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在了解了什麼是「馬基雅維里主義 DAO」之後,下一步就是設計具體的治理框架。

原文:Machiavelli for DAOs: Designing Effective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a16zcrypto)

作者:Miles Jennings,a16z crypto 總法律顧問

編譯:Babywhale,Foresight News

封面:Photo by Steve Johnson on Unsplash

Web3 應該戰勝 Web2,因為 Web3 能夠實現去中心化,去中心化將減少審查並促進自由,自由使得反對強權成為可能,對強權的反對推動了更大的進步。 但首先,我們需要解決去中心化治理問題。

由於去中心化治理仍處於早期階段,許多 Web3 協定和 DAO 仍在研究去中心化治理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作為一個密切跟蹤整個 Web3 的去中心化治理實踐(包括如何影響去中心化以及如何將其納入各種去中心化模式)的人,我認為,將馬基雅維利的原則應用於 Web3 的去中心化治理可以解決當前的不足之處,因為馬基雅維利的哲學是在當時對社會權力鬥爭形成的實用主義理解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這些社會權力鬥爭與協定及其 DAO 所經歷的社會權力鬥爭類似,這些協定及其 DAO 通常具有不明確、多變或低效的社會等級制度。

另一篇文章中,我概述了四項馬琪雅維里主義原則,作為設計更強大、更有效的去中心化治理,即「馬基雅維里式」DAO 的指導方針:擁抱治理最小化; 建立一個平衡的領導階層,使其永遠面臨反對派的挑戰; 為領導階層的持續變動提供途徑; 以及強化領導班子責任感。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 DAO 創建「馬基雅維利式 DAO」指導方針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戰略和戰術。

我提出的戰略和策略並不適合所有 DAO,因為這些方案給去中心化治理帶來了低效和摩擦,使得它們可能不適合例如高度動態和不斷發展的系統或具有公民性質的系統。 但是,對於那些在發展過程中的、在保持可信中立性的同時專注於經濟增長的協定,比如我在這篇文章中以「Blockzaar」為例的假想 Web3 市場協議來說,增加摩擦的好處可能遠遠大於成本。

設計 DAO 之前需要實施的兩個步驟

在分享設計原則之前,關鍵是要確定誰是生態系統中的利益相關者。 確定了這些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后,DAO 就能確定他們的內在動機是什麼,這是平衡這些利益相關者權力的前提。

在以下兩個初步步驟后,建設者就可以實施接下來的四條馬基雅維利設計準則了。

第一步:確定協定利益相關者

Web3 協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許多不同的參與者,有使用者、應用(或用戶端)、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提供者、治理代幣持有者、代表、初始開發團隊和投資者:

第二步:瞭解激勵結構

積極的利益相關者(相對於被動的投資者)越多 — 並且在經濟上有動力看到協定的成長和發展 — 可供選擇有效管理協定的各方就越多。 這就是為什麼鼓勵在共用智慧合約 / 區塊鏈基礎設施(協定層)之上創建和運行獨立用戶端 / 應用程式(用戶端層)以及鼓勵獨立第三方為生態內的利益相關者創建鏈下產品和服務(第三方層)的 Web3 系統最適合利用馬基雅維里結構的原因。(參閱此處討論的開放式去中心化模式)

以下是一個使用這兩種激勵結構的生態系統模型:

這些激勵方案的目標是讓獨立第三方有利可圖,使其既能在協定之上作為獨立業務運營用戶端,又能創建工具和其他共用智慧財產權和服務,供協定用戶端和使用者使用。 這些要素有助於促進協定的去中心化經濟繁榮發展,並通過賦予獨立參與者在去中心化經濟成功中的既得利益,為設計更有效的去中心化治理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在設計激勵機制時,DAO 必須平衡協定 /DAO(包括代幣持有者)的利益與系統其他利益相關者(使用者、客戶運營商以及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利益。 協定的代幣持有者可能不會支援協定層的商品化(所有價值都歸屬於使用者、客戶以及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因為這將剝奪他們的經濟收益。 這種商品化也與協議累積網路效應的目標背道而馳。

同時,用戶端層的商品化 — 所有價值都歸屬於協定(也被稱為「胖協定」)– 不太可能產生豐富的客戶端生態系統,因為構建者無法從開發用戶端中獲利。 這兩個極端都會危及整個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 因此,許多生態系統應該採用更加平衡的方法; 為了說明這一點,下面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激勵方案,以「Blockzaar」為例,它是一個假設的 Web3 市場業務:

