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minic Williams( DFINITY 基金會創始人&首席科學家)

翻譯: Catherinea

原用標題:改善 ICP 治理質押的提案:稅收和代幣經濟學(@Catherinea)

說明:這篇文章包含對權益證明(在其他網絡上)和從投票神經元(在互聯網計算機上)獲得的治理 Staking 獎勵徵稅的信託分析,內容代表我的個人觀點,這些觀點來源於我收集的信息。

這些已經開發出來,以便我可以作為互聯網計算機項目的首席科學家幫助設計 Staking 方案。在任何情況下,這篇文章都不是財務建議,始終進行自己的研究並聽從自己的建議,謝謝你。

在在這篇文章中,我將描述 Dfinity 基金會將很快提出的一些重要技術變更,涉及如何將 ICP 代幣質押在網絡神經系統中,該系統管理和治理互聯網計算機區塊鏈,以及如何獲得投票獎勵。

這與目前參與互聯網計算機治理的每個人,以及對高級 web3 DAO 技術和區塊鏈治理感興趣的人都有關。

快速回顧:互聯網計算機及其治理系統

互聯網計算機區塊鏈旨在提供一個平台,讓開發人員既可以構建新的 web3 服務,又可以使用先進的智能合約代碼重建傳統世界,而不需要傳統的 IT,如雲服務、服務器計算機、數據庫、Web 服務器和防火牆。

範式的背後是密碼學、分佈式計算、智能合約執行框架等方面的創新,它們共同使公鏈能夠以 Web 速度以令人難以置信的效率運行,以託管為用戶提供 Web 服務的代碼,並進行無限的擴展。

對於多年來運營區塊鏈最大研發業務的 Dfinity 基金會而言,人類數據和計算向公鏈的遷移是 web3 的終局,我們稱之為 “區塊鏈奇點”。出於所有這些原因,旨在提供人類基礎計算層的公鏈的治理和管理方式非常重要。

互聯網計算機還為區塊鏈治理帶來了一種全新的方法。它的整個主權網絡在一個先進的 DAO 的控制下運行,稱為 “網絡神經系統”,或簡稱為 “NNS”。

該系統是未經許可的,成千上萬的人在裡面質押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 ICP 代幣,以便他們可以參與治理。NNS 與其所在的去中心化區塊鍊網絡完全集成,每當提交的提案被採納時,它都會由網絡自動執行。自創世紀以來的 8 個月中,已經執行了數百個提案。

提案可以做任何事情,從調整區塊鏈的經濟參數,通過調整其網絡拓撲以幫助其擴展,到修補由託管網絡的 “節點機器” 運行的軟件—— 例如修復問題或提高性能,或安全升級創建區塊鏈的協議。

人們通過在 NNS 中質押他們的 ICP 代幣來創建 “投票神經元” 來參與互聯網計算機治理,他們可以指導這些人手動對提案進行投票,或者將它們配置為自動投票,通過跟隨其他神經元的投票,在一個 “流動民主” 系統中,信任和專業知識可以在運行中被委派。作為參與治理的獎勵,該網絡允許神經元持有者獲得 “投票獎勵”。

Dfinity 計劃提交給網絡神經系統的提案如果被採納,將改變神經元的工作方式。目的是幫助澄清投票獎勵何時實現為稅收收入,並改善網絡的代幣經濟學。

提示:請記住,互聯網計算機上的治理質押與允許 “驗證節點” 加入網絡並幫助託管區塊鏈的權益證明質押非常不同,小心不要混淆。

快速回顧:神經元質押、投票和投票獎勵

任何時候,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絡神經系統中質押 ICP 代幣來創建一個新的投票神經元,從而為他們提供投票權,使他們能夠參與互聯網計算機區塊鏈的治理,並隨著時間的推移獲得投票獎勵。

為了確保治理參與者致力於網絡的長期成功,並因此以促進其成功的方式投票,投票神經元鎖定了質押在內部的 ICP。為了取回神經元內的 ICP,其所有者必須首先 “溶解” 神經元,這將花費的時間取決於稱為 “溶解延遲” 的神經元的可配置屬性。

