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業務真的都屬於開設賭場?
作者:Chris 初焱,web3 lawyer,前交易所資深產品經理,鏈上資料研究員
封面: Photo by Snowscat on Unsplash
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對加密貨幣期貨合約業務的法律定性引發廣泛爭議。 2020 年吉林白山將「星幣全球」平台 50 倍 USDT 合約業務認定為開設賭場。前不久,湖南省平江縣法院公開 8 份涉及 BKEX 交易所的刑事判決書,將永續合約業務認定為賭博行為,相關代理業務管道及員工以「開設賭場罪」獲刑,刑期最高達五年,涉案金額超 3 億元人民幣。
這些判決不僅衝擊了幣圈從業人員的認知,更折射出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業務在我國法律框架下面臨的高風險屬性,那麼幣圈期貨合約業務真的都屬於開設賭場?
為什麼 BKEX 交易所永續合約業務被認定開設賭場
在西方經濟學中,賭博通常被定義為對於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注錢或具有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是為贏取更多的金錢或物質價值。通俗地講,賭博就是一個運氣遊戲,參與者透過資金財物賽局獲得一種精神上的愉悅。張明楷教授認為賭博是指就偶然的輸贏以財物進行賭事或博戲的行為。
所以認定一個行為是否為賭博需要具備輸贏的偶然性、投機性和射幸性以及需要以資金財物作為賭注。
幣圈的合約交易分為永續合約和交割合約兩種,不管幣本位或 U 本位都是以虛擬貨幣為保證金,透過開倉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交易標的獲取收益,漲跌可能會受比特幣挖礦產量減半、ETF 上線等因素影響,其底層邏輯與大公銀行上股票、大額合約是傳統的股票市場上股票、合約是傳統的股票市場上股票、合約是傳統金融市場上股票、合約宗的一樣。
所以我認為歐易、幣安以及 coinbase 這些交易所上線的合約交易不屬於賭博,BKEX 交易所永續合約被認定為開設賭場與其業務模式本身有關。
下圖為 BKEX 交易所判決中的部分事實,其中可以清楚的看到 BKEX 交易所除了普通的永續合約,還上線了 125 倍至 1000 倍的瘋狂合約。

這種槓桿上限 1000 倍的瘋狂合約業務實質上放大了交易的偶然性和投機性,只要價格波動 0.1% 就會爆倉,投資者就會失去所有本金。這樣幾百上千倍的合約交易本質上就與賭博一樣了,與永續合約本身的交易標的漲跌關係不大,瘋狂合約的參與者會頻繁爆倉。此外,BKEX 交易所還有與用戶對賭的交易行為。
該行為與最高院 2020 年開設賭場的指導案例 146 號一樣,盈虧結果不與標的價格實際漲跌幅度掛鉤,買對漲跌方向的 “投資者” 得利,買錯的本金歸網站(莊家)所有。
綜上 BKEX 交易所的合約業務就與「押大小、賭輸贏」的賭博行為本質相同,屬於披著合約外衣的賭場。
BKEX 交易所被定性為開設賭場後哪些人會涉案
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共安全部在 2010 年發布了《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第二條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網路存取、伺服器代管、網路儲存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援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超過 2 萬元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 1 萬元以上或幫助收取賭資 20 萬元以上的;
(三)為 10 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 100 條以上的。
在湖南省平江縣法院公開 BKEX 交易所判決中案涉人員包括交易所部分國內負責人和返傭代理管道兩部分。
BKEX 交易所成都團隊錢包負責人鄭某,主要負責平台所有用戶充值、提現等資金流轉進行鏈上的技術開發與維護,與審核部、資產部共同為該平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最後法院認定鄭某為賭博網站提供技術支持,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構成開設賭場罪。
BKEX 交易所成都團隊審核部負責人王某,主要負責 KYC(用戶實名)認證和虛擬貨幣充值、提現的出入金審核,與成都團隊錢包部、資產部共同為該平台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每月工資折人民幣約 8 千元。最後法院認定王某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構成開設賭場罪。
BKEX 交易所高倍合約業務被認定為開設賭場,交易所提供平台錢包技術服務的開發負責人,以及出入金審核提供平台支付結算的負責人,因明知 BKEX 交易所為賭博網站,根據《意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除此之外,返傭代理管道的相關人員也因為明知 BKEX 交易所為賭博網站,在微信群等渠道發布、推廣 BKEX 交易所註冊鏈接,根據《意見》第二條三款規定,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從上述 BKEX 交易所案涉的判決中可以看出,幣圈交易所相關業務負責人以及返傭代理管道是否有開設賭場罪的刑事風險,前提是工作或代理的交易所合約業務被認定為開設賭場。根據《意見》裡的規定,工作人員和通路代理明知,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所以 Web3 打工人和 KOL 返傭管道在尋求工作機會和合作時,一定要深入了解交易所合約業務模式盈虧是否脫離交易標的價格漲跌,平台是否有與用戶對賭的行為,切莫以身試法。返傭管道盡量避免為了超高返傭額度和用戶快速成長與小交易所的合約業務進行合作。
核減涉案金額為有效的辯護思路
公安機關對於幣圈交易所開設賭場案件的處理思路主要是透過配偵技術公司輔助拿到交易所後台返傭數據,從這部分數據入手調查相關的返傭渠道,這些數據是交易平台根據 KOL 等各個渠道產生的交易手續費計算出來的,最後平台返到代理的賬戶中。
現在很多返傭管道為了吸引通路用戶註冊,都會在拿到平台返傭後,再將部分佣金返還給註冊用戶,所以在辯護時要對返給用戶的部分佣金進行核減。
BKEX 開設賭場案件中,案涉代理王某某透過 BKEX 交易所內部劃轉方式向下線人員返還的佣金,在審計時就進行了核減。除此之外,由於案發後共犯將交易所大部分財產轉移,導致用戶不能提現,所以很多代理帳戶中的部分返傭 USDT 也不能提現,在法院認定返佣金額時也進行了核減。
所以對於幣圈交易所開設賭場案件,案涉金額的辯護將會是有效的辯護方向。
題外話
BKEX 案件的判決書中只提到了案涉人員自願將公安機關扣押的虛擬貨幣換成人民幣上繳,同案犯將交易所大部分資產轉移,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並沒有查獲大量 BKEX 交易平台的虛擬資產。
負責交易所資金支付結算的審核部負責人王某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成都抓獲歸案。從鏈上資料可以看到,BKEX 交易所的大錢包地址自 2021 年起,每天都會將資產充入幣安某用戶充值地址,但在 2023 年 5 月 28 日後交易所大地址就沒有 USDT 充入幣安的記錄。也許是這種資金歸集模式,最終導致共犯轉移了大量平台資產。

從這個鏈上數據是否可以推斷出,BKEX 交易所實控人每天都將平台地址上大量資產提走,平台地址上不用放很多的儲備金應對用戶大額提幣,是不是能夠說明在這種超高倍數的合約中很少有交易所用戶能大額盈利最終提幣?側面印證了判決書中 BKEX 平台與使用者對賭的事實呢?
交易所地址在案發前,還經常向某個地址進行 USDT 提幣,累積金額將近 500W U,該地址目前還在正常使用,這是否由 BKEX 交易所判決中提到的在逃同案犯紀某某所控制呢?這些問題都需要後續公開的判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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