  • 制定該協定的目的是激勵買家購買產品; 激勵賣家銷售產品; 激勵客戶運營商維護此類客戶; 激勵第三方服務提供者開發並向生態系統提供產品和服務;
  • 該協議產生的利益是所有買賣交易的 2.5% 傭金,可通過分配此類交易的收益或分配治理代幣的方式提供給利益相關者;
  • 買家和賣家只有在參與買賣交易時才能獲得利益。 客戶運營商只有在交易是通過其客戶完成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利益。 而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只在交易是通過使用其產品或服務的客戶完成時(在這種情況下,當客戶使用第三方供應商的可信和安全服務時)才會獲得利益。

Blockzaar 賺取的傭金所代表的利益可在利益相關者之間以如下方式分配:

如上圖所示,在 2.5% 的傭金中,1.1% 歸協定所有,0.9% 歸發起交易的客戶所有,0.4% 歸買方或賣方所有,0.1% 歸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所有。 因此,代幣持有者(通過協議產生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都會因交易的執行而獲得獎勵。

為什麼要獎勵利益相關者? 有兩個額外的考慮因素:

首先,平衡的激勵結構可能不僅僅是可行的,對某些系統來說它可能是必需的。 美國的監管行動已經清楚地表明,為受監管活動提供便利的系統需要找到符合監管要求的途徑。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將合規性設計到協定本身中,因此這種合規性需要在使用者與協定的交互點,也就是協定的用戶端層實現。 因此,促進受監管活動的協定客戶端的運營商需要通過某種方式從客戶端的運營中獲得收入,以便能夠承擔合規成本。 而放棄合規是不可取的: 這不僅會讓客戶運營商面臨風險,從非法活動中收集資金也會讓協定的 DAO 面臨法律風險。

因此,在協議促進受監管活動的情況下,「胖協議理論」是行不通的,必須採取一種平衡的方法。

其次,在任何激勵強大用戶端層的去中心化模式中,都必須實現客戶端之間的權力平衡。 如果單個用戶端能夠俘獲過多的用戶,那麼它在用戶端中的地位就會危及系統的去中心化。 因此,協議的設計必須能夠抵禦被客戶端主導的風險。 為此,DAO 可以對超過預先確定的客戶支配閾值(如使用者交易量的 50%)的用戶端實施控制。 為了避免操縱這樣的機制來審查某些客戶,這種機制應盡可能自主,並對客戶支配閾值設定上下限。 例如,對於 Blockzaar 來說,只有當某個客戶的交易量超過 50%,才會觸發這種機制,這將導致其傭金分配從 1.4% 降至 1.0%,而 0.4% 的差額則歸協定所有。

設計馬基雅維利 DAO 的四個準則

既然我們已經瞭解了協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協定的激勵結構,那麼協定的 DAO 就可以根據馬基雅維利原則制定的四項準則進行設計。

準則一:治理最小化

馬基雅維利主義者認為,組織傾向於專制領導,而這種領導最終會區別對待,以延續自身的特權和權力。 這表明,DAO 應優先考慮治理最小化,以盡可能保護其可信的中立性。 換句話說,由於影響協定的每一個人為決策都可能歧視利益相關者和危害生態系統可信中立性,因此應盡量減少此類人為主觀決策。

關於治理最小化的普遍共識是,協定治理應減少到三類不得不執行的決策:

  • 複雜的參數設置,如 DeFi 借貸協定中的抵押比率等;
  • 資金管理,如資金多樣化、贈款計劃,包括為公共產品提供資金等;
  • 協議的維護和升級,包括更換預言機、部署升級后的智能合約等。

特定 DAO 在上述任何類別中的決策數量和範圍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管理的協議類型。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 Web3 協定變得越來越複雜,決策的數量和範圍也會同樣增加。 但是,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協定層的去中心化治理也需要變得同樣複雜。 相反,DAO 可以利用激勵的去中心化模式來應對這種趨勢,並進一步推動治理最小化。

特別是,DAO 可以通過將許多治理決策「推送」到用戶端層和 / 或第三方層來保障其可信的中立性。 例如,只影響用戶端 – 用戶關係的決策可以由用戶端的個體經營者決定。 雖然這些運營商可以使用去中心化治理來管理他們的客戶,但去中心化治理的低效率可能會使其變得不切實際。

幸運的是,在用戶端層使用去中心化治理很可能不是必要的,因為使用者並不直接參與用戶端層的治理,而是可以通過接受單個用戶端運營商的決定並繼續使用這些用戶端,或者通過轉移到不同的用戶端來規避這些決定,從而影響用戶端層。 同樣,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也可以提供不同功能和價格的產品和服務,讓客戶和用戶根據自己的偏好進行選擇。