神經元所有者可以隨時增加其溶解延遲,但他們只能通過將神經元置於 “溶解模式” 來減少溶解延遲,當一個神經元所有者決定出售一個神經元內的 ICP 時,它的溶解延遲越長,出售之前的延遲就越長,因此他們關心網絡長期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出於這個原因,神經元的溶解延遲越長,它的投票權就越大。

目前,要對提案進行投票並獲得獎勵,神經元必須具有 6 個月或更長的溶解延遲,並且溶解延遲最長可配置為 8 年。通過將溶解延遲設置為這個最大值,神經元的投票權可以加倍。

此外,神經元未進入溶解模式的時間越長,其 “年齡” 增長得越大,最長可達 4 歲,從而使投票權進一步增加 25%。因此,給定一些已質押的 ICP 基線數量,如果將其溶解延遲設置為 8 年並且其年齡增長到 4 年,則神經元的投票權可以增加 2.5 倍:

投票權= 質押*(1 + 溶解延遲/ 8)*(1 + 年齡/ 16)

今天的投票獎勵如何運作

每天,NNS 都會根據預先確定的時間表計算一個名義上的 “神經元獎勵”,它將分配給參與治理的所有神經元。在創世之時,年化神經元獎勵從 ICP 供應量的 10% 開始,現在,在創世 8 個月後,已降至供應量的 8.9%。

最終,在創世後 7 年多一點,獎勵將下降到供應量的 5%,按年計算,然後它將保持不變。每天,NNS 根據神經元的相對聲明在神經元之間分配獎勵,這是它們各自的投票權與他們投票贊成的提案比例的乘積。

重要提醒:計劃中的提案如果通過將阻止神經元對 “議案” 提案進行自動投票,因此您必須手動對提案進行投票以最大化您的投票獎勵,該提案包括為權衡參與的目的而更重的加權議案提案。

至關重要的是,當 NNS 分配神經元獎勵時,它不會將新的 ICP 令牌分配給神經元。相反,它增加了他們的 “成熟度” 屬性。成熟度衡量一個神經元通過其投票活動獲得的名義上的未實現收益,作為其中質押的 ICP 的百分比。

ICP 代幣分類賬上不存在成熟度,而是神經元所有者可以做不同事情的未實現收益。目前,用戶可以選擇隨著成熟度做三件事:

  • 對成熟度不做任何事情,等待隨著 NNS 設計的發展而使用成熟度的新方法。
  • 將成熟度 “合併” 到主賬戶中,這導致 NNS 將成熟度轉換為 ICP 賬本上的 ICP 代幣,這些代幣被添加到鎖定在神經元內的權益中。自然,這會增加神經元的投票權。
  • “派生” 成熟度,這導致 NNS 通過將成熟度轉換為 ICP 分類帳上的新代幣並將它們放入新神經元中來創建一個新神經元。新神經元配置了相對較短的溶解延遲,提供了及時取回 ICP 的路線。

該設計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與稅收方如何處理投票獎勵有關,只有當神經元所有者執行選項 2 或 3 時,才會在 ICP 賬本上轉換為具有市場價值的 ICP 代幣。為什麼這很重要,將在以下部分中解釋。

權益證明獎勵的稅收

在權益證明區塊鏈中質押既可以調解驗證節點與其網絡的集成,也可以支持其低級共識機制的運作。這與質押神經元參與互聯網計算機治理有著根本的不同,因為治理和驅動它的神經元位於它控制的網絡之上,並且涉及非常不同的機制。

然而,就稅收問題而言,權益證明質押和神經元治理質押之間存在一些共同點。在著手研究圍繞神經元質押的具體稅收問題之前,我們必須首先回顧一下目前對權益證明質押獎勵的稅收。

今天,在世界許多稅收管轄區,權益證明獎勵的稅收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灰色地帶。關鍵問題是,質押獎勵在收到時是否代表應納稅的普通收入,該金額將根據當時的公平市場價值計算,或者它們是否僅在後來被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時才成為應稅收入的。

