冰冷的回答。

在这个时间节点,我们需要冷静下来,抛开 K 线图的涨跌,从法律和监管的底层逻辑出发,聊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 “持续打击” 的定调下,虚拟货币在中国,到底还有没有生存土壤?

一、读懂 “持续打击” 的背后

如果很多人看新闻只看标题,作为法律人,则必须要深入进去看懂官方文章的 “规格” 和 “措辞”。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大家要清楚,这次会议共有以下部委参加: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相较于 2021 年国家十部委参与的大名鼎鼎的币圈 “9.24 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同),这次会议是十三部委,多了司法部、金融办、发改委,足见这次会议的重要性甚至要高于 “9.24 通知”(“部门排座学” 虽然很无聊,但是确实有用)。

同时这意味着打击虚拟货币炒作,不仅仅是金融监管层面的 “违规”,更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层面的 “违法” 甚至 “犯罪”。

会议提到要 “持续打击”。在法律语境下,“持续” 二字不可谓不重,甚至这不仅是一场突击式的 “严打” 运动,而是一种长效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不管比特币是涨到十五万美金还是跌到一万美金,监管的红线不会随行就市地移动。

表面上看这次会议召开的原因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但实际上,央行等十三部委更在意的是:包括稳定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基于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无法被内地监管,无法进行 KYC 及 AML(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既会被作为洗钱、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工具,又会被作为资本外逃的桥梁。这才是本次持续打击的深层原因。

二、虚拟货币的 “生存土壤”:被盐碱化的交易市场

那么,在中国内地,虚拟货币还有生存土壤吗?

如果我们把 “生存土壤” 定义为 “公开、合法、受法律保护的交易市场”,那么答案是明确的:没有,而且彻底死透了。

自 2013 年、2017 年到 2021 年,国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定性是一步步升级的。到了 “9.24 通知”,已经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严格一律禁止,坚决予以打击。

如果你现在还在国内试图开设交易所、运营 ICO 项目、或者组织大规模的 OTC(场外交易)团队,那么你面对的不再是监管的约谈,而是刑法的制裁,具体分析如下:

  • 1. 交易所与发币方:由于 “属地” 与 “属人” 原则,国内已无立锥之地。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境外交易所,其行为也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国内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技术维护、营销推广,都可能面临着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涉及合约杠杆交易时)的刑事风险。
  • 2.OTC(场外交易)商:在看守所门口徘徊的高危职业。这是目前法律风险最高的群体。很多做 U 商的朋友找我咨询,说自己只是做 “搬砖” 套利,为什么就被抓了?

原因很简单:你无法控制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在现在的监管环境下,大量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资金通过 USDT 进行洗白。做 OTC 交易,极易触犯以下三个罪名:

  • 第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如果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虽然主观不承认,但交易行为异常,如高价收 U、通过聊天软件规避风控等),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即构成此罪。
  • 第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这是比帮信罪更重的罪名,如果你接收了明显的 “黑钱” 并协助转移,一旦上游犯罪查实,你就难逃干系。
  • 第三,非法经营罪。虽然目前对于单纯的买卖 USDT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我认为不构成此罪),但在涉及对敲(变相买卖外汇)的情况下,定罪逻辑是非常通顺的。

三、个人玩家的 “灰色地带” 与 “冻卡” 困局

既然交易市场没有土壤,那个人持有和买卖呢?目前我国的监管政策对于个人(C2C)的买卖虚拟货币行为,采取的是一种 “不鼓励、不保护、后果自负” 的态度。

1. 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单纯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不构成犯罪。

2. 投资、买卖不受保护。如果因为炒币发生了亏损,或者遇到了诈骗,法院大概率会认定该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你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但作为涉及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般通过刑事控告、报案的手段基本都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对于个人来说,最大的风险在于 “出金” 环节。这次央行会议强调打击,反映到执行层面,直接的表现就是传统 “断卡行动” 的升级。之前微信支付已经开始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查禁力度,一旦被微信官方认定为用户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所面临的后果轻则被限额,重则直接被注销账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辩护律师,作者经手了太多 “冻卡” 案件。很多普通玩家,仅仅是为了套现离场,结果收到了涉案资金(黑钱),名下的银行卡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一旦冻卡,无论是申请解冻,还是配合调查,过程都极其漫长且痛苦。轻则名下卡片止付,重则被叫去喝茶,甚至被刑事拘留。这就是在缺乏合法交易土壤上强行生长的代价——你必须面对无处不在的污染源(黑钱)。

四、写在最后

既然央行等部委再次定调 “持续打击”,作为在这个行业行走的法律人,作者想对各位 “加密圈” 甚至 Web3 从业者提供以下建议:

  • 1. 放弃涉币类项目的 “合规化” 的幻想。在中国大陆境内,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目前不存在合规的路径。不要听信某些所谓 “项目方” 关于 “拿到某某牌照” 的忽悠,那是自欺欺人。
  • 2. 远离 OTC 借贷与跑分。如果你是做外贸的、做换汇的,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或赚汇率差,使用 USDT 作为结算工具。在警方眼里,这往往可能就是洗钱的一环。
  • 3. 警惕 “出海” 风险。有些团队肉身出海,但服务对象依然是国内居民,资金依然在境内流转。这种 “假出海” 不仅无法规避风险,反而因为跨境取证的便利化,更容易被一锅端。
  • 4. 个人玩家,好自为之。如果你一定要参与,请务必使用闲钱,并做好账户被冻结、资产归零的心理准备。同时,绝对不要去帮人代买代卖虚拟货币、也不要轻易相信 “炒币大师” 或 KOL 的项目宣传。

虚拟货币在中国,作为一种 “虚拟商品”(在刑事及民事司法实践中部分认可其财产属性),或许还有零星的私人持有空间;但作为一种 “金融资产” 或 “结算工具”,它在中国内地的生存土壤已经被彻底铲除。

这次的央行协调机制会议,不是一个新的开始,而是对既定政策的再次确认。在这个大时代下,看清形势,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比抓住一两个 “百倍币” 更重要。毕竟,自由,才是最昂贵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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