因此,一個強勢的用戶端層和第三方層可以減少對去中心化管理的需求,同時增加用戶的選擇。

這種就類似於乙太坊創始人 Vitalik Buterin 和其他人所宣導的「分叉友好型(fork-friendly)」環境,它是解決去中心化治理問題的一劑良藥,只不過它超越了協定層。 從本質上講,每個用戶端都是其他可用用戶端的分叉; 每個第三方產品和服務都是其他可用產品和服務的分叉。 這種動態促進了競爭,允許快速試驗,為使用者提供了更多樣化的選擇,同時保持了協定層的可信中立性。

例如,在 Web3 社交網路中,如果客戶端運營商想從其用戶端中刪除所有仇恨言論,用戶可以通過繼續使用該用戶端來接受這種審查; 或者,他們可以通過轉而使用未採取此類措施的客戶端來規避這種審查。 但這種審查不適用於協定層,協定層將保持對言論的中立性。 這比目前 Web2 的內容審核方式更可取,因為在 Web2 中,使用者甚至不知道哪些言論受到限制、由誰限制或為什麼限制。 Web2 社交媒體的問題和少數人武斷、主觀的決定強烈指向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Web3 協定,治理最小化。

在用戶端層和第三方層進行分叉還可避免阻礙在協定層進行分叉的幾個關鍵缺陷,包括分叉 DeFi 協定時流動性的分割; 或在 Web3 社交協定中使用者群 / 受眾的分割。 協定層的分叉最終會消耗協定產生的網路效應,因此對協議開發者和早期採用者來說都是不可取的。 對於 Blockzaar 來說,治理最小化和我分享的相關概念可以通過 DAO 以如下方式實現:

複雜的參數設置。  對於最簡單版本的 Blockzaar,能夠由 DAO 更改的唯一參數可能是適用於交易的傭金率,以及該傭金率在協定層和客戶層之間的分配。 如下所示,用戶端 / 使用者 / 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傭金比例可以「推送」到用戶端層,每個用戶端可以決定如何將從協定中獲得的傭金並與其使用者和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進行分配:

資金管理。 Blockzaar 最簡單的治理設計可能仍然會授權 DAO 參與資金管理活動。 這將包括創建贈款計劃,為市場生態系統中的公共產品開發提供資金,以及為客戶和使用者提供其他第三方產品和服務。

協定維護和升級。 Blockzaar 最簡單的治理設計可能仍會授權 DAO 維護和升級協定。 這將有助於跟上競爭的步伐,尤其是考慮到 Web3 的技術反覆運算速度。

總的來說,如果 Blockzaar 能夠實現治理最小化,就可以大大限制需要通過去中心化治理流程的決策數量,從而顯著降低協定的治理負擔。 儘管如此,該協定仍可通過培育一個由受激勵用戶端和第三方產品與服務組成的強大生態系統,實現一定程度的可變性和實驗性。

準則二:平衡領導階層

鑒於上述情況以及 Web3 協定的複雜性不斷增加這一事實,即使是最極端的最小化治理也不太可能消除對所有人為因素。 因此,DAO 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以確保其必須做出的決策能夠有效做出。 例如,以 Blockzaar 為例,如果發佈了新版本的協定,DAO 就需要選擇接受它。

考慮到大多數政治體系都傾向於專制領導(也正如馬基雅維利主義者所觀察到的),DAO 應該尋求為生態系統建立一個領導「階層」,以便更有效地處理剩餘的治理事務。 但關鍵是要通過設計來制衡任何領導階層的權力,這樣任何新出現的領導者都永遠可能受到公開的反對。

雖然 DAO 可以嘗試使用非基於代幣的投票設計(如人格證明)來克服專制,但馬基雅維利主義者根據觀察有爭議的政治所總結出的原則表明,從長遠來看,這種設計不太可能成功。 即使「人格證明」可以消除代幣持有者因擁有代幣而產生的不同權利,但使用這種方法的 DAO 的代幣持有者很可能會根據新的財產權和新的階級分化整合成新的群體。 因此,雖然人格證明可以減輕 DAO 遭受攻擊的脆弱性,但不可能消除專制。

建立制衡體系是更好的選擇。 幸運的是,激勵去中心化為探索平衡領導層權力的其他工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下面,我將分享一種潛在的 DAO 設計,它採用兩院制治理層 — 與為眾議院和參議院美國國會不同。

利益相關者理事會

如果一個協定能夠激勵一個由用戶端、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組成的強大生態系統,而這些用戶端和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都是獨立經營的,那麼這些人在協定的管理中擁有既得利益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他們的生計可能取決於協定的存續。 此外,協定的最活躍使用者也可能是協定管理的既得利益者,特別是如果他們的使用與其正在經營的企業有關。