到目前為止,美國國稅局(IRS)尚未就如何處理權益證明獎勵發布具體指導。然而,在 2014 年,為了應對比特幣的興起,他們發布了關於應如何處理工作量證明 “挖礦” 獎勵以用於稅收目的的建議(“礦工” 使用特殊的哈希硬件生成 “挖礦獎勵”,偶爾會贏得向區塊鏈添加新區塊的權利,其中他們可以將新代幣分配給自己)。

IRS 通知 2014-21 (2014-16 IRB 938, Q&A 8) 闡述了 IRS 目前的立場,即從工作量證明網絡獲得的採礦獎勵在收到後立即成為應稅普通收入,根據當時的公平市場價值。該指南是在七年前比特幣首次崛起時發布的,並且被其倡導者大力推廣為替代貨幣。

這意味著許多稅務機關將比特幣視為現金等價物,因此也看到了收到的比特幣通過挖礦獲得收益。然而,隨著對區塊鏈的理解在此後的幾年中逐漸成熟,比特幣被更好地理解為一種數字商品,例如 “數字黃金”,應該被視為已經創造的財產。

自從 IRS 發布該指南以來,區塊鏈變得更加複雜,權益證明網絡已經興起,還有其他類型,例如以互聯網計算機為代表的類型,並且出現了旨在提供的新型代幣一種特定的效用,例如允許參與治理,而不是扮演虛擬貨幣的角色。

在沒有關於如何處理從權益證明網絡獲得的實用代幣和權益獎勵的新建議的情況下,許多人現在認為權益證明獎勵應該在它們被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而不是在首次從網絡收到它們時處理。

為了證明這一點,有時會與石油開採等價,因為在美國,那些開採石油的人只對他們的銷售收入繳納所得稅,而不是在開採時繳納所得稅,因為這樣做將取決於公平市場價值的高度投機措施。然而,這種稅收待遇並不統一適用於所有礦產開採,例如當局經常對其開采的礦產徵稅,此刻他們離開礦口的公允市值。

真正更有說服力的論點是,質押獎勵實際上是由接收他們的人創造出來的。毫無疑問,區塊鍊是由去中心化網絡形成的,在該網絡中,獨立各方通過公共協議進行協作,通過該協議,包含新鑄造代幣的新交易區塊將作為質押獎勵支付給各方。

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經濟體對創造性活動的產品徵稅。當人們或公司創造了他們以後可能會出售的東西時,他們永遠不會對他們創造的東西的價值徵稅,只對出售的收益徵稅。因此,當藝術家繪畫、作家寫書、公司製造新車或農民收割莊稼時,他們的創作不被視為應徵稅的收入。

相反,當他們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他們的創作時,收益成為普通收入,並應繳稅。美國目前正在審理一個關於從 Tezos 網絡獲得的質押獎勵的訴訟案件(Jarrett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有明確的理由為什麼會這樣。想像一下,一個農民收割了他自己種的一些糧食,而稅務機關認為這些糧食本身就代表了普通收入。收穫後,他必須在市場上查詢穀物價格是否可以出售,並對從想像中的出售中獲得的名義總收入納稅,就好像它實際上是實現的收入一樣。

但是,收入當然不能在現實中實現。比如說,如果一些關於進口糧食的國際條約發生了變化,在他賣掉他的糧食之前,收益的價格就崩盤了,那麼在這個成本上加稅之後,他可能會突然遭受巨大的損失,傷害他、他的產業以及整個經濟,這暴露了這種稅收做法是多麼荒謬。

這在加密貨幣中更是如此,新興的加密貨幣市場通常高度波動和稀少,價格可能在一小時內翻倍或減半,安全和技術問題很容易阻止權益證明的質押獎勵進入市場。如果對他們的稅收採取這種方法,市場動盪和技術問題很容易使獲得質押獎勵的人破產。

比特幣作為替代貨幣系統的最初推廣似乎很可能導致了這個不幸的時刻。如果您確實可以製造新貨幣,那麼它的收據將代表收入,即使它是創造性努力的產物,因為它的價值會立即實現而無需進行銷售。

今天,我們知道比特幣不是一種貨幣,而是一種數字商品,它可以作為一種 “數字黃金”,而美國國稅局後來表示它們應該被視為財產—— 這是絕對有道理的,因為比特幣的價值是不穩定的,與存儲在銀行中的現金不同,它可能會出現很容易導致其完全損失的問題。

