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8 日,時隔四個多月 binance 創始人趙長鵬 CZ 通過推特發佈動態 “gm”,宣佈重獲自由。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資深產品經理,鏈上數據研究員

封面:Photo by Christian Lue on Unsplash

2024 年 9 月 28 日,時隔四個多月 binance 創始人趙長鵬 CZ 通過推特發佈動態 “gm”,宣佈重獲自由。

並且 CZ 在 29 日通過推特長文對大家表達了感謝,認為 binance 在自己離開的這段時間里做得不錯。 並向外界透露入獄前成立的 Giggle Academy 進展順利,未來將會繼續投資區塊鏈、去中心化技術、AI 以及生物技術領域,同時將會在慈善和教育上花費更多的精力和資金。

CZ 案的前世今生

美國司法部披露的相關文件顯示,幣安自 2017 年成立後吸引了大量美國使用者。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為美國客戶提供服務,需要在 FinCEN(美國財政部負責打擊金融犯罪的部門)註冊,並且需要遵守相關的反洗錢規定,但幣安在反洗錢等合規程式上並沒有實施有效的措施。 為了留住一些美國 VIP 用戶,幣安主動幫助這些客戶規避監管。 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間,美國用戶在幣安上進行了價值數萬億美元的交易,為平臺創造了超過 16 億美元的利潤。

因為缺少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導致哈馬斯、基地組織等恐怖組織以及詐騙、暗網等犯罪組織通過幣安洗錢,並且受到美國制裁的伊朗、朝鮮等國家地區的使用者在平臺撮合交易系統中與美國使用者完成了交易,這違反了美國相關的反洗錢和制裁規定。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間,美國用戶通過幣安與常住伊朗的使用者完成了超過 8.98 億美元的交易。

2023 年 11 月 21 日,CZ 趙長鵬前往美國,與美國司法部簽署了一份認罪協定。 在認罪協定中,趙長鵬承認幣安未能實施有效的反洗錢計劃而違反了美國《銀行保密法》,CZ 趙長鵬個人需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並辭去幣安 CEO 的職位,且三年內不得參與幣安的任何活動,幣安同意沒收價值 25 億美金的資產,並且支付 18 億美金的罰款,總計約 43 億美金。

最終美國聯邦法官理查·鐘斯(Richard A. Jones)判處 CZ 趙長鵬四個月監禁,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官網查詢的信息顯示 CZ 已於 2024 年 9 月 27 日(週五)離開監獄。

  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官網查詢到 CZ 的服刑資訊

 CZ 案如果在中國可能面臨的刑事處罰

對於幣安這種擁有大量國內使用者的中心化交易所,如果明知哈馬斯、基地組織等恐怖組織或金融詐騙集團、暗網等犯罪組織通過幣安洗錢,幣安沒有按照規定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完善有效的 KYC 制度,報告大額、可疑交易,未履行反洗錢義務,那麼負責人 CZ 可能同樣會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洗錢罪,面臨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4 年 8 月 20 日實施的《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條規定了洗錢罪的七種行為模式。  其中《解釋》規定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認定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綜上,如果 CZ 案發生在中國,幣安明知恐怖組織、暗網以及金融詐騙集團等犯罪組織通過幣安交易所帳戶使用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資產交易的方式進行洗錢,加上交易所本身巨大的交易體量以及虛擬貨幣價值較高,洗錢數額很可能達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情節嚴重」,CZ 和幣安大概率還會因涉嫌洗錢罪受到頂格處罰。

 CZ 案對於未來中心化交易所的合規啟示

大約在三年前,一些頭部交易所通過手機號或郵箱註冊后就能擁有 500BTC 的免 KYC 額度。 簡單來講,犯罪團夥可以隨意註冊一個交易所帳戶,不需要提供身份資訊,就能將上千萬的犯罪所得通過虛擬貨幣轉移到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給監管部門打擊犯罪帶來巨大的難度。

隨著美國、歐盟等國家地區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的監管以及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越來越多的交易所開始嚴格執行 KYC 規定,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制度。 特別是今年,一些交易所使用者在提幣時被交易所風控攔截,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此外,之前為了參加交易所打新、理財活動購買的海外 KYC 帳戶也會被風控凍結。 這些都反映出交易所在配合監管部門打擊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進步。

所以中心化交易所想要在未來合法合規的運營,一定要重視反洗錢制度的建立,不僅在法幣層面,還應該在鏈上進行反洗錢的預警、攔截,避免黑灰加密資產混入交易所。

今年年底即將全面適用的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對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CASP 申請牌照時要求申請人的管理層、股東如果之前被判洗錢或恐怖融資有關的罪名,主管部門可以依此拒絕其獲得加密資產服務的牌照授權。  詳細可閱讀深度解析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

雖然加密資產因去中心化等技術特點可能會衍生許多新型犯罪,給執法部門帶來更大的挑戰,但隨著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監管法規不斷完善,這項技術以及衍生的資產也會帶來巨大的價值,推動數字經濟、跨國即時支付發展。

昨天在北京舉行的清華五道口首席經濟學家論壇中,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也呼籲要重視研究加密貨幣的發展,其講到「雖然加密資產確實有負面影響,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它的風險和對資本市場的危害,但是我們必須要研究國際上的最新變化和政策的調整,因為加密貨幣對數字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俄羅斯、南非、巴西等新興市場國家、 金磚國家也都在加密貨幣行業有所動作」。

作為行業從業者,筆者也希望國內監管部門能多關注加密貨幣在全球其他地區的發展以及行業治理規則,制定符合行業發展規律的政策法規,在未來的某天能看到區塊鏈技術國內大規模應用落地,加密行業可以合法合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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