鑒於其既得利益,這些利益相關者可能最適合參與協定的去中心化治理。 然而,在當前基於代幣的投票形式下,這些利益相關者不太可能在去中心化治理方面擁有足夠的代理權,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在這些生態系統中促進真正的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的潛力。

通過使用非代幣投票,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各自的利益相關者理事會,可以克服這一挑戰。 特別是,不可轉讓的 NFT(又稱靈魂綁定 NFT)可以授予每個選區中的某些個人,使這些持有人有權就 DAO 面臨的問題提出建議並進行投票。

在設計任何此類領導階層時,DAO 應該:

充分分散領導層的權力,這樣就不能說任何個人或相關團體控制了 DAO。 首先,根據美國證券法,領導階層的建立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 應授予由 DAO 從每個選區選出的多名成員組成領導層的權力。

評估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確定在哪些方面存在利益衝突和利益一致。 評估這些利益雖然困難,但比評估匿名代幣持有者的利益更直接,因為我們可以從鏈上激勵機制入手。 例如,對於 Blockzaar 來說,激勵結構將使用者、客戶端營運商、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利益與協定的利益結合在一起,涉及到所賺傭金的分配。 如上所述,這是由 DAO 確定的一個複雜參數設置。

同時,在涉及資金管理和 / 或協定維護和升級時,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可能並不一致。 例如,使用者可能希望將 DAO 的資金用於有利於使用者的產品和服務,而不是有利於客戶運營商的產品和服務; 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可能會因為擔心競爭加劇而反對此類支出。

根據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平衡利益相關方代表的投票權。 這可以通過加權投票來實現,每個選區中表現最好的代表獲得最多的選票,從而促進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競爭和對抗。 此外,還可採用單一理事會投票或單獨選區投票的方式,如下圖所示:

如果同一或關聯方控制多個用戶端和 / 或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任何利益相關者理事會都將面臨「惡意收購」的風險。 不過,這種風險可以通過要求所有此類各方在美國擁有不同的納稅人識別號或使用某種形式的個人身份證明協定來部分解決。

代表理事會

利益相關者理事會的權力應該受到代幣持有者的制衡,因為代幣持有者在協定治理中本來就有既得利益,而這種利益可能與利益相關者理事會所代表的利益相關者是對立的。

DAO 可以通過實施代議制民主來控制直接民主帶來的常見問題(如參與度低、選民不知情等),最有可能的形式是授權。 除其他事項外,代表應獨立於任何領導層成員,並因其在系統管理中發揮的作用而獲得適當補償。

利益相關者理事會和代表理事會共同有權批准提交給 DAO 的提案。 其中一個或兩個理事會可以是負責創建新提案的初始治理層,而另一個治理層則擁有消極權力(由一個理事會批准的提案,除非被該理事會否決,否則就會通過)或積極權力(由一個理事會批准的提案,只有在該理事會批准的情況下才會通過)。

雖然這種設置與 Optimism 使用的雙院結構類似,但其關鍵區別在於,Blockzaar DAO 的利益相關者理事會(Optimism 的 Citizen's House  一樣)將系統地由系統中生產量最大的利益相關者組成。 與沒有被明顯激勵的優秀參與者相比,這些利益相關者更有可能成為推廣此類系統的既得利益者。 由於利益相關者的生計最終取決於協議,他們比那些僅僅出於公民義務精神參與去中心化治理的良好行為者更有可能認真對待協定的治理。 這樣的安排有助於使 DAO 的功能更像一個行業財團,而不是業主協會。

在其他領域,包括憲法和國際法制度中,也曾探索過這種依靠自利派而非無私或高尚的社會設計者的概念,自利派成為壓倒性的勝利者。

對於 Blockzaar 來說,DAO 的領導層和治理結構可以設置如下:

  • 利益相關者理事會由以下人員組成:前四名客戶的運營商(按交易量計算); 創造前四名產品和服務的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按使用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客戶的交易量計算); 前四名賣家(按交易量計算)。
  • 領導層的投票權按選區加權並分成三個獨立的系列(如上圖所示)。 領導層作為單一理事會進行投票。
  • 代表理事會由代幣持有者選出並批准的 8 名代表組成,投票權根據代幣數量按比例分配。
  • DAO 默認情況下不會發生治理變更,因此利益相關者理事會批准的任何提案都不會生效,除非得到代表理事會的批准。

Blockzaar 的治理系统示例如下:

準則三:領導階層的持續變動

馬基雅維利主義者認為,制度不僅要有持續不斷的反對派,還要允許新的領導者強行進入領導層,這樣才能產生動蕩,避免一成不變的權力平衡。 根據馬基雅維利主義者的觀點,這種變更必須是被迫的,因為領導階層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和特權總是會反對。

讓社區成員廣泛參與已經是 Web3 精神的一個標誌,並經常延伸到 DAO 領導層,社區成員經常會成為 DAO 的正式貢獻者。 然而,在基於代幣的投票系統中,社區成員獲得真正權力的能力往往受到限制 — 因為獲得這種權力會遇到財務障礙。

儘管如此,那些希望接受馬基雅維利原則(即需要讓領導層不斷經歷動蕩)的 DAO 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在領導層中引入流失,其中包括:

為利益相關者理事會中的利益相關者設定任期限制。  例如,可以定期重新衡量 DAO 為晉陞利益相關者理事會的利益相關者制定的績效標準,從而讓利益相關者理事會重新吸納上一時期表現最好的利益相關者。

使代幣持有者能夠隨意撤換代表,否則代表任期將定期結束,屆時必須重新委派代表。

授權代幣持有者直接選舉利益相關者理事會中的部分利益相關者(客戶運營商、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以及使用者),從而確立僅憑前期業績並非晉陞利益相關者理事會的唯一途徑。

準則四:強化領導階層責任感

如果一大群人確實從本質上無法讓他們的領導人負起責任(正如馬基雅弗利主義者所預言的那樣),那麼 DAO 就應該設法採取措施,在其整個生態系統中加強問責制。

通過實施上述前三條準則,馬基雅維利式的 DAO 可以比當前的 DAO 擁有更強的問責制,尤其是:

  • 由於領導層參與者人數較少(與廣大代幣持有者相比),領導層的每個成員都能更好地要求其他成員對其投票歷史負責。 鑒於利益相關者理事會和代表理事會之間固有的緊張關係,這種情況尤其可能發生在利益相關者理事會成員和代表理事會成員之間。
  • 如果客戶端生態過於強勢,那麼使用者可以通過簡單地停止使用某些客戶端,轉而使用其他客戶端,從而使客戶端運營商(包括那些晉陞為領導層的運營商)對使用者需求更加負責。 同樣,一個強勢的第三方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層也能讓使用者和客戶運營商對這些供應商負責,因為他們有能力轉向其他產品和服務。
  • 定期撤換代表和到期任期為利益相關者階層成員提供了一個遊說代幣持有者的機會,從而反過來讓代表對之前的投票負責。

如果要求客戶運營商、第三方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以及使用者「鎖定」一定數量的治理代幣,那麼 DAO 還可以提高其利益相關者理事會和代表理事會的問責制。 他們可以在加入利益相關者理事會之前將其鎖定在智能合約中,只有在某個期限結束後才會釋放這些代幣。 不過,鑒於利益相關者理事會成員可能不會信任他們的利益相關者同伴,不會拿自己的資產冒險,因此這種機制也可能難以實施。 因此,如果引入任何鎖定機制,也可能需要允許利益相關者「rage quitting」,類似於 Moloch DAO 所實施的機制。

如果實施得當,鎖定機制將有助於促進利益相關者理事會和更廣泛的代幣持有者之間的激勵機制更加一致。

總結

美國公司制度中統治精英們經常提到的一個問題是,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管往往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 因此,我們看到首席執行官的薪酬遠遠超過員工的薪酬,或者我們看到董事會實施股票回購計劃,而不是將這些資源再投資於組織的健康發展,以及其他一系列問題。

雖然這種集中化的權力使這些公司有時能夠更有效地採取行動,但他們的錯誤和判斷失誤導致了無數的失敗,而這些組織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卻沒有追索權。 區塊鏈、智慧合約和數字資產使 Web3 系統的設計與眾不同。 DAO 優先考慮治理最小化,這將有助於它們保持可信的中立性,從而使它們能夠發展由客戶端運營商、第三方產品、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組成的新興生態系統。

讓這些利益相關者在治理過程中發揮有意義的作用,讓 DAO 真正有機會實現「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而傳統的股權 / 公司形式似乎無法實現這一點。 因此,我們應該推動 Web3 系統採用激勵結構,促進改善其系統的行動,使其更具生產力,更好地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而不是採用只為少數擁有者優化價值的激勵結構。

再次強調:Web3 應通過去中心化戰勝 Web2,因為去中心化減少了審查,促進了自由,而自由反過來又促成了對強權的反對,從而推動了更大的進步。 通過激勵競爭、賦予對手權力以及利用非令牌投票,DAO 可以説明加速這一迴圈。

但前提是我們必須接受並適應這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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