儘管美國國稅局在七年前發布了關於工作量證明獎勵的指南,在隨後的幾年裡,它沒有發布關於權益證明網絡和獎勵的稅收指南,或者實用代幣的處理,這為 web3 社區爭取公平和適當的稅收待遇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會。

不幸的是,有跡象表明,在上述訴訟中,美國國稅局將加倍努力,聲稱雖然質押獎勵確實代表了質押者自己創造的財產,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此類財產仍可被視為已實現收入的貨幣。

實際上,區塊鏈將再戰多年,這將是多條戰線的戰鬥,在這裡,就像在任何地方一樣,我們不能指望緩和,社區需要為正確的事情而戰。

神經元成熟度的正確徵稅

互聯網計算機的去中心化治理系統 NNS 提供了一個框架,可以通過質押和鎖定 ICP 治理代幣來創建 “投票神經元”,然後以新鑄造的 ICP 的形式獲得 “投票獎勵”,神經元對提交給系統的數字提案進行投票。

這種參與治理的神經元質押與權益證明網絡的質押非常不同,但一些相關的稅收考慮是共享的,因為例如,在這兩種情況下,參與者都通過協議進行協作,以使去中心化網絡能夠運行,通過創造性努力的過程,他們正在生產新的代幣,並最終收集這些代幣—— 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創造性努力的產品只應在銷售時徵稅。

然而,鑑於該特定論點尚未得到解決,世界各地對區塊鏈的理解仍然很薄弱,並且仍然傾向於將每個代幣視為類似於現金的加密 “貨幣”,存在一些稅收的重大危險司法管轄區規定,即使代幣是通過創造性努力產生的,它們也代表著立即變現的財富,因此在收到時應作為普通收入徵稅。

非常幸運的是,網絡神經系統的治理質押框架的設計方式是,當神經元投票並獲得成熟時,不應產生應稅收入,由於新治理提案的高吞吐量,這幾乎可以連續發生提交給網絡。這些系統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ICP 投票獎勵是通過中間步驟產生的,其中涉及神經元 “成熟度” 的概念,其本身不能被定義為收入,這為神經元所有者提供了對何時產生應稅收入的控制權。

要了解投票獎勵的正確稅收待遇,一個好的起點是法律上接受的代表美國應稅收入的收益定義。Commissioner v. Glenshaw Glass, 348 US 426(1955)將應稅收入定義為:“不可否認地獲得財富,明確實現,並且納稅人擁有完全的支配權”。

當神經元投票時,它們的成熟度就會增加。在下一節中,我們將詢問應用神經元成熟度來生成新的 ICP 是否會產生應稅收入。在這裡,我們詢問僅一個神經元的成熟度是否代表應稅收入。

成熟是 “不可否認的財富” 嗎?

神經元被設計為不可轉讓,這將投票者的財務結果與網絡的未來聯繫在一起。神經元成熟度是神經元的一個屬性,它不能獨立存在,也不能脫離其所屬的神經元。這使得神經元成熟度無法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由於這些原因,神經元的成熟度顯然不是一種象徵,當一個神經元的成熟度增長時,其處理方式肯定與它的所有者不斷接受新創建的 ICP 有很大不同。

然而,很明顯,神經元成熟度必須具有一定的價值,否則就沒有動力讓神經元投票增加成熟度。細微差別在於,神經元成熟度最終可用於產生 ICP,因此它提供了通往財富之路的墊腳石。但是,日益成熟是否代表著不可否認的財富?答案是否定的。

一個關鍵原因是,由於互聯網計算機在網絡神經系統(一個自動化的去中心化治理系統)的完全控制下運行,它既是自我導向的,又是自我更新的。非常刻意地,通過設計,互聯網計算機的每個方面都在不斷地修改,包括網絡神經系統本身,這是對傳統區塊鏈設計的重大突破。

目前,系統提供了多種申請成熟度的選項,但網絡不提供任何保證關於這些選項的持續可用性。您正在閱讀的這篇博文就證明了這一點,我正在描述並倡導一項即將出台的提案,如果該提案被採納,該提案將改變對待成熟度的方式。

