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拜、美國、新加坡、歐盟及中國

作者: Iris,劉紅林律師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沒有用虛擬貨幣發過薪水的 Web3 企業有多少?曼昆律師敢打賭,業界大部分企業都曾經或正在做這件事。

畢竟,Web3 產業特色是去中心化和匿名,用虛擬貨幣剛好滿足大家的需求。再加上許多團隊成員來自全球各地,虛擬貨幣支付的方式,不僅可以節省跨國匯款的高額手續費,還能隨時隨地支付薪資,讓企業更有效率、更國際化。再「陰謀論」一點,Web3 公司用自家發行的虛擬貨幣給員工發工資,甚至都不用損失法幣成本。

你看,一箭三雕,豈不美哉?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由於虛擬貨幣並不被大部分國家認可為法幣,同時,虛擬貨幣不需要經由銀行結算,繞開了國家監管,在稅務申報以及 AML 合規等方面均會造成複雜問題,所以從監管側,大部分國家禁止其作為支付工資的手段。

不過,隨著 Web3 產業逐漸深入日常生活,國家的接納度開始提升,尤其在 2024 年,部分國家在這個議題上也有了態度鬆動的跡象。

那麼,全球到底有哪些主流地區允許用虛擬貨幣發薪水呢?這些地區的政策訊號又對 Web3 企業有何指引呢?

接下來,曼昆律師將為大家盤點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政策。

杜拜:認可

2024 年 8 月,杜拜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領域中邁出了突破性一步。

根據杜拜案件編號 1739/2024 的判決,法院明確要求雇主以虛擬貨幣支付員工薪資。最值得關注的一點是,法院要求必須依照合約約定支付代幣部分,而非折算成法幣支付。這項裁決標誌著杜拜司法體系對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合法性的認可,為勞動合約中涉及虛擬貨幣的薪資約定提供了司法保護。

相較之下,2023 年也有一樁類似案件,但杜拜法院卻因員工未能提供加密貨幣與法幣的明確兌換方法,而未支援虛擬貨幣支付請求。

對於希望在杜拜展業的 Web3 企業而言,這個案例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和實踐方向,例如企業在製定勞動合約時,需要明確加密貨幣支付的具體條款和價值確定方法,並確保支付記錄透明且可追溯,從而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實現彈性支付。同時,這項判決也釋放了正面訊號,進一步鞏固了杜拜作為 Web3 友善司法轄區的地位。

新加坡:明確

新加坡作为全球最早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其法律环境一直以透明和友好著称。这不仅为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提供了基础,也让 Web3 企业在虚拟货币支付薪资方面看到了可能性。

根據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的最新《數位貨幣所得稅課稅指南》,數位貨幣支付薪資的合法性已趨於明確。文件指出,以數位貨幣支付僱員薪資可被視為一種 “非現金支付”,需按照市場價值進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只要企業在支付薪資時履行必要的稅務義務,這種支付方式在新加坡是被允許的。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強調數位貨幣支付工資的合規要求:首先,企業需要明確支付數位貨幣的市場價值,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報稅;其次,支付記錄需清晰可追溯,以便滿足新加坡稅務局的審核要求。這種做法為 Web3 企業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同時也避免了因稅務問題而產生的合規風險。

新加坡的這項政策體現了對 Web3 企業的高度包容性,為企業探索這項薪酬支付模式提供了實踐依據。

美國:分歧

美國,作為 Web3 行業關鍵 “基地”,其出台的加密政策一直都是 “標竿”,牽動著全球各國及地區的心。

開年好消息來自 2025 年 1 月 9 日,根據 Bitcoin Magazine 消息,俄克拉荷馬州參議員 Dusty Deevers 提出了「比特幣自由法案」(SB325),明確允許員工選擇以比特幣支付工資。這項法案明確規定,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需完全自願,尊重自由市場原則,同時賦予雇主和員工選擇最適合他們的支付方式的權利,為企業和僱員提供更多靈活選擇。

在此之前,德州和懷俄明州等共和黨主導的地區也在探索類似的法規,為企業提供更開放和自由的支付選擇。然而,即便如此,美國大多數州對虛擬貨幣支付的立場依然偏向保守。

這一現象與賓州大學發布的一項調查結果相吻合。根據調查數據顯示,約有 41% 的共和黨人擁有虛擬貨幣,而民主黨僅 32%。不過在面對虛擬貨幣支付薪資這一現象時,卻只有 7% 的美國人願意接受,顯示出市場在信任與接受度上的差距。