將提交一個提案,如果網絡神經系統採用該提案,其邏輯將自動改變:託管網絡的節點機器將自動修補其軟件,並且更改將立即生效。因此,雖然成熟度當然是財富的墊腳石,但它不能成為不可否認的財富,因為使用它的選擇,甚至它的持續存在,隨時都可能改變。

同時,存在應用成熟度來生產 ICP 代幣的選項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能代表不可否認的財富獲取。首先,投票神經元的成熟度不斷增加,在網絡更新可能會刪除期權之前,說它的所有者可能會以某種方式持續執行期權以產生財富是不合理的。

其次,即使網絡神經系統目前提供的選項也不能立即實現 “財富”:如果成熟度足夠大,可以 “合併”,則可以創建新的 ICP 代幣,但它們會被添加到鎖定在神經元內的權益,不能轉讓出售,如果使用成熟度產生新的神經元,則在該新神經元內創建新的 ICP 代幣,但它們在一段時間內也無法訪問,這樣就涉及到銷售前的最小延遲,這使得無法確定最終將實現何種公允財務價值。

第三,稅法試圖強迫成熟的神經元的所有者選擇一個選項來選擇如何應用它以便立即創造稅收是不合理的。

將成熟度視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短暫事物的是最佳方式,即使在將礦工開採礦產視為總收入的稅收制度中(注意,這涉及材料的開採,而不是新產品的製造),稅收事件也會發生在礦產離開礦口時,而不是在何時它取自岩壁或在地下破碎成塊。

在此之前,礦工可能會出於經濟原因選擇留下一些岩石,或者有些可能無法恢復。在地下這個過程中發生的事情留給礦工,稅收系統等待他們的工作成果。

因此,即使稅務機關聲稱 ICP 是由個人或組織通過參與治理創建的,雖然 ICP 代幣顯然是治理實用型代幣,是一種商品,在生產中成為他們的財產,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它們應該被視為貨幣,收到時代表收入,很明顯,神經元成熟度仍然是生產過程和創建 ICP 框架的簡單中間產物,它本身確實代表了不可否認的加入不應該被視為收入的財富。

成熟度財富是 “清晰實現” 的嗎?

上述論點非常清楚地表明,成熟度也不是 “清楚地實現” 的財富。到期不能轉讓或出售,由於互聯網計算機的自我更新特性,到期轉換為可出售的新 ICP 的路徑較長,隨時可能消失。

而且,神經元成熟度隨著投票而不斷增長,一出現就立即應用成熟度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也不現實,即使是這樣,要求神經元所有者不斷決定如何應用、動態使用神經元成熟度也是完全不合理的。

如果稅務機關忽略了上述幾點,並採取某種最佳選擇必須由神經元所有者選擇的立場,從邏輯上講,為了計算到期時可以徵稅的名義收入,仍然存在困難,因為目前可用的選擇也不能 “清楚地實現” 財富。

目前,生成新 ICP 的方法是確保在以獨立形式訪問它們之前有一些最小的延遲。由於 ICP 在市場上的價值波動很大,因此根本無法計算,即使是近似計算,在未來可以訪問和運輸到市場時,在實踐中可能實現的價值是多少。

成熟度財富是納稅人擁有 “完全支配權” 的嗎?

同樣,上述論點清楚地表明,擁有具有非零成熟度屬性的神經元的納稅人對其所代表的價值沒有 “完全支配權”。

網絡神經系統,一個去中心化的治理系統,完全控制互聯網計算機網絡及其所有邏輯,其中包括對神經元屬性的 “支配”,其處理可以隨時改變,包括可用於應用的選項成熟度(如本文所述的即將提出的提案所採用的那樣)。

原則上,甚至可以刪除神經元的成熟度,或者完全放棄成熟度的概念。此外,即使神經元所有者執行了一個應用成熟度的選項,該選項將導致創建新的 ICP,該 ICP 也不會立即以獨立形式訪問,他們必須等待一段時間才能獲得 “完全的支配權”。

對成熟度徵稅的可能應用

很明顯,互聯網計算機區塊鏈通過那些使其存在和運作的人的努力創造了新鑄造的 ICP 代幣。很明顯,ICP 代幣是 “治理實用代幣”,是一種數字商品,成為創造者的財產,而不是以貨幣的形式實現財富。

但是,在下文中,我採取保守的觀點,一些稅務機關可能會繼續錯誤地將 ICP 視為代表已經變現的財富的 “虛擬貨幣”。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謹慎的做法是假設這將是這種情況。

當然,噹噹局採取這種立場時,這對新興的 web3 行業是有害的,他們將個人的財務狀況置於危險之中,這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出於這個原因,稅務機關應該仔細考慮代幣的公平稅收待遇將如何幫助為他們創造大量稅收的 web3 創新者留在他們的岸上。

但是假設最壞的情況,當神經元所有者選擇應用其成熟度來生成新的 ICP 時會發生什麼?

目前,有兩個選項可用於神經元成熟度。首先,它可以 “合併” 到神經元的質押 ICP 中。此選項會導致成熟度消失,並生成新的 ICP,並將其添加到神經元現有的鎖定權益中,這會增加其投票權和未來可以獲得的投票獎勵。

其次,它可以 “生成”,此選項會導致成熟度消失,並生成新的 ICP,該 ICP 成為具有更短 “溶解延遲” 的新神經元的鎖定權益,與溶解父神經元相比,這為其所有者提供了更快的方法來獲得不受阻礙的 ICP。

當任一選項被行使時,對某些稅務機關來說可能具有重要意義的是,新的 ICP 代幣會立即在 ICP 分類賬上生成(即創建)。

在這篇文章中,我從技術上解釋了為什麼成熟度不能轉移,並且存在於去中心化治理系統的恩惠之上,因此不能變現財富。存在於 ICP 賬本上的 ICP 則不能這樣說,它採用託管在互聯網計算機區塊鏈上的傳統區塊鏈的形式(一種區塊鏈中的區塊鏈安排,允許 ICP 賬本與為傳統區塊鏈設計的框架集成)。

雖然傳統區塊鏈的協議可能會得到改進和更新,但它的代幣分類賬條目不能被這些更新改變。因此,稅務機關可以自信地說,創建 ICP 的人最終也會擁有它們,即使它們最初是被鎖定的。

因此,當神經元的所有者合併其成熟度以增加其投票權,從而導致新的 ICP 被鑄造時,稅務機關可能會聲稱這會產生應稅收入和所得稅負債。在發生這種情況的司法管轄區,如果神經元所有者無法支付由此產生的稅收負債,他們可能會被阻止合併。

同時,在這不是問題的司法管轄區,或者在波多黎各、摩納哥和葡萄牙等根本不對加密收入徵稅的司法管轄區,神經元所有者將能夠自由合併,從而增加他們的投票權,並增加他們的相對對治理的影響及其在投票獎勵中的份額。

還有一些人繼續通過合併其神經元的成熟度來產生稅收負債,他們將被迫拋售他們在市場上持有的未受約束的 ICP 以償還負債,從而在他們不希望出售時壓低 ICP 價格。

當一個神經元所有者利用其成熟度來產生一個新的神經元時,這將導致新的 ICP 被鑄造出來,成為它的質押,這也是有問題的。一些稅務機關可能會聲稱,由於創建了新的 ICP,因此在派生髮生的確切時刻已經產生了所得稅負債。

所有者可能希望,由於新神經元的溶解延遲很短,他們能夠收回並出售內部的 ICP,使他們能夠安全地償還債務,但事實並非如此。ICP 的市場和很多其他代幣的市場一樣,波動很大,如果它在派生後價格崩盤,所產生的納稅義務可能會超過後來出售 ICP 獲得的收益,造成嚴重的後果。

神經元所有者的經濟損失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這些問題反映了為什麼通過努力創造的代幣應該作為出售、交換或其他處置的收入徵稅,但我們不能相信所有稅務機關都會這樣對待它們,需要設計更新來嘗試解決這些問題。