對於想在美國探索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 Web3 企業而言,儘管部分州已持有接納態度,但其一監管還未落地,再結合多數人的態度,可能目前該道路困難頗多。

歐洲:未明

歐盟在數位資產領域的監管正日益完善,特別是《加密資產市場法案》(MiCA)的推出與生效,為虛擬貨幣的使用提供了統一的法律框架。然而,MiCA 主要針對加密資產的發行、交易和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並未直接涉及企業以虛擬貨幣支付員工薪資的具體規定。

因此對此方面監管,曼昆律師只能參考歐洲部分國家的態度。

在德國,虛擬貨幣被歸類為私人貨幣或資產,企業可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但需將支付金額按交易時的市場價值轉換為歐元進行記錄,並繳納相應的所得稅。此外,企業在支付過程中必須確保交易合規,同時遵守增值稅 (VAT) 的相關要求。例如,如果用比特幣支付工資,需將其等值歐元金額作為基礎進行稅務處理。這種機制在保障稅務合規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彈性使用虛擬貨幣的可能性。

而在法國,虛擬貨幣則被歸類為動產,企業若選擇用虛擬貨幣支付薪資,需按支付當日的市場價值申報並繳納資本利得稅。此外,企業需向稅務機關詳細報告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記錄,確保支付過程的透明度。另外。法國也對虛擬貨幣交易徵收 30% 的固定稅率,其中包含 17.2% 的社會貢獻。

英國的規定相對靈活,Web3 企業需用英鎊計算員工的所得稅和國民保險繳款,同時享有年度資本利得免稅額度,為企業和員工的加密貨幣交易提供一定的便利。

中國香港:審慎

雖然目前香港對虛擬貨幣持開放態度,並在交易相關領域積極推動監管框架,但在工資支付領域卻依然保持傳統與審慎的立場。

根據 2025 年 1 月一篇香港報道,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而虛擬貨幣並未被視為法定貨幣。因此,將虛擬貨幣用於薪資支付不可取,但 Web3 企業可以將其作為獎勵或福利,發放給員工。

另外,對員工而言,將虛擬貨幣當作工資,也會在日常使用上出現阻礙,例如虛擬貨幣收入難以被銀行視為合法收入來源。即便員工在稅務申報中明確了比特幣等收入,銀行在處理抵押貸款或信貸申請時,通常不會將其計入收入。

對於希望在香港使用虛擬貨幣支付薪資的 Web3 企業,目前的解決方案依然是透過法幣支付基本薪資,再將虛擬貨幣作為補充獎勵發放,以規避法律問題。當然,這項方案的前提還是需要基於員工的意願來進行。

中國內地:禁止

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一向嚴格,明確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中流通使用。也因此,在涉及虛擬貨幣的薪資糾紛中,我國司法機構通常秉持明確的態度,即不予法律支持。

例如 2024 年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員工周某主張公司除人民幣工資外,還應支付其約定的虛擬貨幣薪資。然而,法院認為,虛擬貨幣無法作為工資的支付形式,對周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同時明確,用虛擬貨幣支付薪資的協議因與現行法律相違背而無效。

這項判例再次反映了中國對虛擬貨幣的政策立場:虛擬貨幣相關業務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任何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行為都無法獲得法律支持。這不僅意味著企業在使用虛擬貨幣支付薪資時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也直接影響了勞工的合法權益保障。

對於該案例,先前曼昆律師也寫過文章《Web3 律師:深圳法院不支持虛擬貨幣當工資,該怎麼辦?》。在文中,曼昆律師分別為 Web3 企業以及勞工提供相關建議:

對 Web3 打工人而言,應在合約中明確要求以人民幣支付工資,並妥善保存相關支付記錄和證據,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夠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對 Web3 企業而言,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在當前中國法律環境下風險較高,企業應採用法定貨幣支付薪資,確保用工合約條款清晰合規。同時,企業可透過境外合法管道轉換虛擬貨幣,避免因違法支付方式帶來的法律糾紛。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支持,確保操作合規且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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