提議的設計變更

特徵 1:價格趨勢調製

這篇博文和隨後的提案將毫無疑問地證明,控制神經元成熟度如何用於創建新 ICP 的是去中心化治理,而不是神經元所有者,因為治理可以隨時改變對成熟度的處理時間。

儘管如此,這種現代、自我指導和自我更新的區塊鍊網絡的細微差別可能會被一些稅務機關忽視。缺乏理解可能導致當局在神經元的成熟度、ICP 代幣和已實現收入之間建立錯誤的聯繫。

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框架的設計以降低這種風險,通過讓成熟度產生不確定數量的 ICP(也就是說,給定一定數量的成熟度,無法預測它最終會產生多少 ICP)。

雖然這聽起來很奇怪,但我們可以通過改進網絡的代幣經濟學的方式來做到這一點,同時為其他改進提供基礎,如下所述。我們可以使用 ICP 價格的趨勢來做到這一點。

通過提交提案,網絡神經系統已經了解了各種加密市場的 ICP 價格,以及各種法定貨幣之間的匯率。

目前,這允許它通過提供將 ICP 轉換為 Cycles 來為網絡用戶提供恆定成本計算,Cycles 以恆定值的 “gas” 的角色為計算提供動力,其中 1 個 ICP 的價值是 1 SDR ,即 Standard Drawing Right,一種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的複合貨幣,產生 1 萬億個 Cycles。

這種對市場的了解已經使 NNS 能夠檢測 ICP 價格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趨勢。由於 ICP 代幣的波動性對網絡沒有幫助,因此對其價格施加穩定力的功能將是有用的。

本質上,該提議的成熟度應該始終保持未使用狀態,直到神經元所有者指示它被支付的那一刻,然後它應該被用來產生新的 ICP。發出此類指令時,到期支付將在延遲後進行,該過程無法取消,到期產生的新 ICP 數量將取決於延遲後當前的 ICP 價格趨勢。

如果 ICP 的價格呈上漲趨勢,則到期時產生的 ICP 數量將略有增加,作為對過度需求的拋售的獎勵。但是,如果 ICP 的價格是不變的,或者更糟糕的是呈下降趨勢,那麼到期產生的 ICP 數量將減少更多,作為懲罰。

這將極大地激勵神經元擁有者只在存在可以吸收新 ICP 的過度需求時從成熟中產生新的 ICP,這將起到穩定力量的作用。

系統將考慮 ICP 價格的長期、中期、短期和即時趨勢,以創建 “價格趨勢係數”,其方式將由即將提交的提案代碼描述。非常基本,如果係數顯示出略微 “上漲” 的價格趨勢,那麼到期將產生沒有調製的新 ICP,因為這是賣出的中性時間。

隨著係數顯示價格上漲的趨勢更加激進,那麼新的 ICP 創造的數量將被向上調製,最高可達+5%,以鼓勵人們賣出。另一方面,如果係數顯示價格正在下跌,那麼新創建的 ICP 數量將向下調製,如果價格下跌非常劇烈,則最高為-30%。

由於這些計算將在觸發支付時發生的延遲之後進行,因此將激勵神經元所有者對市場及其銷售時間做出直觀的判斷。

特徵 2:成熟度是質押的,而不是合併的

目前,一些稅收管轄區的神經元所有者覺得無法合併他們的成熟度,並增加他們的投票權,以防它產生所得稅責任。我們必須調整設計,以便更自由地融合它們的成熟度,從而在世界範圍內創造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解決方案是用 “質押” 選項替換 “合併” 選項。相反,這將導致神經元的成熟度與最初質押的 ICP 代幣一起被質押在裡面。一旦質押在裡面,成熟度將按比例增加神經元的投票權,但質押不會導致新的 ICP 代幣被鑄造出來。

根據特徵 1,只有當神經元被溶解並釋放內容時,才會使用成熟度來產生新的 ICP。

特徵 3:支出成熟度,而不是產生

由於到期的 “支出” 現在涉及延遲,之後它以不可預測的市場趨勢(根據特徵 1)調整的速率產生新鑄造的 ICP,我們可以放棄派生特徵。

相反,神經元所有者可以簡單地要求支出他們的成熟度,當這個過程完成後,他們會發現他們的成熟度創造了多少新的 ICP。

謝謝閱讀,我期待社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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